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智論。始於現生虗乏。終於來世愚癡。
十過
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乃至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
具降龍之力
莎伽陀尊者。善降惡龍。後飲酒臥地上。佛過見之。語弟子曰。此人今能降蝦蟆否。
蹈攘雞之非
一五戒女。因醉。攘隣雞。殺而食之。隣人詰之。又妄言不見。一飲而諸戒盡破。
牛飲滅宗
商紂暴虐。為炮烙之刑。又作酒池肉林。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卒至滅亡。
功著澶淵
宋真宗時。契丹入寇。寇準力勸帝親征。帝從之。北行渡河。六軍皆呼萬歲。契丹氣奪。受盟澶淵而歸○甞聞之師曰。因酒而漏言失事。此寇公之常態。如欲去丁謂。而反為丁謂所擠。此漏言之一事也。
末利
波斯匿王夫人末利。受菩薩戒。因王欲殺厨官。置酒宴王。相共勸飲為解。厨官遂得不死。夫人詣佛。首罪。佛言。如斯犯戒。利莫大焉。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 高峯師云。酒乃殺戒體之毒藥。障正念之癡雲。伐善種之斧斤。滋業火之薪草。啟煩惱趣。閉功德門。古今君臣士庶。未有不因而喪亂者。書中有禹惡旨酒之格言。俗典尚爾。況吾佛教中。以戒定慧三學。圓修頓悟。其心安喪亂之本不除。寂滅之道難證者矣。此言五根本戒。
(還)謹按酒以防亂。是固然矣。其氣穢惡。不在五辛之下。故當絕之。豈止於防亂而已哉。昔陶淵明欲與蓮社。竟以無酒而去。噫。哲人猶爾。況其下乎。修行者。當以經律自持。以淵明為戒。亦庶幾矣。若曰。惟酒無量不及亂。此儒家之禁戒耳。必如文忠終身不醉。思遠醉勝醒人。維摩居士入酒肆能持其志。而後。可以語此。況穢惡之氣。豈修淨業者之所宜哉。禁絕為上。慎勿以此藉口。經云。寧飲洋銅。慎無犯酒。可不戒與。
考證
戒定慧
見第二卷鄭青之文考證。
論不婬慾
楞嚴經曰。佛告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永斷婬心。不飡酒肉。若不斷婬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當觀婬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先持聲聞四棄八棄。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則於世永無相生相殺之業。偷劫不行。無相負累。亦於世間不還宿債。是清淨人脩三摩地。父母肉眼。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覩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遊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永嘉集曰。凡於女色。心無染著。凡夫顛倒。為慾所醉。沉荒迷亂。不知其過。如捉華莖。不悟毒蛇。智人觀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熱鐵不以為喻。銅柱鐵牀。焦背爛腸。血肉糜潰。痛徹心髓。作如是觀。惟苦無樂。四十二章經曰。佛言。人有患婬情不止。踞斧刃上以自除其陰。謂之曰。斷陰不如斷心。心為功曹。若止功曹。從者都息。邪心不止。斷陰何益。(還)謹按普門品曰。若有眾生多於婬慾。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慾。何也。盖以心存恭敬。
則邪心自息。亦自然之理耳。然則前二經。一云執心。一云斷心者。其真離慾之方乎。考證
三摩地
即三摩鉢提也。圓覺經論禪定三種。一曰。奢摩他。惟取極靜而得定者。二曰。三摩鉢提。觀諸幻化而修定者。三曰禪那。離前二相而悟靜圓覺者也。
四棄
比丘四棄。殺盜婬妄。
八棄
比丘尼八棄。殺。盜。婬。妄。與男身觸。染心男。覆他重罪。隨舉大僧供給衣食。起信論曰。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貪愛之心自然不起。阿含經。說有國王嗜慾無厭。有一比丘。以偈諫曰。目為眵淚窟。鼻是穢涕囊。口為涎唾器。腹是屎尿倉。但王無慧目。為色所眈荒。貧道見之惡。出家修道場。永嘉集曰。革囊盛糞。膿血之聚。外假香塗。內唯臭穢。不淨流溢。蟲蛆住處。鮑肆廁孔。亦所不及。(還)謹按此二說。亦離慾之一法也。故悉達太子往雪山之夜。
淨居天人。彰侍御之[壽*鬼]容。九孔流液。蛆蟲可厭。所以堅太子修道之志也。與前說正同。故並存之。以為多慾者告。考證
不淨觀
袁氏遣欲篇云。學者欲習不淨觀。當先觀人初死之時。言詞惆悵。氣味莙蒿。息出不還。身冷無知。四大無主。妄識何往。觀想親切。可驚可畏。愛慾自然淡薄。悲智自然增明。從此而修。有九想焉。一膖脹想。二破壞想。三血塗想。四膿爛想。五青瘀想。六虫噉想。七斷散想。八白骨想。九焚燒想。但將吾所愛之人。以上九想觀之。乃知言笑歡娛。盡屬假合。清溫細軟。究竟歸空。即我此身。後亦當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