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病短命。 理解者。取果行因名贩卖。偏真涅槃名死具。又不达性具之理。别图积功累德。别求中道。皆名贩卖。 忏悔者。事贩。作法。理贩。须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以上无事贩。圆人无理贩。 性恶者。分离无明眷属。断绝十二生因。尽法界众生。市以无缝棺材。所谓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
(庚)第十三谤毁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无事谤他良人善人。法师师僧。国王贵人。言犯七逆十重。于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嗔恼之心。欲前人陷没也。无事者。无见闻疑三根。父母兄弟六亲者。大士视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亲也。此是性遮二业。六缘成罪。一无罪。二无罪想六句。四犯。二非犯。三谤毁心。正是业主。四所说过。七逆十重等。五所向人。向同法谤同法。或向外人谤外人。故轻。若向外人谤同法。自属重戒中摄。六前人领解。随语随人结罪。若说实。非犯。以恶心说。亦犯轻垢。七众同。大小共。惟遮不开。果报如妄言恶口中说。理解亦如重戒中说。
忏悔者。事谤。作法。理谤。无生。修证者。初果无不实谤。三果无恶心说实。圆人无理谤。性恶者。方便说此性恶法门。谓佛是究竟大贪等。
(庚)第十四放火焚烧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放大火烧山林旷野。四月乃至九月放火。若烧他人家屋宅城邑僧坊田木。及鬼神官物。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若故烧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恣情任意。不知慎重也。四月至九月。一往约多寒国土言之。若少寒国土。尤须审察时宜也。烧他屋宅等者。谓因不慎。放火而误及之。若为损他故烧。自属盗戒等流罪摄。一切有生物不得故烧者。放火非为烧生。有必伤生之势。故专制四月乃至九月。远防杀缘。若为杀故烧。自属杀戒中摄。今结云若故烧者。明非慎重而偶误也。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非时。二非时想。三不慎心。四正放火烧。七众同。大小共。开遮者。在家为耕种等业。出家为除妨害。
择时慎烧。无犯。果报者。不慎则有误杀之业。理解者。放见思火。烧真谛理智。放无明火。烧中道理智。忏悔者。事烧。作法。见思烧。四种无生。无明烧。须次第一心二种无生。修证者。初果断事烧。四果断见思烧。佛断无明烧。性恶者。放三智火。烧尽法界三惑窟宅。
(庚)第十五僻教戒
若佛子。自佛弟子。及外道恶人。六亲。一切善知识。应一一教受持大乘经律。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十发趣心。十长养心。十金刚心。于三十心中。一一解其次第法用。而菩萨以恶心嗔心。横教二乘声闻经律外道邪见论等。犯轻垢罪。
佛弟子。单指内众。外道恶人。单指外众。六亲。通内外众。一切善知识。谓交游往还。素相亲善者也。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者。繇解义理。始堪发心。不同盲修瞎炼也。又解义不发心。增长狂慧。发心不解义。增长无明。教之使之。令知真解真修也。恶心者。概欲令人入于偏邪。嗔心者。偏恼此人。不以正教。横者。枉其根性。不称机宜。明非应病与药也。教以外道。性遮二业。教以二乘。惟是遮业。恶心嗔心。是染污犯。无知根智。非染污犯。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教以外道。异者。小乘本习小。非犯。开遮者。用随情说。逗彼机宜。乃至示同外道等。果报者。以外教。得邪见报。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理解者。除一乘妙法。皆名邪小。故曰自此以前。我等皆名邪见人也。忏悔者。教事邪小。作法。教理邪小。须一心无生。悟一心无生法已。为实施权。开权显实。以正入邪。引邪归正。无所不可。修证者。初果无邪教。出假无小教。圆人无理内邪小。性恶者。徧用一切邪小法门。
摄一切机。又究竟邪小。即究竟一乘。
(庚)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好心者。上求下化之心。先学者。自利利他之本。威仪者。化导之轨范。经律者。进修之门户。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