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異說。詳按彼錄。多千年後。以為第三。是准正法千年之說。而像法已後。以為第三階之時也。或復一千五百年後。以為第三。是據正法五百說。而末法已後。為第三階也。或單五百後。即為第三是依正法五百年說。像法已後。為第三階也。約處者。淨土即是第一階。一乘世界國無濁故。純說一乘。一乘即是第一階法。故以為第一階處。娑婆穢土。即第二階。三乘世界。有是五濁。分一說三。三乘即是第二階法。故以為第二階處。亦是破戒壞見之處。戒見俱破第三階相。故亦為第三階處。准人者。第一階人。有其兩種。一者。莫問一切凡聖。戒見俱具。正見成就。一切利根。一乘機根。諸佛菩薩。二者。莫問一切破戒。一種皆悉不壞正見。利根凡夫。一切一乘根機菩薩。雖有兩種。而唯最上利根。一乘根機而已。第二階中。雖亦有名一乘者。而猶是不出三乘之中也。第二階機。亦有二類。一者。莫問一切凡聖大乘小乘。皆悉一種戒見不破。正見成就之眾生也。二者。莫問大乘小乘。皆悉破戒不破見之凡夫。眾生雖有二類。而並利根正見。成就三乘機類也。第三階者。集錄之中。引文極廣。詳察。唯是有彼戒見俱破。顛倒一切一種眾生。屬第三階之機矣。若約時論。則雖如此。而就人論。則在世及五百年前。亦容通有第三階機。一千年後。亦容通有一二階機。又娑婆機雖是第三。而就人論。則亦有二。餘之通局。准之知焉。廣如集。錄說也。
  【科】第一疑曰。眾生流浪。苦事悉經。推究此因。皆由起邪三毒。今者專心念佛。願往西方。邪毒轉增。豈非倒見。
  大論曰。或色界死。生阿鼻獄。乃至展轉餓鬼中死。或生人天。如是輪轉六道。受苦無窮矣。無方執境。故名為邪。能害慧命。是故名毒。依毒邪起。故曰邪毒。從果得名。然立邪名。有二解釋。一曰。聖人所有名正。凡夫所有名邪。是解准止觀意也。一曰。大論說二種三毒。謂一者。邪貪欲。二者。貪欲等矣。斯乃凡夫備有二說也。
  【科】何者。
  【科】娑婆濁界。理合常居。特生厭捨。即邪瞋矣。西方淨土。聖者堪遊。不揆下凡。發願生彼。即邪貪也。所以然者。皆為無明。即邪癡障也。
  濁惡凡夫。未斷一惑。焉能得出三界。常居此界。理當然也。瞋。即慼行轉也。妄憂苦境。嗔慧斯長矣。三界惑盡。方居淨土。同事於聖。不知己分。妄求彼方。即為僥倖。非是邪貪。而何乎。揆。度也。無明不了。而使之然。癡之為根也深哉。為猶是也。
  【科】此之三毒。內積心田。設令念佛。感神鬼魔。如何得往淨土受生。
  田能生為義也。大品經云。有煩惱魔。外感鬼神。魔。疑也。良有由矣。
  【科】通曰。教旨殊倫。僉悕益物。善知取捨。各隨機緣。
  【科】何者。
  【科】若也道悟無生。理可娑婆久住。未登不退。穢土難居。若契無生。極樂與娑婆不二。未假厭茲雜界。別仰淨方。位處輪迴。要須生彼。穢土大士所居。理解恒遊莫隔。下凡未成勝觀。暫止還長苦流。
  凡此一節意。但隨行淺深。且處分淨穢而已其實不妨聖人亦生彼方。故有多許不退菩薩。而生彼國。如經說焉。
  【科】所以捨染土。不長邪瞋樂西方。邪貪不起。同時分別。慧所相應。內積三善根。外招眾聖助。此方後報謝。妙剎淨華迎。
  捨染取淨。揀擇之善慧也。第六心王。與此相應。無明斯伏。貪瞋之可起更無由。故三善內積。眾聖因之助。三垢消滅心意柔軟。善心生焉。斯光益寧虗乎。
  【科】勿懼神鬼魔。不勤修正業。
  【科】第二疑曰。業道如秤。善惡必酬。感生已來。造惡非一如何不受。直往西方。設欲往生。豈不為障。
  業道如秤。鸞大師指云。業道經考。未得此文焉。
  【科】通曰。夫造業者。苦樂之報定生。既同凡愚。久積罪因。非謬不委。
  無始以來。常為凡愚。故云同也。
  【科】感今人報惡業。為斷不耶。若言已斷。今即無惡可除。如其未滅。受生因何不障。
  【科】三階行者。憫然而言。受此生時。諸惡未斷。由人業勝。惡不能遮。善報既終。苦果當受也。
  【科】更應示云。惡雖未斷。人業勝故。不廢招生。淨業轉強。焉能起礙。
  【科】何者三歸五戒。有漏善因。倒想所牽。入母胎藏。此之劣行。惡所不遮。故得人身。罪已無力。無始正行。及今發心。誓盡苦原。當來作佛。精勤尅念。願生西方。報盡之期。慈悲善友。哀矜護念。使住正心。聖眾現前。特生渴仰。乘茲勝因。往彼豈難。勿得懷疑。不修淨業。
  瑜伽等論說將受生時。父母不淨。謂為己有。而生貪愛。於男於女。若愛若恚。以潤當生。入母胎中。識羯羅灆。更相和合。故云。倒想所牽等也。勝己之私之謂尅矣。
  【科】第三疑曰。准今修行。學普為宗。別念彌陀。乃成曲見。翻為障道。不免輪迴。何不捨別行。以隨修其普。
  准集錄意。彼建二法。曰普曰別。普歸普信。是名普法。言法及人中。不分大小。不辨凡聖。俱信敬之也第三階機偏見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