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群機受益不等。諸佛願行。成此果名。但能念號。具包眾德。故成大善。不廢往生。
  上智下機。俱能修習。謂之總修也。或修此一行。都含諸德。是名總修也。
  【科】故維摩經云。佛初三號。佛若廣說。阿難經劫不能領受。成實論。釋佛之號。前之九號。皆從別義。總前九號名義功德。為佛世尊。說初三號。歷劫難周。阿難領悟莫能具悉。更加六號。以制佛名。勝德既圓。念其大善也。
  經下卷也。論出十號品焉。夫論十號開合有異。今文准開無上士。調御丈夫。合佛世尊之說而解之則其意明矣。所謂初三號者。如來應供正徧知也。此之三號。其德最勝。故諸文中多舉此三。然桉彼經。列初二號。與終總德。今言初三。蓋約通途而言之耳。一曰。經舉十中初二。故有初言。是從初從多而言焉。今按通說之三。加總為四加之以六。十號方滿足。而更加六號之言易見焉。
  【科】第十彌陀經。又云。善男子。善女人。念佛生彼。聲聞之眾數。無量無邊。淨土論云。大乘善根界。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科】疑曰。如淨土論。女人根缺。小聖不生。彌陀經皆說生彼。二俱聖教。何以各殊。
  【科】通曰。勘尋經論。各順一緣。審而察之。並無差殊。
  言女人生者。志性妙決。深厭女身。專念佛名。求生淨。
  【科】土。娑婆報盡。轉作丈夫處妙華臺。即生淨國也。
  根雖是女。能求菩提。深信平等廣大誓願。故曰妙決也。願文曰。其有女人。發菩提心。厭惡女身。壽終之後復為女像。不取正覺。善導釋曰。正命終時。即轉女身。得成男子。坐寶華上。隨佛往生。入佛大會。十住論曰。隨諸佛之本願因緣。女人見者。若聞名者即成男身。
  【科】言報缺者。有五種。一生。二犍。三半月。四妬。五二形。如此根缺。志性無恒。但能發心。決意勇猛。捨殘缺根。感具根身。即生彼國也。
  天然不具。謂之生也。以力去勢。名為犍也。因見他婬。妬心起婬。謂之妬也。半月能婬。半月不能。名為半月也。一身挾二根。是名二形焉。准律中言。若此之類。其性軟弱。不堪法器。今文無恒。即斯謂也。聲盲瘖瘂。躃足孑臂之類。復不全器。但言五種者。蓋舉重而已。
  【科】二乘者。
  【科】一謂愚法。證人空理。已得小果。不達法空。故云愚法。唯求自益。不能利他。不可得生淨土。
  【科】二謂不愚法。
  【科】雖得羅漢。不住小果。隨諸菩薩。起大乘心。順生佛前。發利他行。故生彼國也。
  【科】又觀經云。中生之人。至彼方證小果。
  中三品云證阿羅漢。及須陀洹。
  【科】疑曰。淨土論云。二乘種不生。何因生彼。然得小果。答曰。此人先有小乘種子。遇善知識。發大乘心。即因前小習。悟四非常。發起宿因。即證小果。大乘善友。力所擕獎。不住小乘。還興大念。故非小乘也。
  經中上品云。聞眾音聲。讚歎四諦。應時即得阿羅漢道。大乘善友。二菩薩等是也。經曰。觀音勢至。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亦此意也。
  【科】根雖是女。能求菩提。深信自他佛性平等。即弘大願。誓當成佛。廣度眾生。念捨女身。即生淨土。臨當報盡化佛來迎。成大丈夫。入蓮華座。即生彼國。佛令安神經約此門。故云皆往。論據不能若此。故說不生也。
  涅槃經云。若能自知有佛性者。我說是人為大丈夫。即此中意也。
  【科】小乘之人要生大志。乘此為業。即得往生。從彼舊名。號聲聞也。
  淨土論註云。如言聲聞者。是他方聲聞來生。仍本名故。稱為聲聞。如佛與帝釋語時。猶稱憍尸迦是其類也。上四句會論。下二句通經○按古德解之以多釋義。天台所判。粗似同之。千福解之。亦舉釋。尋可知焉。
  【科】疑曰。小乘之目。判作譏嫌。何因彼方。必稱斯號。
  論註曰。軟心菩薩。不甚勇猛。譏言聲聞。今指之而曰判作也。或謂是無。必所別指。亦得焉。
  【科】答曰。聲聞愚法。自利過深。不能益他。謂譏嫌耳。
  【科】雖存古號。即大聲聞。益物既弘。乃為良稱。
  令聲普聞。寧為小乎。
  【科】故法華經云。我等今者。真是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
  文出信解品也。
  【科】西方亦爾。雖有小乘。並真聲聞。故無譏嫌等過也。
  願文曰。國中人天。乃至聞有不善名者不取正覺。不善名已無。況有體乎。故有等之言也。
  【科】第十一會。釋三階行者。五種小疑。
  三階佛法。信行禪師之所立。集錄所述也。斯乃主於佛宗。亦萬衢之一術焉耳。隋之初。佛滅後。一千五百三十四年。盛行於世。開皇未歲。勑斷不行。事見于續高僧傳。凡立三階佛法。成其三義。一依時。二約處。三准人。依時者。滅後一千年前。猶用一二階法。於中五百已前。屬第一階。一千年間。屬第二階。一千已後。總屬第三。然以正像末三時。經論有異說。而建立三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