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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以枉法論。
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按釋老志。興和二年春。詔以鄴城舊宮。為天平寺。世宗以來。至武定末。沙門知名者。有慧猛慧辨慧深僧暹道欽僧獻道晞僧深慧光慧顯法榮道長。並見重於當世。自魏有天下。至於禪讓。佛經流通。大集中國。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十九卷。正光以後。天下多虞。王役尤甚。於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調役。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計之。僧尼大眾。
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流弊不歸。一至於此。識者所以歎息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經 按魏書靜帝本紀。不載 按北齊書杜[弓*丙*弓]傳。武定六年四月八日。魏帝。集名僧於顯陽殿。講說佛理。[弓*丙*弓]與吏部尚書楊愔。中書令邢邵。祕書監魏收等。並侍法筵。勅[弓*丙*弓]昇師子座。當眾敷演。昭元都僧達。及僧道順。並緇林之英。問難鋒至。往復數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賢。若生孔門。則何如也。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一  (古今圖書集成)釋教部彙考卷第二  北齊
北齊置昭元寺。設大統諸員。以掌佛教按隋書百官志後。齊昭元寺。掌諸佛教。置大統一人。統一人。都維那三人。亦置功曹。主簿員。以管諸州郡縣沙門曹顯祖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寺居之。帝請受菩薩戒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按佛祖統紀。北齊文宜帝天保二年。詔稠禪師。至鄴都。建雲門寺以居之。師宴坐一室。未甞送迎。帝至弟子勸之。師曰。賓頭盧迎王七步。致王失國。吾德雖不逮。儀相似之。所以不敢自欺。冀致福於帝耳。帝惑左右。
以師慢己。欲躬加害。師但出寺二十里。拱立道旁。帝怪問之。師曰。恐血汙伽藍耳。帝即悔謝。謂僕射楊遵彥曰。如此真人。何可謗耶。遂同輦還宮。問曰。弟子前身何人。師曰。曾作羅剎王。今猶好殺。祝盆水使視之。見羣剎在後。帝大敬信。請受菩薩戒。永不食肉。盡停五坊鷹犬傷生之具。及境內屠殺。
天保十年。帝如甘露寺禪居深觀按北齊書顯祖本紀。天保十年春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二月丙戌。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惟軍國大政。奏聞。世祖大寧二年。夏五月壬午。詔以城南雙堂閏位之苑。迴造大總持寺。秋八月辛丑。詔以三臺宮。為大興聖寺按北齊書世祖本紀云云。後主天統二年。春三月乙巳。太上皇帝詔以三臺施興聖寺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天統三年。太上皇詔。悉蠲諸寺雜戶。一准平人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秋九月己酉。
太上皇帝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勅。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人。天統五年。春正月辛亥。詔以金鳳等三臺未入寺者。施大興聖寺。夏四月甲子。詔以并州尚書省。為大基聖寺。晉祠為大崇皇寺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幼主承光元年。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又起大寶林寺按北齊書幼主本紀。帝每災異寇盜水旱亦不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甞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內。又為胡昭儀。
起大慈寺。未成。改為穆皇后大寶林寺。窮極工巧。運石填泉。勞費億計。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隋
  高祖開皇四年。建興善寺。居僧靈藏。勅僕射參起居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隋開皇四年。靈藏律師。始與帝為布衣交。及即位。建大興善寺以居之。勅左右僕射。每旦參問起居。甞陪駕洛州。歸之者眾。帝手勅曰。弟子是俗人天子。律師是道人天子。有欲離俗者。任師度之。由是度人至數萬。有疑之者。帝曰。律師化人為善。朕禁人為惡。意則一也。
  仁壽元年夏六月。頒舍利於諸州 按隋書高祖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二年。詔沙門致敬王者。以僧明膽等不從而止 按隋煬帝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大業二年。詔沙門道士。致敬王者。沙門明膽等。抗詔不從。帝詰之。對曰陛下若使準制罷道。則不敢不奉。如知大法可崇。則法服之下。僧無敬俗之典。帝默然而止。
  唐
  高祖武德七年。傅奕上疏。極詆佛法。帝善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傅奕傳。高祖拜奕太史令。武德七年上疏。極詆浮圖法。曰西域之法。無君臣父子。以三塗六道。[日*赫]愚欺庸。追既往之罪。窺將來之福。至有身陷惡逆。獄中禮佛。口誦梵言。以圖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