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白[疊*毛]。及諸繒帛。斂以金棺。奉置七寶莊校獅子座上。燒首散華。垂覆真球羅網。佛共難陀。於座之前。肅恭而立。阿難羅雲。居棺之後。即時三千大千世界。六種震動。欲界一切諸天。與無數百千眷屬。俱來赴喪。四方天王。統諸鬼神龍眾。百千萬億。伎樂如雲。俱來赴喪。皆共發哀。舉聲啼哭。時難陀等。白佛長跪。願欲擔棺。佛念當來。世人兇暴。不孝父母。不報育養之恩。為是之故。躬行法化。自欲擔於父王之棺。時四天王。竊共思議。佛為三界中尊。一切之父。雖躬行化。云何擔棺。俱共長跪。同白佛言。我等是佛弟子。從佛聞法。成須陀洹。我曹宜代世尊。擔父王之棺。佛聽許之。四王肩棺。舉國悲仰。佛執香爐。在棺前導。威光益顯。如萬日照臨。詣於墓所。靈鷲山中。有千羅漢。乘空而來。稽首白佛。欲勅何事。佛勅往大海渚。取妙栴檀。以為香薪。香薪積已。金棺置上。舉火焚之。佛為四眾說法。令出生死。遠離欲火。悟世無常。發心求道者。不可勝計。爾時諸王。各持五百乳瓶。以用滅之。競共收骨。盛置金函。以起塔廟。而供養之(淨飯王生淨居天)。
  明教嵩終孝章曰。父母之喪。沙門服衰絰則非所宜。當服大布。過斂。則以時往其家。送葬。或扶或導三年必心喪。靜居修行。以贊父母之冥。遇喪期忌日伏臘。必營供祀誦。居師之喪。必如喪其父母。稟戒十師之喪。則有降殺。觀佛泥洹之時。大眾撫膺泣血。吾徒臨喪。可不哀乎。

  宗統編年卷之一
  宗統編年卷之二

  佛紀(下)
  穆王己亥二十年。
  佛在六欲天說大集經。
  如來成佛十六年。知諸菩薩。堪能住持大乘法藏。即於欲色二界中間。大寶坊內。說大集經。
  祥符蔭曰。四十九年。三轉法輪。五時八教。總不出剎那際三昧中。如說法華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佛佛道同。今古不異。又豈可以世間時數情量測定之耶。諸所說法。本不局於時。難盡以年推。就經傳所載者紀之。以槩其餘。學者當默識心通。思過半矣。
  庚子二十一年。
  佛住世說法度生 發明(佛住世四十九年。無非說法度生。其間竺乾遠隔。時代渺茫。難以定稽。年次之下。通書說法度生以槩之。其有關於宗統者。總於末後書列)。
  辛丑二十二年。
  佛住世說法度生。
  仁王般若云。二十八年。說摩訶般若。靈山八載。說法華經。
  佛始制戒律命優波離綱紀大眾。
  佛命阿難為侍者 發明(慶持法得人也)。
  壬寅二十三年。
  癸卯二十四年。
  甲辰二十五年。
  乙巳二十六年。
  丙午二十七年。
  丁未二十八年。
  戊申二十九年。
  己酉三十年。
  庚戌三十一年。
  辛亥三十二年。
  佛姨母大愛道(即摩訶波提)求出家。
  佛還迦維衛國。大愛道稽首白佛言。我聞女人精進。亦可得道。今我敬信。願得出家。受持法律。以學於道。佛止之曰。無以女人。入我法律。而出家也。若如此者。清淨梵行。當必不久。正法住世。即易衰微。大愛道再三哀求。佛不聽許。阿難見而憫之。稽首代懇。且曰。大愛道多有善意。佛初生時。躬侍養育。今求出家。何不聽許。佛曰。我非不知大愛道於我有恩。今我成佛。於大愛道。恩亦不淺。以從於佛。得受五戒。歸依三寶。信道見諦。此之恩德。非世可比。但聽女人出家。則於佛法。有所障礙。譬如稻田。莠稗叢雜。必敗良苗。女人出家。清淨大法。不久衰弱。假使必求出家者。須令盡壽。奉行八敬之法。譬如防水。善治堤塘。勿令漏失。其能如是。可入律法。大愛道恭喜奉行。遂度出家。後證阿羅漢果(佛記正法當千歲興盛。以度女人故。至五百歲。而漸衰微)。
  壬子三十三年。
  癸丑三十四年。
  甲寅三十五年。
  乙卯三十六年。
  丙辰三十七年。
  丁巳三十八年。
  戊午三十九年。
  己未四十年。
  庚申四十一年。
  辛酉四十二年。
  壬戌四十三年。
  癸亥四十四年。
  甲子四十五年。
  乙丑四十六年。
  丙寅四十七年。
  丁卯四十八年。
  戊辰四十九年。
  己巳五十年。
  庚午五十一年。
  辛未五十二年。
  佛付囑摩訶迦葉傳持宗統并勅阿難副貳傳化。
  佛在靈山會上。有大梵王。以金色波羅花獻佛。佛陞座。拈起示眾。是時眾皆默然。摩訶迦葉破顏微笑。佛顧而命之曰。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付囑摩訶迦葉。復至多子塔前。命摩訶迦葉分座令坐。以僧伽黎付之。并勅阿難。副貳傳化。無令斷絕。而說偈曰。法本法無法。無法法亦法。今付無法時。法法何曾法。復告之曰。此金縷僧伽黎衣。傳付於汝。轉授補處。至慈氏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