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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明-释智旭-第48页

习。 开遮者。若权入二乘外道。为化彼故。 果报者。一念二乘心。亦障菩提。一念外道心。亦障出世。惟念念菩提心。能臻三种不退。 理解者。除一乘皆邪小。如前说。 忏悔亦如前说。 修证者。圆初信。别初住。通见地。藏初果。永不起外道心。行不退位。永不起二乘心。别地圆住。永不起理中邪小心。 性恶者。念念观外道二乘境。即是不思议境。成就究竟外道。究竟二乘。
(庚)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愿者。缘心善境。希求胜事之谓。常应发者。所谓非是一发。惟应数发。令菩提心相续不断也。一切愿者。总指十愿。一愿孝顺父母师僧。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胜友。四愿教我大乘经律。五愿解发趣。六愿解长养。七愿解金刚。八愿解地。九愿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盖心地法门。戒为其本。不持佛戒。何繇进趣。故结愿持戒也。 此是遮业。若无大愿。难尅大果。应发不发。随时结过。 七众同。 大小异。小乘若不愿速出生死。希求人天后有相续。亦犯责心罪。 惟遮不开。 果报者。不发。则失决定胜益。相续而发。则能得佛灭罪。如发趣心中说。 理解者。未得行不退。容有间断时。 忏悔者。数数发愿。令菩提心不断。即名为悔。 修证者。行不退人。不离大愿以自庄严。 性恶者。不著佛求。不著法求。不著僧求。不应法界更求法界。
(庚)第三十六不发誓戒
若佛子。发是十大愿已。持佛禁戒。作是誓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复作是愿。宁以热铁罗网。千重周匝缠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一切衣服。复作是愿。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于信心檀越百味饮食。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卧大流猛火。罗网热铁地上。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种床座。复作是愿。宁以此身受三百矛刺身。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百味医药。复作是愿。宁以此身投热铁镬。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千种房舍屋宅。园林田地。复作是愿。宁以铁锤打碎此身。从头至足。令如微尘。终不以此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恭敬礼拜。复作是愿。宁以百千热铁刀矛。挑其两目。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视他好色。复作是愿。宁以百千铁锥劖刺耳根。经一劫二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听好音声。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去其鼻。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嗅诸香。复作是愿。宁以百千刃刀。割断其舌。终不以此破戒之心。食人百味净食。复作是愿。宁以利斧。斩破其身。终不以此破戒之心。贪著好触。复作是愿。愿一切众生。悉得成佛。而菩萨若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誓者。必固之心。勇猛自矢。期于不退。愿以导其前。誓以驱其后。又愿以进德修善为力用。誓以防非灭恶为功能也。十大愿者。指前戒中十愿也。作誓有十三节。共为五科。初一节为欲染之誓。如律中云。猛火刀山。但伤一期身命。女人淫染。堕地狱中。受无量苦。兼伤法身慧命。故宁投刀火。不作非梵行也。夫男女居室。犹为世间正法。尚严此誓。况黄门男子。逆理乱常。又何必言。有谓女色罪重。男色罪轻者。诚为恶见。大佛顶经云。先恶魔师。与魔弟子。淫淫相传。真地狱种子耳。又经云。劫初无男女二相。因食蠲秽。二相乃生。因有二相。展转染爱。遂为胎生之始。然初不闻有男淫也。减至寿五百岁时。方有非法淫起。此淫一起。罪恶斯剧。顿减为二百岁。繇此观之。男色之罪。重于女色明矣。故律及阿含之中。佛因野火炽然。为诸比丘说此诸誓。其根熟者。顿断惑染。其未熟者。惧罪舍戒。佛不止之。诚不欲其坏法门也。乃至二果圣人。见惑已断。淫习现前。还俗娶妻终不破戒。盖如法舍戒。将来尚可出家。倘根本一破。则终非道品。且何忍于圣贤幢相之中。而作此鄙秽哉。此誓出家菩萨之所全发。在家菩萨。惟于邪淫境发。正淫非所断也。是故今时出家菩萨。大须自审。倘此习本轻。或虽重而善自调制。便可安处僧伦。若烦恼习强。不能自抑。快哉舍戒。慎莫破戒。以舍戒还俗。则现在虽失比丘沙弥之位。尚为菩萨优婆塞。将来亦尚可为沙弥比丘。倘一破戒体。则菩萨戒。比丘戒。沙弥戒。优婆塞戒。无不尽破。乃至一日一夜八关斋戒。皆悉不任更受。纵令菩萨戒法。得有见相重受之科。而见相一事。谈何容易。思之思之慎之慎之。次五节为供养之誓。信心檀越。本为供修道人。破戒受供。苦报必剧。此乃誓不破戒。非誓不受供也。有谓信施难消。遂欲自营生业。不思饮水践土。独非国王之供养乎。既无救于破戒之罪。又更犯邪命之愆。诚可悲也。次一节为恭敬之誓。此亦誓不破戒。非誓不受拜也。有谓戒德多亏。遂乃低身答拜。甚至礼天神。敬白衣。既无救于破戒之罪。又更败坏出家仪式。亦愚惑也。次五节为六根之誓。约五根对五尘。皆以破戒之心为主。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