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分得有見道。豈近分同許不起見道耶。
章。更除中間者。
以隨恐處。故此義不好。所以然者。有聖教說梵王來於佛邊聽法。謟至其界際。佛語彼。自應非本起心令變定色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無漏不論者。
無漏非繫不得論一。共三界差別。故名不論。問。如來所變亦唯無漏。何故即說通三界耶。答。尅實性論。佛約示現。亦不相違。
章。善及無記者。
問。今此定果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無記。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處收。不可名散。亦說此為三摩哂多故。答。此義極難。義且相傳。釋非全是。定亦非全散。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無記。如睡初起未醒時。不名全心無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薩一向善者。
設為嬉戲亦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運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後方變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變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緣之境。
章。若解脫境等者。
通是解脫。通所變境是解脫所觀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與塵者。
通勝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隨之說名隨說因者。
但言隨說。可是依主。言隨說因。即是持業。今言因者。且總相說。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問。與前何別。答。前所受為先。後能受為先。先後難殊。所受一種。通一切。
章。餘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餘故。
章。若疎緣相攝者。
依瑜伽尋伺地意。除其種子是因。攝種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識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後界狹性寬者。
唯引當界名為狹。通善惡性。招異熟故。名之為寬。
章。諸雜染法清淨法家相違者。
不相違。因雜染者。相違。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說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釋亦持業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業。思之可知。
章。若清淨之隨說因體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說無漏法。即是不善為清淨因。餘准可知。總而言故。
章。若據觀察至有漏性者。
其攝受因攝六依處。妙觀察智與染第七為無間緣。第七為果。觀察為因。據此義邊。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舉末那。餘准思之。
章。既言於勝品亦至三性者。
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有漏三性望於無漏。無漏可得名之為上。漏無漏別。善惡等殊。何名同類。故為不可。
章。若清淨法之定異至果是無為者。
約究竟說。究意言意。一切有漏為無漏之因。皆是無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謂從觀待通至差別。並名同事。即妙觀等與第七識為等無間。名辨末那。與攝義亦相似。
章。若總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別問言之不善有覆。總合而說。故可通三。
章。雜染法之隨說因者。
問。雜染既攝有漏三性下。何故說無記十因。答。雜染義寬。無記義有別。故別明之。
章。因果差別等者。
雖俱是受。約因果別。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別應思者。即是苦受待樂受等。雖總名受。苦樂等別。
章。若據表業至於理何失者。
若約表邊。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舉其表色。
章。少有雜染牽引因等者。
此中意說。據業牽引邊有少分雜染牽引因體。與果性可別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雜染之攝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淨之攝受因唯清淨。此之攝受果亦唯雜染。
章。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
與之攝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無此釋者。
說三性之因。並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為其因。論言得。與勝為因故。今不許者。不約三性應得為因。論中但勝因類故。不言異類。
章。若據因有漏善至無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斷惑。何妨雜染因果得通無為。問。大乘六行不得。雖繫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繫。由此為因得後能證。故據遠說。或此中談薩婆多。彼詐六行得離繫故。雖然彼宗不說有十因。
章。言定異至體通善惡二性者。
此中文錯果法二字。應重言若有為者。若字賸也。應撿勘餘本。
章。言相違因至唯善性也者。
問。無為以為諸法之依。如何說言是雜染法相違因也。答。由無漏道證真如已。雜染便斷。據此義邊說彼真如為相違因。不爾。稍難。問。異生性是聖相違。何故不有雜染。即因清淨准此。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