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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31页

今說不得雜染。即是雜染家因。異生性者是聖相違。不是雜染相違因也。清淨准知。問。若爾。何故釋名中云相違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約其性。但總說故。可言即因。今者約性。所以不同相違因。
  章。果即種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寬也。餘准可知。
  章。果上實無記者。
  佛之上實無無記。
  章。為極成者。
  為善極成。
  章。通有漏無漏者。
  因果合說。
  章。以果顯形待水等者。
  水中顯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麥等者。
  記者。說也。論中據假且說外麥等。據實因種上無記。如名言種子亦是無記。即因。
  章。第四廢立至有六別者。
  如義燈中煩略明之。
五果章
章。總中者。
  總談五果名之為總。
  章。於中依總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總故。云依於總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錯也。應合是得。由作斷惑不得離繫。故增上收。
  章。勝者名士用等者。
  簡非勝招致也。
  章。果眾唯尅今無五果者。
  唯字疑錯。意說果雖眾多。尅體只合五也。
  章。此依聖教至通無為處者。
  大乘聖教。無文說無為得增上.士用二果處也。若准小乘。我即許得之。
  章。無記望善惡法者。
  釋滅異熟也。
  章。以顯無為至一二果者。
  一者無為離繫。二者有為增上。異熟據相而分別也。
法處色變章
章。就此論說五者。
  此對法也。此章本依對法論作。
  章。一影像者。
  或託質所變起故。或自心上變現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變定果有實用也。
  章。三無見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處色。色者非眼見故。若爾。如何此界凡夫見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見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談不見。尅體而說。故唯識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測法師云。定通等色非眼見。引此文證而言見者。但是為緣起業界色從緣也。
  章。非實大生者。
  無別大種而生此色。或隨所依。或杖質大種生也。
  章。六計屬心相者。
  此章通等屬能變心也。
  章。七世間者。
  以是事故名為世間。遍無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間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變定色通自他緣。梵王等自變所依自受用故。名為自境。引他為得見。名他境。
  章。熏種為因後生根境者。
  由獨意識相境熏種子故。此種為因復生根境。若不爾者。獨散意成種也。意識與五因緣之時。不緣根故。又意為因。不說緣彼。龜毛兔角所起遍計。熏種子後生實現也。
  章。以因從果者。
  所生根名之為果。
  章。以影隨質者。
  遍計影像從所緣質有云。問。如空華龜毛等是遍計色。既無果可生。不可從果。是何所攝。無本質攝。此為法處攝。答。此說果攝。與見同種。法現生隨色蘊攝。故於法處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實至異於餘類者。
  此談顯揚定果十二與法處中餘四別意。或與餘根塵等多別意也。有云。諸於差別下屬下。唯立三種等中。
  章。理應法處唯有三種者。
  章主聊簡立為三也。
  章。五蘊等說者至此云何然。
  難五蘊論。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見別至及空一顯者。
  上觀者名空一。下觀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攝六種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極迴。
  章。一因中計所變五根五塵者。
  賸彼一字。意識所變根皆遍計攝。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說在遍計中耶。見無用等。言通彼根塵定轉也。有云。除無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無實用者並名遍此色體者。此釋不然。下許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計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總義者。
  略聚眾色而總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業為勝者。
  言即色者簡彼通色。彼通色故持業勝。
  章。色既通名初後解勝者。
  今者既意明極迴色。初持業釋。極過即色。色在於極。第二釋者。迴色之極。逈色即是色處。逈色極但是法處。法處極持逈色。不該談故為不好。於三釋者。逈之極色色談於極。故為勝也。
  章。逈色者。
  總者逈中攝彼光明暗影。故得總名。
  章。處所寬廣復能為依者。
  處所寬者。義同總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濫虗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