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不然。攘鷄是一人之小惡。可以頓革。而曰請損。是有養惡之意。食肉乃世俗之積弊。可以漸化。而欲遽止。不免有扞格之愆。是故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豈其得已哉。居士之意亦猶是耳。雖然。觀其延壽之說。是寓夫潛消默奪之微權。刀兵之語。是動其恐懼修省之要術。居士之為世慮者。何其深且遠耶。
考證
祿料有數
前定錄。唐晉公韓滉之在中書也。召一吏。久而後至。公怒。吏曰。某不幸。兼屬陰司。公曰。既屬陰司。有何所主。吏曰。某所主。三品已上食料。若然。明日我食當以何食。吏曰。機不可[洩-(戈-、)+丈]。乞疏以紙。過後為驗。明日公被召入。適遇大官進食。糕糜一器。上以其半賜晉公。退而腹脹。醫飲以橘皮湯。視吏所疏。皆如其言。公復問人間之食。皆有籍耶。吏對曰。三品已上。日支。五品已上。有權者旬支。無則月支。六品至一命皆季支。
其不食祿者年支耳。故知飲食有分。豐儉無差。所以龍舒又云。人生受用之數有限。限盡則早終耳。斯言豈不信夫。
日攘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隣之雞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請損之。月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後已。何如。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
獵較
獵者奪禽獸以祭。謂之獵較。魯國非禮之俗也。未可頓格。故孟子曰。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楞嚴經曰。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萊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假名為肉。汝得其味。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還)謹按先佛懸記之言。則今世之三淨五淨。不當食明矣。柰何憚於蔬素者。往往以三淨五淨藉口。而言佛有方便之門。何其謬哉。不特此也。昔六祖食肉邊之菜。
韜光晦迹故耳。今世之貪着其味者。往往食肉邊之菜。曰此祖師之成法也。噫。可哂也夫。
考證
三淨五淨
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名曰三淨。加自死鳥殘。名曰五淨。
婆羅門
此西域俗種也。什曰。廣學問求邪道。自恃智慧。驕慢自在。名婆羅門。
肉邊菜
壇經曰。惠能至曹溪。又被惡人尋逐。乃於四會縣避難獵人隊中。每至飯時。以菜寄煑肉[飢-几+咼]。或問。則對曰。但喫肉邊菜耳。
論不飲酒
梵網經曰。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戒疏發隱曰。過失無量者。非但三十六失。大論又明三十五失。律中又明十過。更細推之。其為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蹈攘雞之非。諸戒喪盡。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功著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問。沉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
便獲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以誠敬之心。反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已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盖是執持癡器。酙酌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稱觴君父。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他如末利飲酒。以女人而有丈夫之作。
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
攷證
五百世無手
發隱曰。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麯蛆虫。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痴熟無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痴藥。故生痴熟虫中也。無手者。不是盡是人中無手。如蛇蚓[虫*秋]蟮之屬。無手之報也。
一切酒
又云。酒有多種。一穀造。二果造。如甘蔗蔔萄棗等。三藥造。諸香樹華葉等。又乳熱者亦可作酒。諸酒醉人。力有強弱耳。
飲酒三十六失
不孝父母。輕慢長友。不敬三寶。不信經法。誹謗沙門。訐露人罪。恒說妄語。誣人惡事。傳言兩舌。惡口傷人。生病之根。爭闘之本。惡名流布。人所憎嫌。排斥聖賢。怨黷天地。廢忘事業。破散家財。恒無慚愧。不知羞恥。無故捶打奴僕。橫殺眾生。奸婬他妻。偷人財物。疎遠善人。狎近惡友。常懷恚怒。日夜憂愁。牽東引西。持南著北。倒溝臥路。墮車墜馬。逢河落水。持燈失火。暑月熱亡。寒天凍死。
三十五失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