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
 ○九五 为灵文乡啬夫,爱人如子。(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九六 〔郑弘字巨君,为驺令〕〔一〕,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遗宝物〔二〕,悬于道衢,求主还之。鲁国当春大旱,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径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九七 〔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交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书钞卷五○ 类聚卷四六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一一 御览卷一九 又卷二○七 又卷二六○ 又卷五四三 书钞卷七五(二) 又卷八五 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一〕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一○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