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作赤白主。無有形段可見。但有其名。故謂之名。色。即赤白和合。至第五箇七日。名形位。謂諸根四肢。似有而未全。故謂之色。六入則名色已後。至第六箇七日。名毛髮爪齒位。至第七箇七日。名具根位。謂六根開張。有入六塵之用。故名六入。此兩支皆胎中具。若形位。毛髮爪齒位。又名色六入兩支閒開出也。觸則出胎已後。至三四歲時。六根雖對六塵。未能了知。故苦樂想未生名觸。受則謂從五六歲至十二三時。因六塵觸對六根。即能納受前境好惡等事。雖能了別。然未能起淫貪之心。但名為受。愛謂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時。貪於種種勝妙資具。及淫欲等境。然猶未能廣徧追求。但名為愛。取。則從二十歲後。貪欲轉盛。於五塵境。四方馳求。曾無厭足。故名為取。此五支。雖在胎出胎之不同。總屬現在。取。則是現在終。亦未來始。先已揀之。此復略顯。有謂因馳求諸境。起善惡業。積聚牽引。當生三有之果。是名為有。三有則欲有。色有。無色有。是此三有。又名三界。生謂從現世善惡之業。後世還於六道四生中受生。是名為生。老死。謂從來世受生已後。五蘊之身。熟已還壞。故名老死。嗚呼。此十二因緣。非三達洞明。五眼圓照。孰能至於此。雖然學不檢名。名不審義。義豈能精。義既不精。則終難入神。義不入神。則實用無徵。實用無徵。雖說時似悟。對境終迷耳。故一觸死生禍福之機。便作不得主宰。以致名敗德喪。取笑千古。退世人之信心。即此觀之。不以佛祖聖賢自任。則十二因緣之名。尚不及聞。況能檢名審義。精義入神。以致用哉。即太史公。號稱博古。於三世報復。猶疑而不了。況其他耶。如史遷於十二因緣。能檢名審義。一心了知。則三世報復。決不至失言。取笑於後人。嗚呼惜哉。
八識規矩
前五識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識。於三境中。惟緣性境。三量中。惟是現量。三性俱通。
性境者。謂所緣諸色境。不帶名言。得境自相也。相者。青黃赤白之謂。名者。長短方圓之稱。現量者。謂對境親明。不起分別也。性境屬境。現量屬心。三性者。善性惡性無記性也。三性俱通。以五識性。非恒一故。
性境若說根塵能所。八法而成。是落小乘。如惟識則無有此境。此境現前。如明鏡照象。湛然明了。不起分別。如云真境也。善惡兩性。在五識雖無分別。而照從是起。故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三界分為九地。自地獄至六欲天。皆欲界也。為一地。四禪。色界也。有四地。四空。無色界也。有四地。共為九地。欲界名五趣襍居地。五識俱全。初禪天。名離生喜樂地。是為二地。止有眼耳身三識。無鼻舌二識。以無段食故。自三地以上。則五識俱無。
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二句。言五識心所。徧行有五。別境有正。善心所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六。今止有貪瞋癡三。共心所三十四。皆任運無分別者。
五識同依淨色根。
白淨色根者。指勝義而言。惟天眼能見。葢落形質者。是浮塵根。豈能照物。以有勝義根在。故能緣境。言五個識。同依勝義根而起也。
九緣七八好相隣。
九緣者。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子也。眼識具九緣而生。耳識惟從八。除明緣故鼻舌身惟七。除空明二緣故。
合三離二觀塵世。
鼻舌身三識。合中取境。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觀。即能緣見分。塵世。即所緣相分。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言小乘愚法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行。以為根識互生也。不知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也。小乘未破所知障。於法不了。故難分耳。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佛有根本智。有後得智。根本智。乃實智。能親緣真如。後得智。乃權智。但能了俗。不能親緣真如。果頭佛已破見思惑。能六根互用。變起相分。復觀相空。以不知前五。及七八等識。遂自認為後得智。不知後得智。乃從根本智而得者。小乘雖有如理如量二智。特其名耳。豈真後得智耶。即後得智。在佛果中。猶不詮真。況因中乎。詮。契也。根本智無分別。所以親緣真如。後得智。從色根起。是有分別的。所以不能親緣無分別理。
小乘以無我為真如。斷了六識分別執。便能六根互用。以為能親緣真如。
偈曰。小家果頭佛。理量徒有名。迷名不知義。疑大而起諍。五識同一覺。是以眼可聞。耳不能見色。實非本根咎。咎在分別者。以故見思破。六根即互用。彼小不知此。未究七八五。三者曉然了。橫計渠自破。既破棄舊法。悲哀歸大乘。羅什首初師。疑什亦有辨。一朝悟大理。仍復師羅什。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前五識隨八識轉。佛位中。第八識轉為無漏白淨識。而相應心所。即成大圓鏡智。歘爾現前。故云初發。則前五識即成無漏。三類身者。法報化。三身中之化身也。千丈大化身。被大乘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