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別相者。佛有三身。即法報化也。法有四種。即理教行果也。僧有二種。即有為無為也。戒者。即在家出家。修道行者。止作二持。一切戒品也。
  法。即名清淨真如也。報。是自他受用二類也。化者。十丈丈六。及隨類化也。體依聚義。並名身也。教。是本質影像。理。即二空真理也。行。是六度萬行。果。即菩提涅槃也。軌持生解。故皆名法也。聲聞名為有為。如來稱曰無為。見於涅槃經也。行。為出世。故曰修道。三業防非。十支修善。謂之止作。止即攝律儀戒。作是攝善攝生也。前一止是持。作即犯。後二作即持。止是犯。故曰。止作二持也。攝盡諸品。故云一切也○釋真諦中結曰故說。此標云言別相。標結有無互文耳。
  【科】但修別相。為證真諦。起行之徒。只知別相。便為究竟。不悟真原。學戒之流。並為助道。佛之名相。應現非真。用接少凡。權為憩室。下愚不了。預執為真。所以佛訶。稱魔眷屬。
  准涅槃云。說三寶之異相。為度聲聞凡夫。故未究竟。於佛性中。即有法僧。凡愚不了。執差別相。故曰只知不悟等也。戒如大地。一切善法。由此而生。發慧證理。真為資緣。涅槃經云。若不持戒。云何當得見佛性耶。未是直路。須以定慧相資。故云為助。對修別相。是故曰並也。
  【科】佛之真子。要達二空。遠契如如。方期本願。端居名相。不悟真空。却入魔鄉。遠佛違法。
  過五百由旬。而懸到寶處。故曰要達遠契。真子所期。固在佛果。苟中路怠。豈本意乎。故云期本。佛之名相。入寶所之緒也。妄止宿屋端。則將還魔宮。佛法彌遠矣。
  【科】陰魔將越。必因常住法身。煩惱障除。要賴虗空等定。出天魔界。還由慈力等持。冀殄死魔。功據神足之定。仰瞻四方。非大聖之莫能。伏察四魔。豈下流之有効。
  大智度論曰。得菩薩道。故破煩惱魔。得法性身。故破陰魔。得道得法性身。故破死魔。入不動三昧。故破他化自在天子魔○對治擾亂。須依寂靜。故曰賴空定也。若治瞋恨。莫過慈力。所以菩薩入大慈定。軍魔兵仗。變為蓮華。攝論云。依慈等持。能破天魔。若能修四神足。可住壽一劫。若減一劫。所以殄死魔也。如阿含經說焉。
  【科】若不栖神至道。絕愛網之無由。係想歸真。隔生途之亂軌。所以佛教凡流。且學亂固。
  真實出世。謂之至道。愛能縛人。喻如網也。注想一處。歸真正境。謂之係想歸真。亂軌亂固。並名淨土之法。皆不拘度。而成度之謂也。祖師所謂不共極談。蓋斯謂乎。春秋傳云。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固之為言也。自能守之。而其則不忒也。或當改作因也。夫降四魔者。依寂靜力。淨土之法。未必如此。所以得亂名也。
  【科】若想西方。且求不退。得生化土。見佛化身。化主提携。得無生忍。平等法界。了達分明。籍此神功。壞諸魔網。近超三界。遠證菩提。
  觀經云。見佛色身。眾相具足。見諸菩薩。色相具足。光明寶林。演說妙法。聞已即悟無生法忍。又云。得百法明門。住歡喜地。故云。得忍等也。天魔邪業。縛生如網。證平等理。心無所著。何之邪網而得縛乎。先生佛家。謂之近超。當坐道場。故曰遠證也。
  【科】若不如斯。還沉惡趣。長時受苦。解脫未期。
  【科】詳此二因。差無違諍。勿隨一見。浪執生疑。
  兩經說異。淨穢途殊。至其所入。遂歸一趣。故云無違。
  【科】順此要門。乃為想土。仍壞住此。窂絕輪迴。
  所入雖一。而能入有難易。此所以專為勸也。
  【科】驗此隨行。淺深觀因。自分殊益。詳因念理。契本何差。
  二因雖異。而修念道。不行邪路。遂入一趣。並歸本原。何差之有。
  【科】第三無量壽經云。此界一日一夜修道。勝餘佛土百年。維摩經云。娑婆國土。有十事善法。諸餘佛土之所無有。謂以布施攝貧窮等。
  【科】疑曰。准此經說。娑婆修道。乃勝餘方。何勞專念彌陀。願生極樂。捨勝取劣。業行難成。
  【科】取捨二途。幸詳曲委。
  【科】通曰。善逝弘規。靡不存益。各隨一趣。理不相違。
  第一上昇。永不復還。故名善逝。弘規猶言大度也。
  【科】何者。
  【科】修行之機。凡有兩位。
  【科】未登不退。難居穢土。欲修自行。多有退緣。違順觸情。便生憂喜。愛憎競發。惡業復興。無法自安。還沈惡趣。
  智論曰。具縛凡夫。雖有大悲心。即願生惡世。救苦眾生者。無有是處。何以故。惡世界。煩惱境強。自無忍力。心隨境所轉。聲色所縛。自墮三惡道。焉能救眾生。
  【科】若也修因萬劫。法忍已成。穢土堪居。方能益物。既成自行。已免輪迴。十事利他。諸方不及。為餘佛土。依報精華。眾具莫虧。所須隨念。既無乏少。施欲何人。自餘九事。准斯可委。所以自知不退。住此無防。廣業益他。勝諸佛國。
  大本曰。他方佛國。為善者多。為惡者少。福德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