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之所長養不名長養。此三性心得有自類。前後變多名自變異。除前二解脫名為自性。所以得是許所攝。若不爾者。此雜起心何所攝耶。
章。雙位四大者。
謂明雙中有此四大能造雙音。
章。法處諸色至有後三等流。
名准異熟復有三也。如青等色變為黃等名為變易。其法處色亦有此義。故有後三。有云無異熟變異。意取變壞名為變異者。此不必然。文中但言除異熟。
章。內外聚中隨應或有三二等者。
此意說云。內外中或具三造或二造一造等也。異熟等三也。
章。五十四說至說名為造者。
但大種處所造色。即以此大種名為能造。非定相屬。
章。非法色中至定屬義者。
不同小乘能造所造別。亦類定相屬。
章。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者。
此文錯也。賸字或脫孤行兩字。意說此離輪光及孤行香能造大種。不可得也。又說此離輪光能造種及香味等俱不可得。舉香味等。
章。即以發處四大所造者。
即本質香名所發處造本質香。又造孤行香。離輪光准此應知。
章。極略極迴至及離質造者。
極逈離質。極略即質。
章。遍計亦爾者。
即所緣大造造也。
章。無色及佛等者。
俱以欲界所防惡色能造造也。
章。如末尼者。
唯地六也。五於濕或四大俱者。前謂熟樹處加於搖故有四。火焰燈燭者唯火大也。
章。無塵風者。
只風大也。
章。雪者。
地.水二大也。
章。外器有聲時者。
即外五塵也。簡內五塵故云外也。
章。或有身根並色等四者。
總說五根扶塵四大。四根隨一。若爾。應亦總難。檢彼文。
章。或有唯六至並身等五者。
眼等四根隨有於一。身根及彼扶根四塵名身五。兼前為六。
章。如上造色身增地為六者。
此即能所二造合明。身者身根。言香兼攝色味觸三地為因。於依身增勝故別舉之。但言為亦非無所餘。
章。加水火風為九者。
除眼等根。為十者。眼等隨一。
章。離輪光至其多少者。
此離輪光能所有五。所發四大以為能造。所造但色一也。
章。六十四至無有彼法者。
有能造大衣有所造。若無所造能造亦無。是能所相屬也。因文便。故略引彼文令起問答。或證能所二造非定相屬。
章。若約界攝至廣如彼說者。
約彼三界而分別也。有云。此意同有宗性四大也。若細分為因。各同具四大。且如一色動即有風。濕即有水。熱即有火。所依望者即是地故。由本有因果形動等。時有風等。然未詳也。應檢文。
章。一純生二至純滅雜生者。
此義未詳。有云。能造滅。彼所造雜生。非業滅也。仍猶未悉。撿彼文。
章。如一味團更相涉入等者。
即藥瓦等如來藥。能造所造一一皆悉。如來許大更相遍故。為此但只如來許大。亦更不增。
章。非如泥團等者。
非如多泥團等一處聚。珠又不爾。非一泥團自不相遍。
章。同成一界者。
界者珠界。非是等十八界之界也。約十八界不可言一。
章。或眼身香味觸至同在一處者。
約界體而言也。眼身香味觸。色十八界中六界也者。約體也。是依因勝故。故偏說之。前之為十為九者。亦是界體合說之也。意同他俱舍一聚之中能造。所雖復有多並能為因。所為其果。以同類故名一因果。稍難。撿彼文。
章。以心通境故爾者。
境由心變。由心通遍。不相礙故。所緣同處不障。
章。由境生心能者。
識託境生。由境同處不相離故。心上故得不礙縛。
章。如和雜不相離等者。
問。同處和雜二有何別。答。同處但是能所造色同一處所合為一體。和雜據此同處之色。依根得。可別撿彼論。
章。又至不相離等者。
且如香能造大與所造香同一處住。名為同類。香能造大望於味觸等。名為異類。
章。問至非長養者。
此問意云。增長義邊名為長養。即此異熟長增亦時應名長養。
章。答至故非有彼者。
此答意云。現在增長名為長養。由此長養能攝持故。能令異熟相續永絕。長養永絕。長養同外墎。異熟如內城。為此異熟不長養。問。現見從小至於大。如何異熟不名長養。答。現見以小至於大者。我先業力。非是現緣能令大。長養唯依現緣長故。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上末
法苑義林章決擇記卷下本
沙門 智周 撰
五根章
章。唯菩薩地造者。
其菩薩字錯。合是大字。
章。或五大共造者。
五字錯也。合是色字。似色大。簡地大。地造理亦不然。彼宗說色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