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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病人。七是敬田。病兼悲敬。故名第一。此是遮业。四缘成罪。一有病。二有病想。三不看心。嗔恨。是染污犯。懈怠。非染污犯。四应看不看。随事结罪。不犯者。若自病。若无力。若教有力随顺病者。若知彼人自有眷属。若彼有力自能经理。若病数数发。若长病。若修胜业不欲暂废。若闇钝难悟难受难持难缘中住。若先看他病。如病。穷苦亦尔。又云。见诸众生有亲属难。财物难。以慊恨心。不为开解。除其忧恼。是染污犯。若懒惰懈怠。非染污犯。
亦应此戒兼摄。七众同犯。大小不全共。小乘惟师友同法共房。及僧尼须看。此外不制。大士弘誓兼物。一切应看。开遮如不犯中说。又复应知看病法则。四分律云。有五法能看病人。一知病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能与。二不恶贱病人大小便吐唾。三有慈愍心。不为衣食。四能经理汤药。乃至差若死。五能为病人说法令欢喜。根本律云。不应令无智人为看病者。必有他缘。须自出外。于不善解看病之人。当可教示。勿令病者非理损害。堕水火。食诸毒。持刀斧。
堕岩壍。或升高树。食所忌食。皆应遮止。律摄云。若病人贫无药直者。师主知识等应为办之。或施主边求。或用僧伽物。或塔物。或旙盖等庄严之具。依价卖之。以供药直。若后病差。应偿。若无力者。不还无罪。大师之子。是父财故。若看病苾刍供给病者。除性罪已。余皆应作。果报者。不看。失慈心益。失悲敬二田。自有病苦。亦无人看。能看。则成就第一福田。理解者。众生具有见思尘沙无明等病。不以四教法药治之。名不看病。忏悔者。事不看。
作法。理不看。无生。自于四种无生善通达已。乃能以法药疗他。修证者。生缘慈。能看身病。法缘慈。能看见思病。无缘慈。能看无明病。性恶者。常与舍心相应。名不看病。又复示现病行。
   (庚)第十畜杀具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矛者。长枪。罥者。所以羁禽兽足。杀父母尚不加报。举重况轻。此是性遮二业。杀之方便。且结轻垢。随害物时。更结杀罪。七众同犯。斗战具。旧开国王王子。余杀生器。道俗皆制。大小共。开遮者。或劝人戒杀。若买若化其器而藏举之。毁坏弥善。果报如杀戒中说。理解者。前三教观行。皆是杀理之具。忏悔者。畜事具。作法。畜理具。须一心无生。修证者。初果以上。永舍事器。圆住永舍理器。性恶者。正以圆顿止观为究竟杀具。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此总结第一段十戒。悬指广文也。
   (庚)第十一国使戒
  若佛子。不得为利养恶心故。通国使命。军阵合会。兴师相伐。杀无量众生。而菩萨尚不得入军中往来。况故作国贼。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利养恶心。明非和合息诤因缘也。尚不得入军中往来者。军中喧杂。非佛子所行之处。举轻以况重也。国贼者。孟子云。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贼是害义。兴师相伐。必害于民。民为国本。害民即是害国也。此是性遮二业。正制为利养故。作此相害因缘。随事随语结轻。若嗔怒因缘。自属杀戒。若贪夺宝物因缘。自属盗戒。七众同犯。大小俱制。开遮者。如隐峰飞锡止兵。图澄占铃息难等。果报者。交扇失欢。得上品两舌恶口报。杀戮取利。得上品杀盗报。
理解者。无明国。不可交通。烦恼军。往来得罪。忏悔者。事使。作法。理使。无生。修证者。初果以上。不为事使。四教分证。不为理使。性恶者。或为事使。即如图澄等。或为理使。则方便破无明国。善巧摧烦恼军。又于无明国里出入。烦恼军中往来。以度众生。
   (庚)第十二贩卖戒
  若佛子。故贩卖良人奴婢六畜。市易棺材板木盛死之具。尚不应自作。况教人作。若故自作。教人作者。犯轻垢罪。
  贩卖良人奴婢。则有眷属分离之苦。贩卖六畜。则为杀害之缘。市易棺材板木。则必利人之死。教人作者。或为我作。或令自作。皆得罪也。 此亦性遮二业。希利损物。乖于慈心。事事结罪。若偷贩生口。卖畜令杀。咒人令死。以售棺材。别犯盗罪杀罪。 七众不全同。在家畜耕牛等非犯。然据善生经。须先作净施。然后受戒。否则得失意罪。 大小俱制。 开遮者。买畜放生。施棺给贫。 果报者。眷属分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