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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法相宗-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唐-智周-第19页

唯量。不名大故。應勘餘本。
  章。不爾用狹不與通稱者。
  若不修方便及離擁等者。功能良狹不與通名。
  章。又不能除三際愚故者。
  談實天眼不能除三際之愚。觀現色而能引發生死智。相從可名除三際也。天耳不爾。問。如聞於察知生死等。亦由耳引意識等知。耳識何不得名明。答。今義准之。非勝眼故故不立之。
  章。處寬遍者。
  能令根等而長大故。名寬遍也。
  章。相增盛者。
  能令根等而但增明勝利而不大也。下有四者。皆是增明。與緣彼所依故者。彼識依也。由為識依。今根明利。由修習彼勝作意故。而專觀境。能令其根能審明故。數數觀之。長時不絕亦明利。
  章。異熟等流者。
  非異熟及以長養。諸色等法剎那剎那前後變易等依。如無想定等。對法論云。自性無記即此前後相生。又異名為本性等流。又異熟有二種。一其第八識是真異熟。所餘識等真異熟類為等流。二第八識第二念後名等流。餘法可知。其長養者。如五根等中有長養者。第二念後即名長養等流。
  章。二養二皆具者。
  異熟長養名之為二。此二之中各有二故。名二二也。
  章。亦謂自計當其深理者。
  此所說義。
  章。以雜心云至在有香地者。
  此師意。若是欲界身根有時。餘之四根必隨有一。不可但身物餘根。論既說云。有身有九。明知約起上界根境。上身根可許不起。上之可等。若談欲界。可有身時即合說十。不應言九。彼意如此。
  章。起彼眼耳當成身等者。
  縱是起彼上界眼。可必當成於欲界身根返顯於前。不可起於上身根也。雖作此解。行相難見。今觀文意。非說上界當成身等相運。而談意云。彼云頌文不說上界微聚及起彼眼。可及成彼身根等。言當成者。起之義。思之。
表無表章
章。依三業道者。
  即貪.嗔.痴。以業道唯三。故意無表亦但三支。
  章。除染無記者。
  不善有覆俱名為染。言增上者。善中上者。
  章。獨意種二者。
  善及不善名之為二。
  章。十善種有十戒但七支者。
  此師會前。據其種有十故為十善。談其戒體但有七支。
  章。
  問。今三說中何者為勝。答。雖言任用據實論許意發無表勝。何以故。意勝身語。菩薩防意。意有無表故知為勝。若爾。對法何故不別說意有無表。答。彼論通對三乘說故。
  章。色用差別者。
  總標。謂有表無表者。指法律儀至所攝作用者。此即列彼表無表也。說布施等為此業故等者。此即正顯處中得有無表。所以布施即是處中所收。說布施等名表無表。故知處中有表無表也。大意如此。
  章。非律儀至亦持業釋者。
  問。其不律儀亦是非律儀。豈律儀即是非不律儀。答。彼言不律儀所以非律儀。即非不律儀得持業釋。
  章。前解為正者。
  前師意說。佛餘善攝善法戒收。因中無漏。道共戒也。無漏法可處中收。前為正。
  章。其別解脫及處中一分者。
  處中通善及不善故。二者一分。
  章。十七地中有漏定者。
  八根本地及八近並中間禪。
  章。此說道俱無漏戒外靜慮律儀故者。
  此即釋彼定律儀戒。唯言有漏之所以也。道俱無漏戒外靜慮戒外。故定律儀俱說有漏。談實定律儀亦有無漏。
  章。對法云至略不立故者。
  此會違非令也。若薩婆多無色全無定律儀也。所以然者。無色不防欲界之色。以隔界故。若大乘中。遠分對治亦能防之。
  章。無漏律儀等者。
  問。若薩婆多不許無漏定律儀。今者許之。與道律儀而有何別。答。道體是慧。定即一現思與道相應。能防於惡。名道共戒。與定相應防於怨等。名定共戒。即是一思隨相應義分二戒也。以彼定道二體別故。問。云何一思分為二也。答。雖一思種尚分七支。一現行思何妨分二。此亦不然。思種分七。戒唯是一。何故一思分為二戒。答。種有一戒得分七支。現有二能分二何失。問。何故瑜伽五十三文不言定戒而是無漏。答。豈以不說即不許耶。彼亦不說別解脫戒而是無漏。豈即不許通無漏耶。誰言解脫而是無漏。若爾。三聚淨戒。佛不捨成佛身。別解脫豈是有漏。若爾。彼文如何會釋。答五十三文通三乘。說薩婆多不許定戒及解脫而是無漏。故亦無妨。
  章。若表無表二業三業者。
  身語名二。通意名三。何謂二三而別說有也。為約小乘及大乘故。談身語意皆有無表。即但舉二三。意通取七業道。
  章。不律儀色至建立色性等者。
  以不善戒不防善身語故。故俱依現。發身語色。立為戒性。
  章。分義類義者。
  分者一一別說。類者約多同類而合說之。
  章。謂止持等者。
  如經生等。止不作名為持。若不止作即名為犯。如安居等。若依法作名之為持。若不作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