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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汉书八家辑注--第21页

传注 ○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四七四
〔一〕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四七四补。
 二○七 屡辟公府,不起。时陈蕃为太守,以礼请署功曹,稚不免之,既谒而退。蕃在郡不接宾客,唯稚来特设一榻,去则悬之。后举有道,拜太原太守,皆不就。(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 文选卷三○沈休文和谢宣城诗注 书钞卷七七 御览卷七○六 纬略卷四 书钞卷三四
二○八 桓帝征徐稚等不至,因问陈蕃曰:「徐稚、袁闳、韦着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公族,闻道渐训。〔着〕长于三辅仁义之俗〔一〕,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稚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二〕,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王。汪。黄)──御览卷四四五
〔一〕 据范书本传补。
〔二〕 「域」原误作「城」,径据范书正之。
 二○九 徐稚字孺子,公交车五征,皆不〔降志〕(至)〔一〕。其有丧,负笈赴吊于万里之外〔二〕。(孙。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八一九 世说新语德行注
〔一〕 据御览卷七一一改。
〔二〕 按御览卷七一一作「行五里也」,汪、黄二辑均作「百里」,与陈、俞本同。而孔本及御览卷八一九、世说新语德行注、渊海卷七九皆作「万里」,今从之。
 二一○ 稚〔前后为州郡选举〕〔一〕,诸公所辟,虽不就,有死丧,负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鸡一只,以一两绵絮渍酒中,暴干以裹鸡,径到所(起)〔赴〕冢隧外〔二〕,以水渍绵,使有酒气,斗米饭,白茅为藉,以鸡置前,醊酒毕,留谒即去,不见丧主。(姚 王 汪
黄)──范书本传注 ○ 世说新语德行注 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 御览卷五六一 又卷八一九 书钞卷一四五
〔一〕 据文选卷五五刘孝标广绝交论注补。其中「为」字,乃依世说新语德行注补。
〔二〕 据其它五引改。
 二一一 徐孺子尝为太尉黄琼所辟,不就。及琼卒,归葬。稚乃负粮徒步到琼所赴之,设鸡酒脯祭,卒哭而去,不告姓名〔一〕。──书钞卷八九
〔一〕 此条与前条异,而与范书同。其意一也,而文语不当重复如此,或此引出自范书而编者偶误书,亦未可知。
 二一二 胤少遭父母丧,致哀毁瘁,呕血发病。服阕,隐居林薮,躬耕稼穑,倦则诵经,贫窭困乏,执志弥固,不受惠于人。(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李昙传
 二一三 昙少丧父,躬事继母。继母酷烈,昙性纯孝,定有恪勤,妻子恭奉,寒苦执劳,不以为怨。得四时珍玩,先以进母。与徐孺子等海内列名五处士焉。(姚。王。汪。黄)──范书徐稚传注
姜肱传
 二一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人〕〔一〕,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