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法界。謂諸眾生色心等法。一一差別。各有分齊。故名事法界。分齊者。限量也。二理法界。謂眾生色心等法。雖有差別。而同一體。故名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謂理由事顯。事攬理成。理事互融。故名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謂一切分齊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融。重重無盡。故名事事無礙法界。今境觀相吞。同彼第四。仍論性具稍異於彼。
△次出無礙之本。二初旁引。
事事所以無礙者。所謂有本者如是也。 有本如是。文出孟子。彼云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今借泉源為水之本。以喻事事無礙。本于法界圓融。 △次正釋。
葢由法界圓融不思議體。作我一念之心。亦復舉體作生作佛。作依作正。既皆全體而作。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故曰一塵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法界圓融不思議體者。性具即性體性量真如不變之體也。作我一念之心等者。隨緣之用也。舉體者。全真如不變之體。以造隨緣種種之用也。既皆全體而作。即有本者如是也。有何一法不即法界。正明相吞之相也。云何相吞。秪由一塵法界不小。剎海法界不大。多亦法界。少亦法界也。下以因陀羅網釋出。
其義逾明。
△次釋諸句正明相吞三。初釋一二句境觀有本。 是以西方十六諸境。吾心事理二觀。一一無非法界全體。 十六境觀。從末而言。無非法界。自本而說。本非末不彰。末非本不妙。本末相依。方成妙觀。 △次釋第四句。譬喻圓融。
如帝釋宮中。因陀羅網。雖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眾珠。雖影入眾珠。而東西照用有別。 如帝釋宮下。先舉譬本。雖彼此下。次出譬相。各是一珠。喻十六諸境事理二觀。影入眾珠。喻真如法界境觀相吞。雖彼此各是一珠。而影入眾珠喻所具三千之法。在一性中。而派之常合。雖影入眾珠。而東西照用有別。喻百界之理。在一念中而會之彌分。
△三釋第三句。事理互吞。
境觀亦然。以境為事。則觀為理。理能包事。是為以觀吞境。以觀為事。則境為理。理能包事。是為以境吞觀。若觀若境。或一為事。餘為理。或一為理。餘為事。彼此互各相吞。故如因陀羅網。初以境為事。觀為理。次以觀為事。境為理者。此約具造二說。方盡其旨。一約具說者。如一念中具足三千。則一念無差者為理。三千差別者為事。次約造說者。如一念乃根塵相對。方能現起。乃屬於事。三千性具。乃屬於理。又此三千彼彼互具。以能具者為理。
所具者為事。餘法亦然。又以性具為事。以即性體性量為理。三不相雜。故各各皆為理事。是則理則俱理。事則俱事。今事理各分而互說者。乃約當情以分主賓故也。如以境為事則為賓。以觀為理則為主。主能攝賓。賓來歸主。故理能包事是為以觀吞境。餘法亦然。是則境之與觀。一一可以互為賓主。一為事。餘為理亦如是說。乃彼此互各相吞。法喻相齊義也。
△次釋成此宗二。初正明。
若然者。當我作觀時。則西方依正。已在我觀之內。我今身心。已在依正之中。 西方依正。在我觀內。此以觀吞境也。我今身心。在依正中。以境吞觀也。此正顯一切事法稱性融通一多相即。大小互容。重重無盡。既有是性。必有是相。既有是因。必有是果。依正已在我觀之內。如今已見。不待將來方見。身心已在依正之中。于今已生。不待將來方生。唯心淨土。本性彌陀之旨。談至此可謂妙絕古今矣。
△次引證。
了此而求生安養。可謂鴈過長空。影沉寒水。鴈絕遺踪之意。水無流影之心。了此者。言圓人用圓解。以修圓行也。境觀大率相同。唯了與不了有異。惟圓人能了此事事無礙之理。一一莫不稱性而修。絕待而照。鴈過長空。用天衣懷禪師語。師雖禪宗大老。居常密修淨土。一日室中問學者云。若言捨穢取淨。厭此欣彼。則是取捨之情。眾生妄想。若言無淨土。則違佛語。修淨土者當如何修。眾無語。復自答云。生則決定生。去則實不去。又云。譬如鴈過長空。
影沉寒水。鴈絕遺踪之意。水無留影之心。今先釋彼義後會本文。鴈過長空。影沉寒水者。喻生則決定生。鴈絕遺踪之意。水無留影之心者。喻去則實不去也。葢十方是當人一箇清淨法身。有何去來之相。故去則實不去。然約妙報而言。生因未盡者。不妨舍此生彼。成辦大事。故生則決定生。然即法身而為妙報。不妨無生而生。即妙報而是法身。不妨生而無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