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一几也。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怒。即恚也。又恨曰怒。憤曰恚。不淨器者。謂大小便器。唾瓶等。不得唾者。謂不得起厭惡心。而唾痰涎。當諦念此四大穢身。聖凡自他。俱所不免也。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
  梳齒。即剔刺梳刷。洗潄牙齒也。如上皆非禮拜時。故不應作禮也。等者。或師剃髮。洗足。嚼楊枝。或地有不潔。或師有事不暇。或有賓客等。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
  兩手捧。是尊敬之貌。徐徐是謹慎之儀。斂是收斂也。律云。凡進飲食。當適寒溫。成範云。為師作食。無論粗細。俱要精潔。必當適師性。凡奉茶湯。不得插指入盞內。當兩手屈四指。以六指持盞腹。平舉授師。茶訖。如前接盞。行護云。凡進藥茶鹽。及一切食物。量當喫盡。逐時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殘宿。深須慎之。若授師鮮果。先須作淨。或以火觸。或以刀剖。或用指甲剝。若果不堪為種子者。即不須淨。甘蔗當去節芽楊枝應去芽。或以火淨。非時果漿。須濾去滓。澄清。以水滴淨。方授與師。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侍謂近承也。對面。高處。皆失敬儀。太遠則小語不聞。致師重言故費尊力。律云。不得離師七步。成範云。不得立師影中。不得轉身低頭小語輕笑。當身心肅敬。一面立。不得垂手立。行護云。在師前。不得抓癢。爪頭捋面。不得對師著襪洗足等。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
  因緣。是經律中所說因緣之事。或古德機緣等。妄念不起。故曰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是思慧。深入是修慧。然聽有三品。以神聽為上。以心聽為中。以耳聽為下。若師獨坐時適行時。顏色悅時。即應問。須立在一面。舒容平氣。至誠伸問。字字明朗。虗心聽受。
  若問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家常事。即僧家日用尋常事。據實者。按其事而直申啟白也。若準大律。亦須一拜胡跪請白。且如欲食時白者。就師一禮。胡跪白云。和尚存念。我今請白。洗手洗器。欲為食事。不審宜進何食。諸餘白事。類此應知。如有多事。一時并白亦得。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
  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若師身心疲倦。不暇應答。教令且去。即當隨順師教去。不得心情不悅。自招罪咎。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當自損。止觀云。求師必在於盡善。事師必忘於師過。善恭敬經云。佛言。弟子於師所。不得麤言。師所訶責。不應反報。師不發問。不得輙言。凡有所使。勿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說於師僧長短之者。彼愚癡人。應如法治。師實有過。尚不得說。況當無也。若於師邊不恭敬者。別有一小地獄。名為椎撲。當墮是中。一身四頭。身體俱然。狀如火聚。出大猛炎。熾然不息。於彼獄處。復有鉤觜毒蟲。常[口*(一/巾)]舌根。從地獄出。生畜生中。恒食屎尿。捨彼身已。雖生人間。常生邊地。皮不似人。不能具足人之形色。常被輕賤誹謗凌辱。離佛世尊。恒無智慧。從彼死已。還墮地獄。更得無量無邊苦患之法。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
  不自發露。故曰覆藏。精謂專心純一。誠謂至誠無妄。悔謂懺悔所犯。改謂改革前非。更不再作。故曰還得清淨行護云。若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成範云。凡有誤失過咎。師或示怒。種種呵責。不得巧辭飾非。纔見師怒。即當畏懼。斂容胡跪師前。心懷愧耻受責有過則改。無過默然。
  師語未了。不得語。
  謂師誨示未畢。不得自述己言。以亂師誨。自失利益。復失尊敬。亦不得以理爭勝。
  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牀。著師衣帽等。
  無尊敬心。故有戲坐臥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自看即失恭敬之義。與他看。即有非宜之失。或他人附書信。亦不可開拆。以存厚道。無悞於人。人開書信。亦不可私窺。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耳。家書尚不發。況他書乎。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簿籍等。應答者。謂其理順。語有利益。則據實對之。不應答者。或其理匿事。當避嫌疑。有損佛法。則以善巧方便言詞却之。思師望歸者。如孝子之念慈母。須臾不忘膝下也。經云。當直往直還。當識師所語。亦當識人報語。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非遠非近。故得耳目相接。身心照應。故無失師所須。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