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古五经〔二〕,兼明星纬。──书钞卷九六 ○ 御览卷四二○
〔一〕 据御览卷四二○补。
〔二〕 书钞标目「古」作「通」。
二一五 祖父豫章太守,父任城相。(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六 肱性笃孝,事继母恪勤。母既年少,又严厉。肱感凯风之孝〔一〕,兄弟同被而寝,不入房室,以慰母心也。(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 蒙求集注卷下
〔一〕 乃诗邶风之一章,序曰:「凯风,盖孝子也。卫之淫风流行,虽有七子之母,犹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尽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志尔。」
二一七 肱与季江俱乘车行,适野庐,为贼所劫,取其衣物,欲杀其兄弟。肱谓盗曰:「弟年幼,父母所怜愍,又未聘娶,愿自杀身济弟。」季江言:「兄年德在前,家之珍宝,国之英俊,乞自受戮,以代兄命。」盗戢刃曰:「二君所谓贤人,吾等不良,妄相侵犯。」弃物而去〔一〕。肱车中尚有数千钱,盗不见也,使从者追以与之,亦复不受。肱以物经历盗手,因以付亭长而去〔二〕。(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御览卷四二○引作「贼遂两释,但夺衣资」,与本传注异。
〔二〕 御览卷四二○又曰:「既至,郡中见肱无衣,怪问,肱托以他辞,终不言。盗闻而感悔,后乃就精庐,求见征君。肱与相见,皆叩头谢罪,而还所略物。肱不受,劳以酒食而遣之。」天游按:此引皆同范书本传,与本传注迥异,当乃御览编者误标谢书也,故不录其引于正文。
二一八 灵帝手笔下诏曰:「肱抗陵云之志,养浩然之气,以朕德薄,未肯降志。昔许由不屈,王道为化;夷、齐不挠,周德不亏。州郡以礼优顺,勿失其意。」(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一九 姜肱桓帝时再以玄纁聘,不就。即拜太中大夫。诏书至门,肱使家人对云「久病就医」,遂羸服闲行,窜伏青州界中,卖卜给(衣)〔食〕〔一〕,召命得断,家亦不知其处,历年乃还。(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五
〔一〕 据汪辑改。
申屠蟠传
二二○ 陈留申屠蟠耻郡无处士,遂闭门养志,〔居蓬莱之室〕,〔一〕依大桑树以为栋梁。(姚。王。汪。黄)──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事类赋注卷二五 范书本传注 书叙指南卷一六
〔一〕 原作「蓬户莱室」,今据范书本传注改补。
二二一 蟠前后征辟,文书悉挂于树,初不顾眄。(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二 诏书令郡以礼发遣,蟠到河南万岁亭,折辕而旋。(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三 申屠蟠英姿卓荦。(孙。王。汪。黄)──文选卷五○ 范蔚宗后汉二十八将传论注
谢承后汉书卷四
杨震传长子牧孙奇 中子秉 秉子赐 赐子彪 二二四 杨震客居湖县,立精舍,家贫,常以种蓝为业。(孙。王。汪。黄)──御览卷一八一
二二五 杨震常客于湖,不答州郡礼命数十年,众人谓之晚贵〔一〕,而震志愈笃。后有鹳雀衔三(鳣)〔〕鱼飞集讲堂前〔二〕,都讲取鱼〔三〕,进曰:「蛇者,卿大夫服之象也。数三者,法三台也。先生自此升矣。」时年过五十,乃始仕州郡。(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三七 ○ 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晚暮」。
〔二〕 范书本传作「鳣」。注曰:「续汉及谢承书『鳣』字皆作『』,然则『鳣』、『』古字通也。」故据以复其旧,下同。又即鳝鱼,形似蛇,黄地黑纹,色象卿大夫之服,故都讲言之。
〔三〕 都讲者,替座师主持讲学之人。汉时生徒非必由座师亲授,常由弟子以次相传授,又往往择其精学者为都讲,答难释疑。范书侯霸传言「霸笃志好学,师事九江太守房元,治谷梁春秋,为元都讲」是也。又郭丹「从师长安,常为都讲,诸儒咸敬重之」,亦其例也。
二二六 弘农杨震字伯起,常种蓝自业,诸生恐震年大,助其功佣,震喻而罢之。(孙。王。汪。黄)──御览卷九九六
二二七 荐杨仲桓等五人,各从家拜博士〔一〕。(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一〕 时震任太常。又杨仲垣即陈留杨伦。
二二八 震临殁,谓诸子以牛车簿箦,载柩还归。(姚。王。汪。黄)──范书本传注
二二九 杨震卒,未葬,有大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一〕,从天飞下,到震棺前,举头悲鸣,泪出沾地。至葬日,冲升天上。(姚。王。汪。黄)
──类聚卷九○ ○ 范书本传注太平广记卷四六三
〔一〕 据范书本传注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