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何可愛而貪著哉。破慾除貪。莫此為尚矣○比丘之偈。永嘉之言。生前之不淨也。遣慾之篇。死後之不淨也。合而觀之。嗜慾者可以自戢矣。
論不食五辛
梵網經曰。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茖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辛。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戒疏發隱曰。身子登廁。灰土洗淨。如法精嚴。外道感化。有病食辛。若能如是。亦奚不可。律云。有病食辛。當處別室。葷氣已絕。方得詣佛。問。飲酒昏神。食肉害物。其過宜矣。五辛於神不昏。於物無害。經開五失。不己過乎。答。食辛雖不害物。其究亦能昏神。良以穢濁之氣。助發慾心。辛烈之味。增長恚性。慾恚覆心。頓忘明覺。
非昏而何。故宜戒也。
楞嚴經曰。佛告阿難。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五種辛菜。熟食發婬。生啖增恚。是食辛之人。雖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人。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非毀禁戒。讚婬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魔福盡。墮無間獄。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還)謹按五辛臭穢。絕之宜矣。至沙彌十戒。又有香塗身之禁。何哉。曰。塗身以香。為己非為佛也。香之塗身。固在所禁矣。至隋尼大明。入室念佛。口含沉香。竟得往生。又何哉。曰。口含沉香。為佛非為己也。噫。一念之差。千里之謬。香云乎哉。
攷證
五辛
大蒜是胡葱。茖葱是韮。慈葱是家葱。蘭葱是小蒜。興渠是蒠蒺。生熟皆臭。梵網經註云。興渠此地無。氣如阿魏。楞嚴會解云。興渠形如蘿蔔。出地臭穢。此土無。發隱曰。蒠是蕪菁。至法數。以胡荽註興渠之下。且云梵網。今觀梵網註。並無胡荽之語。乃知其謬也。今人以胡荽為不當食。盖本於此。
食辛五失
一生過。二天遠。三鬼近。四福消。五魔集。
附短齋圖說
梵網經(不敬好時)戒曰。若佛子以惡心故。自身謗三寶。詐現親附。口便說空。行在有中。經理白衣。為白衣通致男女。交會婬色。作諸縛著。於六齋日。年三長齋月。作殺生劫盜。破齋犯戒者。犯輕垢罪。戒疏曰。三齋六齋。盡是鬼神得力之日。此日宜修善福過餘日。而今於好時虧慢。更加一戒。戒疏發隱曰。惡心者。在三寶中不生好心。假現親從。實懷毀謗。發言。則口口談空。素履。則時時行有。交通白衣。不恥穢業。此等犯戒之人。於諸好時。
應當瞥起慚惶。稍自修戢。而復慢不加意。作殺盜重罪。更犯輕罪。譬如犯死刑人。別有餘惡。法不容貸。復加捶楚也。故加一戒。又此戒。本在家所持。出家盡壽持齋。何分月日。
攷證
好時
戒疏謂六齋三長齋等。發隱曰。等者。等取餘好時。如佛示生。成道。歡喜自恣等○阿彌陀佛示生。十一月十七日○釋迦牟尼佛示生。四月初八日。成道。十二月初八日○觀世音菩薩示生。二月十九日。成道。六月二十九日○大勢至菩薩示生。九月二十三日○因眾僧自恣。諸佛歡喜。即七月十五日也。
破齋
戒疏曰。破齋者。謂非時食等。優婆塞戒云。六齋日。三齋月。受八戒持齋。在家菩薩。應行此事○戒疏曰。八戒。大小乘皆有。小乘八戒。即齋法。大乘八戒。謂地持中八重。發隱曰。八重者。殺盜婬妄。毀惱嗔謗。為八重○受八戒持齋者。即沙彌十戒中。第九非時食為持齋。以前有八戒。故云。
賓主盤桓曰。甞閱大藏經曰。帝釋天王。每歲勑毗沙門天王。巡狩四部之洲。按察善惡。正月則於南贍部。二月則於西牛貨。三月則於北俱蘆。四月則於東勝神。餘月有八。復歷者殆至載焉。暨乎歲終。以人間善惡悉上天帝。帝覽其善。則錫之以祥。惡即降之以殃。然則傳記蒞官上任。宰割施犒。皆避正五九。厥有自與。
每月有六齋日十齋日共止十日耳。
佛祖統紀要略曰。帝釋升座。左右各十六天王隨坐。又有持國天王。增長天王。廣目天王。多聞天王。依四門坐。是名護世四天王。以世間善惡奏聞帝釋。及諸天王。月八日。二十三日。大臣徧行天下。十四日。二十九日。四王太子行。十五日。三十日。四王自行。觀察善惡。
(還)謹按三齋六齋之意。為天王之巡察故耳。夫以巡察而持齋。餘日則肆焉無忌。非所謂掩其不善以著其善者乎。況華嚴經云。人生有二天人隨之。一名同生。一名同名。人之舉意發言動步。無不知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