胡母班书曰:「董卓起朔垂。」〔一〕(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刘越石劝进表注
〔一〕 汪辑补入上条「况卓」之后,恐是。
 三九四 匡少与蔡邕善。其年为卓军所败,走还泰山,收集劲勇,得数千人,欲与张邈合。匡先杀执金吾胡母班 疣亲属不胜愤怒,与太祖并势,共杀匡。(孙。王。汪。黄)
──魏志武帝纪注
 三九五 袁绍以曹操为东郡太守,刘公山为兖州〔一〕。公山为黄巾所杀,乃以操为兖州刺史。(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一〕 刘公山者,刘岱也。
 三九六 操得兖州,兵众强盛,内怀反绍意。(孙。汪。黄)─ ─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三九七 操围吕布于濮阳,为布所破,投绍。绍哀之,乃给兵五千人,还取兖州。(孙。王。汪。黄)──文选卷四四陈琳为袁绍檄豫州注
  袁术传
 三九八 袁术在寿春,百姓以桑椹干为饭〔一〕。(黄)──书钞卷一五六
〔一〕 孔本作「汉书」之文,误。黄辑据陈本作谢书,今从之。


谢承后汉书卷五
  循吏传
 三九九 南阳(范)〔茨〕充为(吴)桂阳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纻之属,养蚕织履,民得利益。(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五
〔一〕 茨、范形近而讹,据范书循吏传及注引东观记改。又桂阳郡乃荆州之郡,非吴地之郡,「吴」系衍文,故删。
 四○○ 龙丘苌,吴郡人,笃志好学。王莽篡〔位〕〔一〕,隐居大山〔二〕,以耕稼为业,公交车征〔三〕,不应。更始时,任延年十九,为东部尉,折节下士,锺离意为主簿,自请苌为门下祭酒。教曰:「龙丘先生,清过夷、齐,志慕原宪〔四〕,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黄)──天中记卷四○

〔一〕 据御览卷五○二补。
〔二〕 按范书本传作「太末」,系县名,属会稽郡,境有龙丘山,乃龙丘苌隐居处。此作「大山」,误。
〔三〕 「征」原误在「不应」下,据御览卷五○二改。
〔四〕 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泽,不以无财贫贱为病,而以学道不能行之为耻,故子贡曾为此而自惭。事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庄子让王篇。
〔五〕 此条御览卷五○二引作谢沈书,汪、黄两辑入谢承书,恐非。二谢书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书而愈甚。天中记引作承书,疑其实出自御览,今据以录而俟考。
 四○一 许荆字子张。少丧父,养母孝顺。家贫为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清节称于乡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御览卷六三四 范书循吏传注

 四○二 许荆兄子〔世〕常报雠杀人〔一〕,怨家会众操兵至荆家,欲杀之。会荆始从府休归,与相遇,因出门解剑长跪曰:「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相教。兄既早殁,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二〕,伤其灭绝。今愿杀身,代之塞咎,虽死已往,犹谓更生。」怨家扶起荆曰:「许掾,郡中称为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御览卷五一二 又卷四一六

〔一〕 据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及御览卷五一二补。
〔二〕 「令」原误作「全」,依御览卷五一二径改。
 四○三 郴人谢弘等不养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还供养者千有余人〔一〕。(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一〕 时荆为桂阳太守。耒阳蒋均兄弟争财,讼于荆。荆以教化不行乞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谢弘等闻而感化,俱还供养。
 四○四 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而海出珠宝,〔旧采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贪求,〔使民采珠,积以自入〕〔二〕,不知〔
纪〕极〔三〕,珠遂渐徙于交址。行旅不至,民皆饥死。尝革易前弊,不逾岁而〔去〕珠皆还〔四〕。上闻征之,尝归,民(交)〔吏〕攀〔车〕恋之也〔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 类聚卷八四 事类赋注卷九 书钞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 据类聚卷八四补。
〔二〕 同右。
〔三〕 据范书循吏传补。
〔四〕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四补。
〔五〕 据书钞卷七六改补。
 四○五 「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黄)──书钞卷四九
〔一〕 乃尚书杨乔荐孟尝书之文。
 四○六 迁张掖太守〔一〕。岁饥,开仓赈民,一郡得全,顺帝嘉之。──书钞卷七四
〔一〕 太守者,第五访也。
 四○七 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书钞卷七五
 四○八 刘宠为司徒,卧布被。(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二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七 书钞卷三八
 四○九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陈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