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制戒品中广明。
此总结第三段十戒也。
(庚)第三十一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菩提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悲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
恶世者。正大士兴慈运悲之时。方便救护者。尽其心力。不得隐忍坐视也。 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应赎境。谓尊像经律僧人等。二应赎想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三无救赎心。力不及者。非犯。四令彼亵辱。随事结过。设力不及而漠不关心。亦犯。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赎父母得罪。余不见制。大士弘护为任。一切应赎。 惟遮不开。或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果报者。不救则失于二利。救则具足二严。 理解者。不知性具。名卖三宝。方便开示。令知性具。名为救赎。 忏悔者。事不救。作法。理不救。须一心无生。 修证者。圆初信。别初住。通见地菩萨。藏事度菩萨。皆能尽力行事救。圆初住。别初地。皆能尽力行理救。 性恶者。正欲以法界三宝。强售法界中人。
(庚)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
若佛子。不得贩卖刀杖弓箭。畜轻秤小斗。因官形势。取人财物。害心系缚。破坏成功。长养猫狸猪狗。若故养者。犯轻垢罪。
刀杖弓箭者。损害之具。轻秤小斗者。欺诳之具。短尺亦是其类。又以重秤大斗长尺取入。亦同此制。然但约畜用。故结轻耳。若移换诈取。令前人不觉者。自属盗摄。因官形势者。行于逼夺。以威力伤慈结轻。若取非其有。亦是盗摄。系缚者。损其肢体。破坏成功者。毁其成业。猫狗能伤鼠类。猪终归杀。已上诸事。皆非慈心者所应为也。 此具性遮二业。随事结罪。 七众同犯。善生经云。若优婆塞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得失意罪。解曰。在家尚尔。况出家乎。 大小俱制。 惟遮不开。 果报是杀盗等流。 理解者。凡外损真。二乘损俗。藏通损中。别损二谛。 忏悔者。事损。作法。理损。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事损。亦不损真。出假不损俗。别向不损中。别地圆住不损二谛。 性恶者。损九界。成佛界。佛亦不立。则具损十界。
(庚)第三十三邪业觉观戒
若佛子。以恶心故。观一切男女等斗。军阵兵将劫贼等斗。亦不得听吹贝鼓角。琴瑟筝笛箜篌。歌呌妓乐之声。不得樗蒲。围棊。波罗塞戏。弹棊。六博。拍毱。掷石投壶。牵道八道行城。爪镜。蓍草。杨枝。鉢盂。髑髅。而作卜筮。不得作盗贼使命。一一不得作。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恶心者。明非见机益物。直是邪思邪觉也。共列五事。一斗诤。二娱乐。贝者。螺也。七弦为琴。二十五弦为瑟。筝者。竹身。十三弦。箜篌者。竹身。二十四弦。三杂戏。樗蒲。即今赙钱。波罗塞戏。即今象棋。弹棊者。汉宫人妆奁戏。六博。即今双陆。拍毱。即今踢毬。掷石投壶者。古用石。今用矢。牵道八道行城者。纵横各八路。以棊子行之。西域戏也。四卜筮。爪镜。即圆光法。蓍草。即是易卦。杨枝。即樟柳神。鉢盂。即搅水碗法。髑髅。即耳报法。五使命。此五皆属邪业。 盗贼使命。性遮两业。余惟遮罪。随事结轻。又戒本经云。若菩萨懒惰懈怠。耽乐睡眠。若非时。不知量。是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远行疲极。若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摄受对治。性利烦恼更数数起。亦可此戒兼摄。 出家五众全犯。在家供养三宝。得作妓乐。出家不得自作。亦听使白衣作。又投壶本于礼记。蓍龟本于易书。在家亦应无犯。 大小俱制。 开遮者。或见机益物等。又出家人欲决疑虑。自有圆觉经拈取标记法。占察经掷三轮相法。及大灌顶经梵天神策百首。可依用之。 果报者。观则妨废正道。失二世利。不观则离诸掉悔。定慧易生。 观解者。除不思议妙观。皆名邪觉。 忏悔者。事邪。作法。理邪。一心无生。 修证者。三果无事邪。别地圆住无理邪。 性恶者。历三性观察。徧觉一切邪业中实相。
(庚)第三十四暂离菩提心戒
若佛子。护持禁戒。行住坐卧。日夜六时读诵是戒。犹如金刚。如带持浮囊。欲度大海。如草系比丘。常生大乘善信。自知我是未成之佛。诸佛是已成之佛。发菩提心。念念不去心。若起一念二乘外道心者。犯轻垢罪。
金刚者。能坏一切。不为一切所坏。浮囊者。渡海之具。喻出涅槃经。草系比丘者。佛世有一比丘。途中被贼劫夺衣物。虑其鸣众来追。兼欲害命。内有一贼知比丘法。谓余贼言。不必杀之。但以生草系其手足。彼戒不伤草木。自弗动耳。贼如言系之。比丘守戒。宁死不移。贼去已远。后有行路人来。方解其系。今明大士护此菩提心戒。亦应如声闻之护律仪。宁死莫犯也。 起二乘心。惟是遮业。念念非染污犯。起外道心。性遮二业。念念是染污犯。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同不得起外道心。二乘是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