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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唐-王冰*导航地图-第3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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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則四支不用。
  脾之藏也。《針經》曰:脾氣虛則四支不用,五藏不安;實則腹脹涇波不利。涇,大便。波,小便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涇作經,女人月經也。
  血氣未并,五藏安定,肌肉蠕動,命日微風。
  邪薄肉分,衛氣不通,陽氣內鼓,故肉蠕動。○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
  帝曰:補寫奈何?岐伯曰:形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
  并謂之經絡。
  帝曰:刺微奈何?岐伯曰:取分肉問,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得復,邪氣乃索。
  衛氣者,所以溫分肉而充皮膚,肥勝理而司開闔,故肉蠕動即取分肉問,但開肉分以出其邪,故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衛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帝曰:善。志有餘不足奈何?岐伯曰: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
  腎之藏也。《針經》曰:腎藏精,精含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脹,謂脹起。厥,謂逆行上衝也。足少陰脈下行,令氣不足,故隨衝脈逆行而上衝也。
  血氣未并,五藏安定,骨節有動。
  腎合骨,故骨有邪薄,則骨節院動,或骨節之中,如有物鼓動之也。
  帝曰:補寫奈何?岐伯曰:志有餘則寫然筋血者,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云:寫然筋血者,出其血。楊上善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
  不足則補其復溜。
  然,謂然谷,足少陰榮也,在內踝之前大骨之下陷者中,血絡盛則泄之,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復溜,足少陰經也,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帝曰:刺未并奈何?岐伯曰:即取之,無中其經,邪所乃能立虛。
  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邪所作以去其邪。
  帝曰:善。余已聞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岐伯曰:氣血以并,陰陽相傾,氣亂於衛,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
  衛行脈外,故氣亂於衛,血行經內,故血逆於經,血氣不和,故一虛一實。
  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為驚狂。
  氣并於陽,則陽氣外盛,故為驚狂。
  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為艮中。
  氣并於陰,則陽氣內盛,故為熱中。貝,熱也。
  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惋善怒。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
  上,謂鬲上。下,謂鬲下。
  帝曰:血并於陰,氣并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何者為虛?岐伯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
  泣,謂如雪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
  是故氣之所并為血虛,血之所并為氣虛。
  氣并於血則血少,故血虛,血并於氣則氣少,故氣虛。
  帝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今夫子乃言血并為虛,氣并為虛,是無實乎?岐伯曰:有者為實,無者為虛,氣并於血則血無,血并於氣則氣無。故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故為虛焉。
  氣并於血,則血失其氣,血并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日血與氣相失。
  絡之與孫脈俱輸於經,血與氣并,則為實焉。血之與氣并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帝曰:實者何道從來?虛者何道從去?虛實之要,願聞其故。岐伯曰:夫陰與陽皆有俞會,陽注於陰,陰滿之外,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日平人。
  平人,謂平和之人。
  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帝曰:風雨之傷人奈何?岐伯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血氣與邪并客於分勝之問,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帝曰:寒濕之傷人奈何?岐伯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不收,不仁也。《甲乙經》及《太素》云皮膚收,無不字。
  肌肉堅緊,榮血泣,衛氣去,故日虛。虛者聶辟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
  聶,謂聶皺。辟,謂辟疊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攝辟,《太素》作攝辟。
  帝曰:善。陰之生實奈何?
  實,謂邪氣盛也。
  岐伯曰: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故日實矣。
  新校正云:按《經》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
  帝曰:陰之生虛奈何?
  虛,謂精氣奪也。
  岐伯曰:喜則氣下,悲則氣消,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黑滿,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動藏。
  則血泣氣去,故日虛矣。帝曰:經言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余已聞之矣,不知其所由然也。
  經言,謂上古經言也。
  岐伯曰: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問,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故寒慄。
  慄,謂振慄也。
  帝曰:陰虛生內#4熱奈何?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院不通,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下焦不通。
  胃氣熱,熱氣黑胸中,故內熱。
  甚用其力,致勞倦也。貴役不食,故穀氣不盛也。
  帝曰:陽盛生外熱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則皮膚緻密,勝理閉塞,玄府不通,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無玄府二字。
  衛氣不得泄越,故外熱。
  外傷寒毒,內薄諸陽,寒外盛則皮膚收,皮膚收則勝理密,故衛氣蓄聚,無所流行矣。寒氣外薄,陽氣內爭,積火內繙,故生外熱也。
  帝曰:陰盛生內寒奈何?岐伯曰:厥氣上逆,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不寫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則脈不通,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勝理不通。
  其脈盛大以澀,故中寒。
  溫氣,謂陽氣也。陰逆內滿,則陽氣去於皮外也。
  帝曰:陰與陽并,血氣以并,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經隧,取血於營,取氣於衛,用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
  營主血,陰氣也。衛主氣,陽氣也。夫行針之道,叉先知形之長短,骨之廣狹,循《三備》法通計身形,以施分寸,故日用形也。四時多少高下,具在下篇。
  帝曰:血氣以并,病形以成,陰陽相傾,補寫奈何?岐伯曰:寫實者氣盛乃內針,針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針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如利其路,是謂大寫,必切而出,大氣乃屈。
  言欲開其穴,而泄其氣也。切,謂急也,言急出其針也。《針經論#5》曰: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也。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
  帝曰:補虛奈何?岐伯曰:持針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針,氣出針入,針空四塞,精無從去,方實而疾出針,氣入針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動氣候時,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動無後時。莫病,謂無病也。繆刺者,刺絡豚,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
  巨刺者。刺經豚。豚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必謹察其九候,針道備矣。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六竟
  #1同:顧本作『通』。
  #2伏:原作『代』,據顧本改。
  #3外:原作『水』,據王注改。
  #4內:原作『日』,據顧本改。
  #5針經論:顧本作『針解篇』。
  #6也:顧本作『脈』。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七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繆刺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
  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藏,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藏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
  病在血絡,是謂奇邪。○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大絡,十五絡也。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日繆刺。
  四末,謂四支也。
  帝曰:願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其與巨刺何以別之?岐伯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
  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
  先病者,謂彼痛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日繆刺。
  絡,謂正經之傍支,非正別也,亦兼公孫、飛揚等之別絡也。○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非正別也,按本論邪客足太陰絡,令人腰痛注引從牌合陽明,上絡啞,貫舌中乃太陰之正也,亦是兼脈之正,安得謂之非正別也。
  帝曰:願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以其絡之別者,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走於心包,故邪客之,則病如是。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
  然骨之前,然谷穴也,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榮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饑欲食。
  不已,左取右,右取左,
  言痛在左,取之右,痛在右,取之左,餘如此例。
  病新發者,取五日已。
  素有此病而新發,先刺之五日,乃愈#1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
  以其脈循手表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擅中,散絡心包;其支者,從羶中上出缺盆上項,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
  謂關衝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關衝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經上睪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睪,陰九也。
  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大敦穴,足大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厥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
  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膊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2上行,循背上頭。故頭項肩痛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其支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王氏云經之正者,正當作支。
  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立已。
  謂至陰穴,太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已,刺外踝下三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金門穴,足太陽郵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胱,胸中熱,
  以其經自肩端入缺盆,絡脈,其支別者,從缺盆中直而上頸,故病如是。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商陽穴,手陽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是人手之本節踝也。
  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而異也。
  邪客於足陽嬌之脈,令人目痛從內毗始,
  以其脈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毗,故病令人目痛從內毗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難經》曰:陽踏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針經》曰:陰躋脈入鼾屬目內毗,合於太陽陽踏而上行。尋此則至於目內毗也。
  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
  謂申脈穴,陽踏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外踝下五分。
  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
  此少陰之絡也。○新校正云: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
  刺足駙上動脈。
  謂衝陽穴,胃之原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脹滿,故取之。
  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
  善悲驚不樂,亦如上法刺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
  以其經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又其絡支別者,入耳會於宗脈,故病令人耳聾時不聞聲者。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
  亦同前商陽穴。
  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
  謂中衝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刺可入#3一分,留三呼,灸可三壯#4。古經脫簡,無絡可尋。恐是刺小指爪甲,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云,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謂少衝,手少陰之井,刺可入一分,留一呼,灸者可一壯。○新校正云:按王氏云恐是小指爪甲上少衝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5少陽完骨之下。
  如是則安得不刺中衝,而疑為少衝也。
  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不時聞者,絡氣已絕,故不可刺。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凡痺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寫,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
  言所以約月死生為數者何?以隨氣之盛衰也。
  月生一日一瘠,二日二瘠,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瘠,漸少之。
  如是刺之,則無過數,無不及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凱鈕上齒寒,
  以其脈起於鼻交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故病令人凱蛆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故下文云:○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刺右,右刺左。
  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不當更有次指二字也。厲兌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云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
  以其脈支別者從目兌毗下大迎,合手少陽於頒,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鬲絡肝屬#6膽循脅,故令人脅痛,咳而汗出。(頜,之六切。)
  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竅陰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嗑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以其經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又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病令人啞乾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貴上也。貴,謂氣奔也。○新校正云:詳王注以貴上為氣奔者非,按《難經》胃為貴門。楊操云:貴,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經既云氣上走,安得更以貴為奔上之解#7□
  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瘠,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涌泉穴,少陰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踡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啞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8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亦足少陰之絡也,以其絡并大經#9喉嚨,故爾刺之。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入(【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新校正云:詳王注以其絡并大經循喉嚨差互。按《甲乙經》足少陰之絡,并經上走心包少陰之經,循喉嚨。今王氏之注,經與絡交互,當以《甲乙經》為正也。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紗,不可以仰息,
  足太陰之絡,從□合陽明,上貫屍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髏,而循屍骨內入腹,上絡啞貫舌#10中,故腰痛則引少腹,控於炒中也。炒,謂季脅下之空軟處也。受邪氣則絡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刺腰痛篇》中無息字。○新校正云:詳王注云足太陰之絡,按《甲乙經》乃太陰之正,非絡也。王氏謂之絡者,未詳其旨。
  刺腰尻之解,兩腫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瘡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腰尻骨問曰解,當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氣府論》注作二分,《刺熱論》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熱穴篇》注作三#11寸,《甲乙經》作二寸。○留七呼,注#12與經同。《中誥孔穴經》云:左取右,右取左,穴當中,不應爾也。次腰下俠屍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下髏注與經同,是足太陰厥陰少陽所結,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腫,謂兩解腫也。腰俞髁伸,皆當取之也。○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陰之絡,并刺法一項,已見《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詳,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別按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王氏頗知腰俞無左右取之理而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舊無。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
  以其經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腫,合蟈中,故病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脅而痛下,更云內引心而痛。
  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傍三痏,立已。
  從項始數脊椎者,謂從大椎數之,至第二椎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內循脊兩傍,按之有痛應手,則邪客之處也,隨痛應手深淺,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兩傍,故言刺之傍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不可舉,
  以其經出氣街,繞髦際,橫入□厭中,故痛令人留於□樞,後痛解不可舉。樞,謂□樞。
  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