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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29页

五煩惱纏除諸相。
  章。修諸空觀至先至極微者。
  欲修法空觀。要先折色等。
  章。後入空故者。
  後字錯也。應為得字。由斷煩惱得空也。
  章。斷集諦辨苦者。
  為因名集。為果名苦。一諦體義分不同小乘。此二定別。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末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無漏者。
  約大種。約疎相依。名之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者。
  此有二釋。一云。即如經云。耳根門入正受根門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種造眼處門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觀此觸處大種起通變。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釋。
  章。此依依處大種所造者。
  此初文中據依法處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處至豈無大造者。
  入定之時不杖觸處以為本質。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願先變大種後變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豈無大造。
  章。即隨所依至第三依處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時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種而為造定果色。此異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為第三。俱言前二為能造者皆第三攝。
  章。唯故觀處者。
  此初方便。但是發起觀行心處。不起定色。若不爾者。方便義同何故復三。即不能發。今助救云。方便以創初故。故心猛利。餘三非創。故不為例。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