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谷不丰,驺独致雨偏熟。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国,过驺界不集。郡因以状闻,诏书以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二〕。(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三御览卷二六七 又卷八○
二
〔一〕 据御览卷二六七补。「驺」原误作「邹」,据范书径改。
〔二〕 类聚卷八三「部人」作「鄹人」。
〔三〕 汪辑所注出处尚有书钞卷七八,与陈、俞本同,而孔本作会稽典录,类聚卷一○○引亦然。今从孔本,故不录。
○九七〔郑弘为临淮太守〕〔一〕,消息繇赋,政不烦苛,〔修身率下,临事详慎〕〔二〕。行春天旱,随车致雨。〔有两〕白鹿方道〔三〕,夹毂而行。弘怪问主簿黄国曰:「鹿为吉为凶?」国拜贺曰:「闻三公交车轓画作鹿,明府必为宰相。」〔后弘果为太尉〕〔四〕。(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又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御览卷一九又卷二○七又卷二六○又卷五四三书钞卷七五(二)又卷八五事类赋注卷二三
晏公类要卷二○
〔一〕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补。
〔二〕 据书钞卷七五补。
〔三〕 据书钞卷五○、类聚卷四六、卷九五、初学记卷一一补。
〔四〕 同右。
○九八 尚书郎,旧典秩满迁令、长。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请使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姚。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一五
○九九 郑弘为太尉,固让不就。西曹掾曰:「天子已白陵庙,宜当拜。」(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一
一○○ (章)〔元〕和元年〔一〕,有诏以郑弘为太尉。时旱,朝廷百僚皆暴请雨。夏炎热,小雨,群官即还舍。弘弥日不旋,大雨澍,稼穑遂丰。(孙。王。汪。黄。铃木)
──御览卷一一
〔一〕 据天中记卷三改。
一○一 永平之初〔一〕,太尉郑弘临朝蹇谔,日旰忘食〔二〕。(王。汪。黄) ──书钞卷五一
〔一〕 黄奭以为弘为太尉在章和元年,非在永平初者,疑其为二人,故依陈本而别作郑洪传。天游按:弘任太尉在元和元年,元和三年免,事见范书章帝纪。汪辑改「永平」作「永和」,黄辑以为当在章和初,均误。此「永平」当作「元和」。
〔二〕 书钞注此条出自谢丞集。疑「集」系「书」之误。
一○二 郑弘字巨君,为太尉,举将第五伦为司空〔一〕,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必曲躬自卑。上〔问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风〔二〕,分隔之,由此以为故事。(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一 ○ 类聚卷六九又卷四六 初学记卷一一 又卷二五 御览卷二○七 又卷七○一
〔一〕 「举将」原误倒,据御览卷二○七以正。初第五伦为会稽太守,署郑弘为督邮,复举孝廉。故伦为弘之举将,弘乃伦之故吏。东汉时故吏举将有君臣名分,一般终身不敢违逆,故弘见伦,虽位高而每卑下之。
〔二〕 据类聚卷六九、初学记卷二五补。书钞卷五一仅有「知之」二字。
梁竦传
一○三 和帝追封谥皇太后父梁(松)〔竦〕为褒亲愍侯〔一〕,改殡,赐东园画棺、玉匣、衣衾〔而葬之〕〔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九二 ○ 初学记卷一四 御览卷五五一
〔一〕 三引皆误作「松」,据袁纪、范书以正。
〔二〕 据御览卷五五一补。又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二作「赐东园车、朱寿器、银镂黄玉匣。」
一○四 梁冀执金吾,岁朝,托疾不朝。司隶杨雄治之,诏以二月俸赎罪。(孙。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三七
一○五 梁不疑子为颍阴侯,胤子为城父侯〔一〕,冀一门〔前后七封〕〔二〕,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侯邑称君七人,尚公主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梁氏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一八(二) ○ 御览卷四七○
〔一〕 不疑子名马,胤子名桃。
〔二〕 据御览卷四七○补。
谢承后汉书卷三
曹褒传
一○六 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沈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六一一
郑玄传
一○七 玄所注周易、尚书、毛诗、仪礼、礼记、论语、尚书大传、中候、干象历〔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