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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后汉书八家辑注--第12页

─书钞卷三八
 ○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贾琮传
 ○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 鹳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 鸫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八○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补。
 ○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交车令〕〔二〕。(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九○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