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除勝義勝義及二空也。
章。二聖諦者。
即是四真四俗諦也。聖者本總名聖諦。
章。單重二觀者。
前之七諦單四諦觀。後七諦者重四諦觀。應知應斷應證。如次重觀前之愛味等故。或云前三單觀。後之四種名為重觀。重觀四諦。
章。菩薩四諦第三俗等者。
雖菩薩作然安立而作四故。故第二第三收文云。第四俗收等者。雖作四諦。依於言詮而顯於旨。不違二空。二空不同二乘觀苦等法定空。為於苦觀之非不苦。所以亦得第四俗收。
章。說有極善至有何別者。
舉事而答。極善定至相縳猶在於決擇分。縳未遣。若能治心已下。立理。思之可知。
章。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者。
即世間勝義。舉此等餘。或可四勝義中三亦得名世間成。今觀文意不及初解。
四大種章(卷第三本)
章。相名及生智二事所收者。
三中除名。為此四大非能詮故。言正智者。智所緣故名正智也。今可說之名所詮故。應名中攝。答。五法之中有為無漏唯只正智。無漏四大若非。正智何法所收。故約所緣名為正智。有漏之中有相等故。不約詮云。名收也。問。名既不攝。何得舉耶。答。分別如如決定不攝。故不舉之。名在亦攝。故舉簡之。
章。一為所依故者。
共所造所依也。
章。體性廣故者。
四體寬遍一切法也。
章。形相大故者。
四體相狀而寬大也。
章。別名可解者。
地即大種。持業為名。餘者准知。
章。外穀麥等望牙等者。
牙色約次。因等約潤。未分生引也。即等麥中所有四大。望自麥色。亦為穀等。因麥色亦有所造色故。餘者准知。
章。三攝受因至攝受故者。
非是士夫之士用。即俱無間等士用也。
章。四引發因者。
即能造所造色也。或同時或異時引。俱得。
章。引彼同類及自性故者。
乃能造所造俱是色。故名同類。能造彼所造觸。故名引自性。同名觸故。前通五廣。後望別約。有云。但是無記性。非是同能造也。以與所造別故。自性即是引自同願能也。此理然。今說能造與所造為因。能造引能造豈得言與所造為因耶。
章。霜雹等而為因者。
故知霜中有四大。與彼黃葉所造為因。相違之因。
章。亦通相名造義者。
即取觀待為因。
章。有觀待色又為以因者。
據相觀所造以為能造因。
章。律不律儀至為此二故者。
即律儀等無表之色。與彼所招異熟等中所有四大而為因也。此即無表潤位分別生引也。
章。以霜等中大同聚色望所攝故者。
與霜四大同一聚中所有造色。與彼所生黃色四大為因。
章。除引發至異類色故者。
能造為異類。
章。能作因差別亦者。
能作因寬。依能作因成六因。
章。攝大乘論依緣明六因者。
緣上脫因。彼論依因緣明六因故。
章。種望現行至而共辨因者。
心.心所法名為能作。今說心種名為能作因。能作之因依主釋。同字錯。應是得字。
章。俱有因亦爾者。
同彼能作。亦取種子俱有法之因正現行法。名俱有故。
章。相應因至為應者。
亦同能作。若是有宗。此三種因並持業釋。
章。能招他果名異熟因者。
又種子別也。
章。能與煩惱至五門起者。
貪等煩惱名為遍計。遍五門者。釋行名。今說貪種名遍計。亦依主釋。今此攝論所明六因。與常途別。此唯約種別六因也。
章。唯識等說種望現非大造者。
今明造義。種子望現更非造義。今不依攝論六因明於造義。
章。二同類因者。
能造所造俱是色故。
章。論下至非現唯者。
唯識下云。種望種子為同類因。據一邊說。非現相不名同類。故能所得有此因。
章。非是同得一果義故者。
不同小乘同得一果名俱有因。具如彼說。大小四相為俱有因同得一果。今者但與俱法為因。非必要須同得果也。
章。此說同世非別世等者。
縱牽引因正造作用。必同世也。以前但有此義。
章。有漏無漏至如別章說者。
此等皆約疎相望。說九所色即是有漏造無漏也。善等性相起為造。准此應知。十二處相造如律儀色。是法處色。以此為因能感當來異熟之體。異熟之中所有處。思准可知。斷以所防色。四大種造表色。異界相造。思准可知。
章。又二解等者。
前者但舉總別之名而未釋故。今尚釋之總別體。
章。等至唯上能長三界者。
能長無色定果也。
章。若雜起者得有故者。
三性雜起非是業報不名異熟。不由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