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通現種。斷所知障。亦名煩惱。後之二位唯說其第六意識中現不起。故第七識少分略而不論。或初二位雖實斷種。且說現行不取其種。文生惑亦然者。此有二種。一生者現行前之四位皆約種說。今言現行亦同於種。名同位斷位。二生者煩惱前之四位但明所知。今說煩惱亦同於彼。愚情觀之煩惱為勝。所以然者。後之二位無現行故。或云四種俱習氣收。約麤細分。應撿彼經及疏。又言階降者。釋分所以。
章。亦能永斷所知障少分者。
斷定障生而能伏彼。畢竟得非擇滅者。名為永斷。非斷彼種。
章。餘至有頂九地不定者。
通欲界言。除欲界外餘之八地。隨斷幾多數斷不定。此名不還。
章。斷取二果者。
初及第四。燈第二廣辨。
章。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
得彼定者名為得定。生彼處故名為得果。此解脫分初業之者。而以六行欣生彼地。或由定任業而生。非欣生。
章。障與業果斷在別道者。
無間斷障。解脫斷業果。據實無間已斷業果。約防故言在解。解應撿唯識第三疏。
章。伏在八地者。
說六識也。
章。捨先所習餘定入餘乘定等者。
捨勝就劣名之為障。捨劣取勝非是障故。
章。生分別所依緣事者。
由初三故生彼所依所緣體事。餘二准知。
章。理通見斷者。
文雖說修。約理通見。
章。八不淨地惑九淨地惑者。
七地已前名不淨地。六識二障許現起故。後之三地名為淨地。六識二障永伏不行。第七所知隨時有起。少略不論。若爾。第七何殊。答。第七依名言唯是修。若二種名不言修。義宗爾故。若不爾者。更以何地名淨不淨。制言餘七通見道修。道者總說前七。非彼一一識皆通見修。故無妨也。
章。第七入根本者。
舉修七作意皆通根本。有解云。有漏依初近分說前六唯近分。第七根本若無漏者。七種俱根本定也。
章。又有隨眠離隨眠心者。
離隨眠者即能治道。此說亦斷而不和合。同在現在。
章。平等者。
能所治一生一滅而均等故。
章。如十地中斷惑法觀者。
舉例證也。雖帶生觀不斷生故。或此亦如彼。
章。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異者。
即色等諸自相與無常等共。不一異也。
章。一一別證者。
明內名彼法性也。
章。即可通為二觀能斷者。
通總別緣觀也。據證住一一行也。詮謂唯識無我等觀。證謂於一一法真理皆可知故。
章。由脩此二者。
謂止觀二也。
章。次章得作意障等者。
由遠離麤重等。今所得法而不得故。思之可知。
二諦章
章。各三假行者。
如下增減中釋。不煩錄故。
章。云何第四亦名安立者。
此二空行不同前三。相可擬宜得非立稱。然假施設亦名非立。望義即別。思惟可知。
章。或世之俗者。
世者是總。俗者即總法之上顯現所行之義。或云世謂可壞義。俗者謂法體。或世謂假。世俗謂法體。
章。世俗之諦者。
世俗之法體。諦者即是法體上實義。或世俗謂四通名。諦者四之別名。行相難知。四俱世俗。何故。諦者即是別名。
章。廢詮談旨非境界故者。
此意說云。然性是勝。非妄為境。方得勝名。同前三勝諦。
章。妙出眾法者。
問。第四真諦亦是超出眾法。名豈非濫。答。前言出超望前三俗。後言超出對前三真。故亦無過。
章。勝義之諦者。
由前世俗。依主釋。
章。或無實體或體實無者。
[言*奇]互而言無。亦無別義。
章。及所依處者。
即以四諦名為所依。
章。二乘自說者。
彼宗之中自談之也。
章。多為三義觀故者。
即三科觀。
章。十六善巧者。
中邊有十。瑜伽有六。合言十六。非是別有十六善巧。
章。將非佛妄語耶者。
前言世諦中有第一諦。今者說無。以成妄語。
章。云何縛世者。
本言縛者。非也。合是傅也。
章。雜心云至是說第一義者。
應撿彼論釋斯頌也。
章。問曰至與前何別者。
前破性宗也。思之取別。
章。如毗曇說至成實等者。
並應撿彼論。
章。諸小乘計至所有二諦者。
此難意云。今此四宗。漢地謂立四類宗中。初是有宗。次是經部。餘之十八部四宗不收。豈可世尊懸為漢地二種小乘。明其二諦。不明餘之十八部耶。佛所說教通諸域故。不應唯大唐而釋。
章。體用離合者。
語相二用。合名一用。
章。唯非真中後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