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之。外有米麥布帛五味等。出入亦當記隨時上曆。以便考筭。  庫內錢銀布帛米穀等。日夜要關心繫念。以防有失也。  倉庫踈漏。鼠雀侵耗。米麥蒸潤。一切物色。頓放守護。有不如法者。並須及時處置。  庫內要多發銀兩買辦。當會議監寺。或知客。稟白方丈。  方丈所囑大小事務。行之果否。當回覆。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處眾要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二時齋粥赴堂。不得狥私背眾。除有事。  上下庫子。須與監寺知客商量。擇有心力。能權變守己廉謹者為之。  管待庫子。凡事要公正商量。不可結怨狥私。擅為革退。  凡常住財物。雖毫末錙銖。十方眾僧有分。如非寺門外護。官員檀越。賓客迎送。慶吊合行人事者。並不可假名支破侵漁。  什物動用。期乎節儉公平。不得輕與濫費。虧損常住。  凡事以護惜常住為心。而又不可過執。尅減大眾。甚至重入輕出。致外議不平者。  常住菓品。不得狥私鬻眾(菓品鬻眾。亦人情方便耳。但待客之需。期以足用為最。且亦貿易事煩。未免有多寡貴賤之誚。不如除之尤善)。  病僧合用供給之物。有即及時應付。毋得苦難。  首座西堂寮。合用茶菓供給者。當令庫子辦送。  凡有常例合用茶菓者。取即應之。并戒期內所用茶菓亦如例。  常住犒勞執事。令庫子同知隨。鋪排食物照管。  凡眾為化主公幹出山者。所有嚫儀。當預分留之。  朝暮出入。當令庫子看守。如無人在庫。不宜輕出。  庫內缺少蔬菓。油鹽糖豆。器具雜物等。當預先置辦。毋致臨時乏用。  家常日用。糟醬米醋豆油等。當及時請熟諳者。相幫制辦。  庫內菓品。如糕餅等。所應自製者。隨時置辦。  庫內待客小菜。合用香椒五味者。令庫子精製。  遇齋供時。令庫子安排佛前菓品。及住持位等。一如舊例。或施主欲豐厚美觀者。宜添設之。  施主設齋備供儀。憑堂內侍者賷入。厚薄照如常例。或施主另意添設者別論。  施主設齋散嚫。如知客事忙。宜代理(又散嚫有平等雙分不一者。隨時酌量)。  施主某日設齋。雖知客預先引到。而齋事亦當與知客商之。  凡遇年節朔望之辰。及請住持上堂時。令庫子方丈排設香燭。一如舊例(如庫房遠離方丈。即知客遣行者理之亦得。不必拘執相推可也)。  監院有事別出。如遇年節朔望。請住持上堂。及朔望佛前舉香。常住齋供時舉香。皆當代職。  監院有事別出。如遇常住齋茶。當與知客拜請方丈。  歲例分飯齋。應及時料理。并請定明年收飯者。  監院闕職。及有事別出等。如田庄稅契。出入迎送。慶吊差撥。各處要緊事務。當會議知客。共職之。  庫內所有器用什物。當置簿記定。以便查考。  大小諸寮。所有器用什物。當置總簿記定。以便查考。  退職日。須請諸頭首。結筭簿書。將錢銀布帛米穀。一切器用食物等。逐件簡點分明。交與新副寺掌管。毋得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攙先行之。毋待方丈頻為口囑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典座須知

  處稠林而立德。莫大乎利養以資生。是故膺雲厨之任者。能調和眾口。而百福俱全焉。若夫六味不精。三德不給。則非二時所以奉眾矣。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後來領職者。亦得依而行之。而無成過咎云。
  凡所有供養。務在物料精潔。五味調和。生熟合宜。毋得忽略動眾念。  佛前各處齋供。務在隨豐儉。齊整安排。不得參差。目為故事。  尊客到山。調理菜蔬。務要加勤覺察。如尋常客情。則隨分鋪設不妨。  預備客菜。以防不時忽到者。  凡有殘蔬餘供。可以普眾者。宜發出。毋藏蓄過時。以致腐壞。  重務行眾。早晚合用菜蔬者。當善為調和。毋使致怨。  各眾冐犯寒暑。求取釅辣湯者。代為之。  各眾無事濫索菜蔬者。不得輕與。  油醬五味等。宜收置厨房。不得憑眾私取濫用。  以護惜常住為心。不得匿取菜蔬。私造飲食。及陪奉人情等。  二時厨下粥飯。所食不可異眾。  淨潔鍋灶。及謹慎火燭等(自前段至此貼案通知)。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處眾貴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同貼案貴有商量。毋硬執己意。互相怨諍。  以勞逸必均為念。毋恃職自暇其身。  施主作齋。所有發麵錢銀。當隨多寡。照位輕重分之(如收銀一錢。已得其五。貼案得其三。火頭得其二是也。或有過勞略為增減者。自己隨時酌量)。  五更報鐘鳴。預及時起身。以俟應板。如有失者。晚當入堂各處問訊。  二時過堂板。須緩急合度。  凡遇公事。宜隨眾。除事繁弗論。  本寮所有常住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職日。將本寮所有什物。照簿簡點分明。交與新典座掌管。毋得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行之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直歲須知

  職掌一切作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