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起厭慢。須滌盞煎茶等。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房室被褥是調其外。藥餌粥食。是治其內。等者。謂所有應病之藥食。及所宜之器具等。餌者。謂凡是可調病之藥食也。行護云。常念觀音菩薩。願師痊愈。成範云。安設嚴室。忌風陰處。須牀褥厚軟。察師顏色。出入扶策。如法調煑羹湯藥餌。少瘥。即生歡喜。常當以孝心。和容奉事之。客來瞻問善代師。語不應諠聚。當肅然晏靜。病若重。不得哭泣。師圓寂。不得違師誡屬。應一一如教遵行之。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持師衣。當徐徐一手排上。一手捉下。正立著。師左肩上。師著已。復視上下文理如法否。襵時不得以口[口*金*亍]。當視上下。不使著地。還安常處。以淨物覆上。不得以餘衣物覆上。授履。當先抖擻。刷垢。不得大聲。視次比之。澡手已。方持衣物。凡洗浣。務令淨。用水亦不得大費。烘晒法衣。當待乾燥。有急事行。不得忘去。當付餘人。事畢即宜復。餘洗鉢器等備載十戒經中。文多故云不繁錄。
  附 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不得擅坐。及擅自對答。除自己有事欲白。乃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身偏側曰倚。斜凭曰靠。不對面曰側立。五十頌云。又不應師前身現疲勞相。屈指節作聲。倚柱及墻壁。亦不踏門限。肇法師曰。恭己順命。給侍之者曰。侍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諸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驕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禮者。是伸敬之儀。也若能順命。即是敬矣。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涉道話。即法語。執勞服役。長自福基。聞法記取。潤澤心地。侍師之義。誠在斯乎。成範云。或師詢客答。或彼問師酬。不得聞異怪驚。不得見笑。隨笑當識意語宗猷。切心研味。倘有見處。當復呈師。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辨。不得違慢。
  辦謂備辦。不順曰違。不敬曰慢。又慢怠也。
  凡睡眠。不得先師。
  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由此覆蔽身心。善法不生。長淪三界。故當少睡。宜起在師前。臥在師後。多睡有五過。一多惡夢。二諸天不喜。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惟明相。五喜出不淨。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諱即二字法名也。若問字號。當直云。某甲和尚。或云某本師。若問阿闍黎字號。應云某甲軌範師。若非五種闍黎。不得稱師。五十頌云。又復於師名。不應輙稱舉。設有固問者。當示之一字。若問師年臘。及與州縣名。一一皆須答。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梵語室洒。此云所教。舊曰弟子。學在師後名弟。解從師生名子。若師道眼通明。則盡壽事之。倘或不明。宜別參知識。沙彌本無離師之法。以師不明。故別求良導。以良導能導人至於至道。故經云。隨順善師學。得見恒沙佛是也。幸無敬獼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宗瓦礫是不識法。敬獼猴是不識人。不識法則慧眼失。不識人則墮邪途。故云。汝師既墮。汝亦隨墮。此之謂歟。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
  不憶師誨。故縱情自用。隨世俗流。故行不正事。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誡。是也。
  亦不得住市井閙處。
  聚貨交易之所名市。古於汲水之處為市。故曰市井。市中喧雜。故曰閙。處雖非市井。諸餘閙處。亦不得住。
  不得住神廟。
  血食祭祠。非出家者所居。梵王帝釋。由尚不敬。況事酒肉之神。大違聖教。非佛弟子。
  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
  男女有別。故不近尼寺處。僧俗須分。故不住民房。一恐情生漸染。二令俗譏謗。
  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為利販賣。交結往來。恃俗豪強。學習奇藝。俳優受雇。通使四方。種植求利。皆曰惡事。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從一家到一家。故曰過歷。縱過父母檀越家。師不聽。亦不得入。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
  道路也。若遇親朋知識。當善辭却。無得共語。而失隨侍也。
  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顧視。則散意失儀。低頭則心端表正。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住一面。謂侍立師側也。檀是梵語。此云施。謂彼能行布施。則便越度貧窮苦海也。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檀。是自專也。寺各有主。賓主須分。自具客儀。不得輙自舉動故也。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
  或尼師壇。或蒲團。或隨所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