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之〕〔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七(二) ○ 书钞卷三八 类聚卷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六八七 书钞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一二七陈本作蔡祖事迹,孙、黄二辑皆据以作蔡祖传,误。今从孔本。
〔二〕 据书钞卷三八补。说文曰:「澡,洗也。」又类聚卷五○ 作「以水渗曝用之」。
 四二三 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一〕,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类聚卷八○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 类聚卷五○

〔一〕 类聚卷八○、初学记卷二五、御览卷八七○诸引「士」作「
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窃书负笈,乘跛马,后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书作东观记,文字多舛讹,语颇费解。而陈本作谢承书,故诸辑均据以引。然文句虽简略可读,恐非谢书之旧,录此以备考。
  酷吏传
 四二五 敕令诣太官赐食〔一〕。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时宣格杀湖阳公主苍头,帝敕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伏。帝以其强直不阿,循法无私,故赐食。
 四二六 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一〕。(姚。王。汪。黄)─ ─范书酷吏传注
〔一〕 宣卒,所遗之物唯此。姚之骃按:「宣身殁之后,一寒至此,真无欲可知,故能作强项令也,无欲则刚。」
 四二七 黄昌字圣真,会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 ─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 ─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 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径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征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 疠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九「语」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