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束骨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赤白肉際陷者中,足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京骨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者中,按而得之,足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崑崙在足外踝後跟骨上陷者中,細脈動應手,足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委中在胭中央約文中動脈,○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甲乙經》及《刺瘧篇》注、《痺論》注同。又《骨空論》云:在膝解之後,曲腳之中,背面取之。又《熱穴論》注、《刺熱篇》注云在足膝後屈處。○足太場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六府之俞,府各六穴,則三十六俞。以左右脈俱而言之,則七十二穴。
熱俞五十九穴,水俞五十七穴。
并具《水熱穴#12論》中。○新校正云:按熱俞又見《刺熱篇》注。
頭上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穴,
此亦熱俞之五十九穴也。
中肥兩傍各五,凡十穴。
謂五藏之背俞也。肺俞,在第三椎下兩傍q心俞,在第五椎下兩傍。肝俞,在第九椎下兩傍。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傍。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此五藏俞者,各俠脊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半,并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肝俞留六呼,餘并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脊數之,則十穴也。
大椎上兩傍各一,凡二穴。
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并不載,未詳何俞也。○新校正云:按大椎上傍無穴,大椎下傍穴名大杼,後有,故王氏云未詳。
目瞳子浮白二穴。
瞳子髏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浮白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言之,各二為四也。
兩髒厭分中二穴,
謂環姚穴也。在脾樞後,足少陽太于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在牌樞後,按《甲乙經》云在牌樞中,後當作中。灸三壯,《甲乙經》作五壯。
犢鼻二穴,
在膝體下腑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耳中多所聞二穴,
聽官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陽手太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可入三分。
眉本二穴,
鑽竹穴也。在眉頭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完骨二穴,
在耳後入髮際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13:刺可入三#14分,灸七壯。
項中央一穴,
風府穴也。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二經之會,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枕骨二穴,
竅陰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搖動應手,足太陽少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15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壯。
上關二穴,
《針經》所謂刺之則欽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
大迎二穴,
在曲頜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16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下關二穴,
《針經》所謂刺之則欠不能飲者也。在上關下耳前動脈下康,合口有空,張口而閉,足陽明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耳中有乾撾之,不得灸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撾之作撾抵。遺,音摘。欽,丘庶切。
天柱二穴,
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伺'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巨#17虛上下廉四穴,
上康,足陽明與太陽合也,在膝犢鼻下臉外康同身寸之六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下康,足陽明與少陽合也,在上康下同身寸之六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r==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并《刺熱篇》注、《水熱穴》注上康在三里下三寸,此云犢鼻下六寸者,蓋三里在犢鼻下三寸,上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
頰車穴也。在耳下曲頰端陷者中,開口有空,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突一穴,
已前釋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內康動脈,手太陰脈氣所發,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頸筋間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壯。
扶突二穴,
在頸當曲頹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天窗二穴,
在曲頹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肩解二穴,
謂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關元一穴,
新校正云:詳此已前釋,舊當篇再注,今去之。
委陽二穴,
三焦下輔俞也。在胭中外康兩筋問,此足太陽之別絡,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屈伸而取之。
肩貞二穴,
在肩曲甲下兩骨解問,肩髁後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門一穴,
在項髮際宛宛中,入係舌本,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氣府》注云去風府一寸。
齊一穴,
齊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漬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壯。
胸俞十二穴,
謂俞府、或中、神藏、靈墟、神封、步廊,左右則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俠任脈兩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陰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手足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膺俞十二穴,
謂雲門、中府、周榮、胸卿、天谿、食竇,左右則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周榮、胸卿。○雲門在巨骨下俠任脈傍,橫去任脈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熱穴》注作胸中行兩傍,與此文雖異,處所無別。○陷者中,動詠應手,雲門、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餘五穴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陰脈氣所發,雲門、食竇舉臂取之,餘并仰而取之,雲門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餘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詳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陰,按《甲乙經》雲門乃手太陰,中府乃手足太陰之會,周榮已下乃足太陰,非十二穴并手太陰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閒,陽維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分肉穴,詳處所疑是陽輔,在足外踝上,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絕骨之端如後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與此注小異。
踝上橫二穴,
內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陰前太陰後筋骨問,足陰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外踝上,附陽穴也。附陽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陽前少陽後筋骨問,陽踏之郵,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附陽作付陽。
陰陽嬌四穴,
陰跚穴在足內踝下,是謂照海,陰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踏穴,是謂申#20脈,陽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繆刺論》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諸分,
分,謂肉之分理問,治水取之。
熱俞在氣穴,
寫熱則取之。
寒熱俞在兩骸厭中二穴,
骸厭,謂膝外俠膝之骨厭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謂五里穴。所以謂之大禁者,謂其禁不可刺也。《針經》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氣.盡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蓋謂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澤之後五里。與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針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詳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復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紀、下紀,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復,實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氣穴之處,游針之居,願聞孫絡谿谷,亦有所應乎?
孫絡,小絡也,謂絡之支別者。
岐伯曰: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亦以應一歲,以溢奇邪,以通榮衛,榮衛稽留,衛散榮溢,氣竭血著,外為發熱,內為少氣,疾寫無息,以通榮衛,見而寫之,無問所會。
榮積衛留,內外相薄者,見其血絡當即寫之,亦無問其脈之俞會。
帝曰:願聞谿谷之會也。岐伯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以合大氣。
邪縊氣塵,脈熱肉敗!榮衛不行,必將為膿,內銷骨髓,外破大膕#22
熱過故致是。
留於節奏,必將為敗。
若留於骨節之問,津液所奏之處,則骨節之問,髓液皆漬為膿,故必敗爛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內#23縮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縮筋。
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痺,外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也。
邪氣盛甚,真氣不榮,髓溢內消,故為是也。不足,謂陽氣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積淹留,陽不外勝,內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谿谷之中也。
谿谷三百六十五穴會,亦應一歲。其小痺淫溢,循脈往來,微針所及,與法相同。
若小寒之氣,流行淫溢,隨脈往來為痺病,用針調者,與常法相同爾。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發蒙解惑,藏之金匱,不敢復出。乃藏之金蘭之室,署日氣穴所在。岐伯曰:孫絡之脈別經者,其血盛而當寫者,亦三百六十五脈,并注於絡,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十四絡者,謂十二經絡兼任脈督脈之絡也。脾之大絡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內解寫於中者十脈。
解,謂骨解之中經絡也。雖則別行,然所受邪亦還.注寫於五藏之脈,左右各五,故十脈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據顧本改。
#2化生:顧本作『生化』。
#3上紀:『紀』下疑脫『下紀』二字。
#4陰:原作『央』,據顧本改。
#5十:顧本作『七』。
#6泉:原作『水』,據顧本改。
#7三:顧本作『六』。
#8二:顧本作『三』。
#9六:顧本作『五』。
#10十:顧本作『七』。
#11後:原脫,據顧本補。
#12穴:原脫,據顧本補。
#13按《甲乙經》云:此五字原脫,據顧本補。
#14三:顧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據顧本改。
#16二:顧本作『三』。
#17巨:原脫,據顧本補。
#18灸:顧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脫據顧本改。
#20申:原作『中』,據顧本改。
#21三:顧本作『二』。
#22膕:疑當作『□』。
#23內:顧本作『肉』。
#24還:顧本作『隨』。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氣府論篇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
兼氣浮薄相通者言之,當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經脈會發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則其數也。
兩眉頭各一,
謂鑽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入髮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謂大杼、風門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別本云入髮至項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諸寸同法。與此注全別。此注謂大杼、風門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壯,與《氣穴》同法。今《氣穴》篇中無風門穴,而注言與.同法,此注之非可見。此非王氏之誤,誤在後人。詳此入髮至項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蓋是說下文浮氣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釋,直云寸為同身寸也。但以頂誤作項,剩半字耳。所以言入髮至頂者,自入髮顧會穴至頂百會几三寸,自百會後至頂又三寸,故云入髮至頂三寸。傍五者,為兼中行傍數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蓋謂自百會頂中數左右前後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後人誤,將頂為項,以為大杼、風門,此甚誤也。況大杼在第一椎下兩傍,風門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髮際非止三寸半也,其誤甚明。(頗,信。)
其浮氣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氣,謂氣浮而通之可以去熱者也。五行,謂頭上自髮際中同身寸之二寸後至頂之後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則顧會、前頂、百會、後頂、強問五,督脈氣也。次俠傍兩行,則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各五,本經氣也。又次傍兩行,則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各五,足少陽氣也。兩傍四行各五,則二十穴。中行五,則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壯,與《水熱穴》同法。
項中大筋兩傍各一,
謂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風府兩傍各一,
謂風池二穴也。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風池足少陽陽維之會,非太陽之所發也。經言風府兩傍,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覆明上項中大筋兩傍穴也,此注剩出風池二穴於九十三數外,更剩前大杼、風門,及此風池六穴也。
俠脊以下至屍尾二十一節十五問各一,
十五問各一者,今《中誥孔穴圖經》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謂附分、魄戶、神堂、請譆、鬲關、魂門、陽綱、意舍、胃倉、肓門、志室、胞肓、秩邊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項內廉兩傍,各相去俠脊同身寸之二#3寸,足太陽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上直附分,足太陽脈氣所發,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上直魄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同附分法。諱譆在第六椎下兩傍,上直神堂,○新校正云:按《骨空論》注云:以手厭之,令病人呼諱譆之聲,則指下動矣。○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鬲關在第七椎下兩傍,上直請譆,正坐開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可灸五壯。○魂門在第九椎下兩傍,上直鬲關,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鬲關法。陽綱在第十椎下兩傍,上直魂黃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魂門法。意合在第十一椎下兩傍,上直陽綱,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陽綱法。胃倉在第十二椎下兩傍,上直意舍,刺灸分壯如意舍法。肓門在第十三椎下兩傍,上直胃倉,刺同胃倉,可灸三十壯。○新校正云:按肓門灸三十壯,與《甲乙經》同。《水穴》注作灸三壯。○志室城第十四椎下兩傍,上直肓門,正坐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兩傍,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新校正云:按志室、胞肓灸如魄戶五壯,《甲乙經》作三壯,《水穴》注亦作三壯,《熱穴》注志室亦作三壯。○秩邊,在第二十一椎下兩傍,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壯如魄戶法。(誼譆,上衣下喜。)
五藏之俞各五,六府之俞各六,
肺俞在第三椎下兩傍,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俞在第五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腎俞在第十四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膽俞在第十椎下兩傍,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膽俞法。大腸俞在第十六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腸俞在第十八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兩傍,相去及刺如腎俞法,留六呼。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壯。○新校正云:詳或者疑經中各五各六,以各字為誤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謂左右各五各六,非謂每藏府而各五各六也。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
謂委中、崑崙、京骨、束骨、通谷、至陰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氣穴》法。經言脈氣所發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則大數差錯傳寫有誤也。○新校正云:詳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風門、風池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總數考之,明知此三穴後之妄增也。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六十二穴:兩角上各二#4
謂天衝、曲鬢左右各二也。天衝在耳上如前同身寸之三分,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5壯。曲鬢在耳上入髮際曲陽陷者中,鼓頜有空,足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灸分壯如天衝法。
直目上髮際內各五,
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左右是也。臨泣直目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留七呼。目窗在臨泣後同身寸之一寸,正營在目窗後同身寸之一寸,承靈在正營後同身寸之一寸半,腦空在承靈後同身寸之一寸半,俠枕骨後枕骨上,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腦空在枕骨後#6枕骨上,《甲乙經》作玉枕骨下。
耳前角上各一,
謂頜厭二穴也,在曲角下顯顓之上上康,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深令人耳無所聞。顯,仁涉切。額,汝車切。
耳前角下各一,
謂懸釐二穴也。在曲角上顯顓之下康,手足少陽陽明四脈之交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後手少陽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叉有一誤。
銳髮下各一,
謂和髏二穴也。在耳前銳髮下橫動脈,手足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手足少陽手太陽之會。
客主人各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