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約建立。唯初果不依中二。故不可。應撿瑜伽第三抄及俱舍等。
章。第三果中為身證者。
據其別也。通而言之四皆有故。羅漢之中第六不動見至餘五信解。
章。成就彼對治者。
成三四六對治。
章。問上之三亦應入斷者。
答此問者初之三品。初入修道智猛利即斷中之三品。修道再起不入斷盡。又中下三倍離欲。故不須初。三非倍故入即斷。又初三品麤易故入。中三細斷入不頓斷。應撿俱舍。大乘無文。而解者通大乘。無失。
章。皆於初禪身至而斷受生者。
此半超。不同全超直生非想及五淨居。不同遍沒。地地皆生。隨於何地而受生。故得半名。今此三種依上流。依初禪身死上生而建立之。故此三種皆言初禪死生上。
章。答四果說者。
此答意云。為立四果故說羅漢。羅漢若無。四果不定。
章。答約種姓別立六有別者。
三有別應撿俱舍等。
章。問向中何故不取見道無為者。
此舉見道而等取修無為亦然。向亦無故。答此意者。無為進向義不勝故不取。如解向中已為此釋。故今不為答。
章。以彼經生至無由生欲界者。
此是答。二解合在。必無命終。下錄錯。無命終之所以也。怖生死故。不生上界。欲界惑盡。不於欲生。為此所以必不命終。如廣章說。錄誤失。安在問中。
章。又多障難者。
放逸處故。唯梵王所居放逸名障。
章。何界所攝者。
此文說錯。應勘本。
章。有果而非向至不進斷位是者。
此前問意。今約得是果亦為向之者而以為問。不據唯果及唯是向而作問端。初果第四唯果非向。初向唯向。故今答中於此而答。不爾者。何所以而不取之。應撿廣章。
章。如何而斷欲界第八品等者。
此脫七字。此中問意。八九未斷有果生在。可名一間。既斷第八唯第九下而無半生。何名一間。答此意者。據小生說名為一間。亦無妨也。
章。二性煩雜故者。
二性難辨。故不作而般涅槃。又生死厭者。生。性也。唯有一性無極離厭。故得涅槃。略而言之名無厭也。不作此釋。道理難知。
章。略有五義。
如廣章說。
三科章
章。五蘊通二性者。
問。唯識第八說五蘊等通三性收。今唯言二。豈不相違。答。今談蘊等體。遍計無體。故不說之。處.界准此。
章。除一合我至合識為一者。
問。執一開色為十。理即章違。合識為一如何能遣一合之執。答。為執色身為一。合我開為十。但書心法非見不執。一合不別開非不開。除彼一合也。此門依彼般若經中破一合相以為廢詮。
章。又釋樂色多至開心為七者。
此等文錯。應撿俱舍。
章。好惡等三據性是假者。
所之性者。非體性性。用性性也。而言好惡等無故惡體。由能發生好惡心故。假名好惡。所依之體而是實俱生。二體是俱生故不說假。味性是假。准香應知。苦味性假設故也。
章。定自在生實者。
定所生起色是實。
章。定境色是假者。
即假想所觀之色名定境也。
章。如梵王起論者。
即彼梵王不矯答梵眾。謟於馬勝所發語者。皆有覆攝。把馬勝手引迎馬勝。有覆身業。上無不善有覆心發。名為有覆身語表。實非有覆。
章。二十四不相應隨應者。
等隨彼所依以明性也。
章。法中定引果者。
即定果也。由定引故。名為定引也。
章。遍計並威儀者。
即遍計心妄為色境。名遍計色。即遍計心於所計境作威儀解。名為威儀。
章。九變化五界中者。
界字錯也。合為蘊字。又唯取色界者。緣字又錯。又合為蘊字。下自分別十八界故。若爾。下言識中唯第六等。如何今云唯色蘊。答。談所變化唯色蘊故。心.心所等非所變化之第六。說能化。若爾。眼耳二識何名能變化。答。眼耳二種實非能化。以眼耳二有二通故。名為變化。
章。五塵全者。
有云據實所變皆能法處收。但以境對根言五境。
章。扶根四塵扶根塵非業感者。
各自性收。
章。非別有自性無記者。
談離異熟無記更不別有自性無記。異熟生寬。攝得於彼。
章。無間以辨緣者。
依等無間以辨緣也。
極微章
章。瑜伽亦說至中間盡滅者。
更云不至。明無實微。若有實微。應云至也。
章。翻解此至微至邊際者。
非至極微邊名際也。但七極微之處名之為邊。
章。便能清淨廣大修習等者。
根諸色心無一念執著之心。故能廣大修清淨行。
章。五勝利者。
一以與二空為方便故。二又與至破辨色故。三又能斷薩迦耶見等。四憍慢伏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