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康起骨,開口有空,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氣穴》注、《刺禁》注并云手少陽足陽明之會,與此異。
耳後陷中各一,
謂翳風二穴也。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下關各一,
下關,穴名也。所在刺灸,《氣穴》同法。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
謂頰車二穴也。刺灸分壯,《氣穴》同法。
缺盆各一,
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橫骨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深令人逆息。○新校正云:按《骨空》注作手陽明。
掖下三寸,脅下至胱,八問各一,
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謂淵掖、輒筋、天池,脅下至朕,則日月、章門、帶脈、五樞、維道、居髏九穴也,左右共十八穴也。淵掖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脈氣所發,舉臂得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禁不可灸。輒筋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復前行同身寸之一寸搓脅,○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搓作著。下同。○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天池在乳後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脅直掖獗肋間,手心主足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日月,膽募也,在第三肋端,橫直心蔽骨傍各同身寸之二寸五分,上直兩乳,○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日月在期門下五分。○足太陰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章門,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陰少陽二脈之會,側外屈上足伸下足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帶脈在季肋下同身寸之一寸八分,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五壯。五樞在帶脈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壯。維道在章門下同身寸之五寸三分,足少陽帶脈二經之會,刺灸分壯如章門法。居髏在章門下同身寸之四寸三分,骼骨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監骨上。○陷者中,陽踏足少陽二脈之會,刺灸分壯如維道法。所以謂之八間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几八肋骨。
□樞中傍各一,
謂環姚二穴也。刺灸分壯,《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氣穴論》云兩□厭分中,王注為環姚穴。又《甲乙經》注:環姚在□樞中。今云□樞中傍各一者,蓋謂此穴在□樞中也。傍各一者,謂左右各一穴也,非謂環姚在□樞中傍也。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謂陽陵泉、陽輔、丘虛、臨泣、俠谿、竅陰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壯,《氣穴》同法。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六十八穴:額顱髮際傍各三,
謂懸顱、陽白、頭維左右共六穴也。正面髮際橫行數之,懸顱在曲角上顯顧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白在眉上同身寸之一寸直瞳子,足陽明陰維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三壯。頭維在額角髮際俠本神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足少陽陽明二脈之交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禁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陽白足少陽陽維之會,今王氏注云足陽明陰維之會。詳此在足陽明脈氣所發中,則足陽明近是。然陽明經不到此,又不與陰維會,疑王注非,《甲乙經》為得矣。
面□骨空各一,
謂四白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一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刺入三分,灸七壯。
大迎之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頜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人迎各一,
人迎,穴名也。在頸俠結喉傍大脈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過深殺人,禁不可灸。
缺盆外骨空各一,
謂天髏二穴也。在肩缺盆中上伏骨之陬陷者中,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伏骨作瑟骨。(瑟,音必。)
膺中骨間各一,
謂膺窗等六穴也。膺窗在胸兩傍,俠中行各相去同身寸之四寸,巨骨下同身寸之四寸八分陷者中,足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此穴之上,又有氣戶、庫房、屋翳,下又有乳中、乳根。氣戶在巨骨下,下直膺窗,去膺窗上同身寸之四寸八分。庫房在氣戶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屋翳在氣戶下同身寸之三寸二分,下即膺窗也。膺窗之下,即乳中也。乳中穴下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則乳根穴也。并足陽明脈氣所發,仰而取之。乳中禁不可灸刺,灸刺之不幸生蝕瘡,瘡中有清汁膿血者可治,瘡中有痣肉若蝕瘡者死。餘五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俠鳩尾之外,當乳下三寸,俠胃院各五,
謂不容、承滿、梁門、關門、太乙五穴也。左右共一寸也。俠腹中行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四寸。○新校正韋云:按《甲乙經》云各二寸。疑此注剩各字。○不容在第四肋端,下至太乙,各上下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容刺入五分,此云并入八分,疑此注誤。
俠齊廣三寸各三,
廣,謂去齊橫廣也。廣三寸者,各如太乙之遠近也。各三者,謂滑肉門、天樞、外陵也。滑肉門在太乙下同身寸之一寸,天樞在滑肉門#7下同身寸之一寸,正當於齊,外陵在天樞下同身寸之一寸,并足陽明脈氣所發。天樞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滑肉門、外陵各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天樞在齊傍各二寸,上日滑肉門,下日外陵,是三穴者,去齊各二寸也。今此經注云廣三寸,《素問》、《甲乙經》不同,然《甲乙經》分寸與諸書同,特此經為異也。
下齊二寸俠之各三,
下齊二寸,則外陵下同身寸之一寸,大巨穴也。各三者,謂大巨、水道、歸來也。大巨在外陵下伺身寸之一寸,足陽明詠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水道在大巨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詠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半,若灸者可灸五壯。歸來在水道下同身寸之二寸,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氣街動脈各一,
氣街,穴名也。在歸來下鼠既上同身寸之一寸脈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詳此注與《甲乙經》同。《刺熱》注及《熱穴》注云氣街在腹臍下,橫骨兩端,鼠既上,《刺禁論》注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僕上,《骨空》注云在毛際兩傍,鼠既上。諸注不同,今備錄之。
伏菟上各一,
謂牌關二穴也。在膝上伏菟後交分中,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三里以下至足中指各八俞,分之所在穴空。
謂三里、上康、下廉、解谿、衝陽、陷谷、內庭、厲兌八穴也。左右言之則十六俞也。上廉足陽明與大腸合,下康足陽明與小腸合,其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所謂分之所在穴空者,足陽明脈自三里穴分而下行,其直者,循腑過附入中指出其端,則厲兌也,其支者與直俱行至足附上入中指次問,故云分之所在穴空也。之,往也。言分而各行往指問穴空處也。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目內毗各一,
謂睛明二穴也。在目內毗,手足太陽足陽明陰踏陽踏五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諸穴有云數脈會發而不於所會刺脈下言之者,出從其正者也。
目外各一,
謂瞳子僇二穴也。在目外去毗同身寸之五分,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骨下各一,
謂顧髏二穴也。□,頑也。頑,面顧也。在面頑骨下陷者中,手太陽少陽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順,音仇。)
耳郭上各一,
謂角孫#8二穴也。在耳上郭表之中間上,髮際之下,開口有空,手太陽手足少陽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手太陽作手陽明。
耳中各一,
謂聽官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巨骨穴各一,
巨骨,穴名也。在肩端上行兩叉骨間陷者中,手陽明踏脈二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壯。
曲掖上骨穴各一,
謂懦俞二穴也。在肩燸後大骨下脾上康陷者中,手太陽陽維踏詠三經之會,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手足太陽。
柱骨上陷者各一,
謂肩井二穴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陽陽維三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上天窗四寸各一,
謂天窗、竅陰四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肩解各一,
謂秉風二穴也。在肩上小髑骨後,舉臂有空,手太陽陽明手足少陽四脈之會,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灸五壯。
肩解下三寸各一,
謂天宗二穴也。在秉風後大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各六俞。
六俞所起於指端,經言至小指本,則以端為本,言上之本也,下文陽明少陽同也。六俞,謂小海、陽谷、腕骨、後谿、前谷、少澤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壯,《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此手太陽、陽明、少陽三經,各言至手某指本,王注以端為本者,非也。詳手三陽之井穴,盡出手某指之端,爪甲下際,此言本者,是逐指爪甲之本也,又安得以端為本哉。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鼻空外廉,項上各二,
謂迎香、扶突各二穴也。迎香在鼻下孔傍,手足陽明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扶突在曲頰下同身寸之二#9寸人迎後,手陽明脈氣所四發,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大迎骨空各一,
大迎,穴名也。在曲頜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動脈,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詳大迎穴已見前足陽明經中,今又見於此,王氏不注所以,當如顧髏穴,兩出之義。
柱骨之會各一,
謂天鼎二穴也。在頸缺盆上,直扶突,氣舍後同身寸之半寸,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寸半。
髁骨之會各一,
謂肩髑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髑骨《氣穴》注中無,《刺熱》注、《水熱穴》注、《骨空論》注中有之。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各六俞。
謂三里、陽谿、合谷、三問、二閒、商陽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氣穴論》注有曲池而無三里。曲池手陽明之合也,此誤出三里而遺曲池也。
手少陽脈氣所發三十二穴:鼾骨下各一#10,
謂觀髏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手少.陽脈同法。此穴中手少陽太陽脈氣俱會於中,等無優劣,故重說於此,下有者同。
眉後各一,
謂絲竹空二穴也。在眉後陷者中,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不可灸,灸之不幸使人目小及盲。○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手少陽作足少陽,留六呼作三呼。
角上各一,
謂懸釐二穴也。此與足少陽脈中同,以是二脈之會也。○新校正云:按足少陽脈中言角下,此云角上,疑此誤。
下完骨後各一,
謂天牖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12。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謂風池二穴也。在耳後陷者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在顯馭後髮際,足少陽陽維之會,刺可入三分。
俠扶突各一,
謂天窗二穴也。在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肩貞各一,
肩貞,穴名也。在肩曲胛下兩骨解問,肩髑後陪者中,手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肩貞下三寸分問各一,
謂肩髏、燸會、消爍各二穴也。其穴各在肉分問也。肩髏在肩端燸上,斜舉臂取之,手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懦會在臂前康,去肩端同身寸之三寸,手陽明少陽二絡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灸者可灸五壯。消灤在肩下臂外關掖斜肘分下行問,手少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
謂天井、支溝、陽池、中渚、液門、關衝六穴也。左右言之,則十二俞也。所在刺灸分壯,與《氣穴》同法。
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新校正云:按會陽二穴,為二十九穴,乃剩一穴,非少也。少當作剩字。
項中央二,
是謂風府、瘠門二穴也。悉在項中,餘一#13穴今亡。風府在項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不可妄灸,灸之不幸令人□。□門在項髮際宛宛中,去風府同身寸之一寸,督脈陽維二經之會,仰頭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禁不可灸,灸之令人瘠。○新校正云:按王氏云風府、瘠門悉在項中,餘一穴今亡者,非謂此二十八穴中亡一穴也,王氏蓋見《氣穴論》大椎上兩傍各一穴,亦在項之穴也,今亡,故云餘一穴今亡也。
髮際後中八,
謂神庭、上星、自會、前頂、百會、後頂、強問、腦戶八穴也。其正髮際之中也。神庭在髮際直鼻,督脈足太陽陽明脈三經之會,禁不可刺,若刺之令人癲疾,目失睛,若灸者可灸三壯。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豆。自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前頂在自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問陷者中。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之交會。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強閒在後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腦戶在強問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督脈足太陽之會,不可灸。此八者并督脈氣所發也,上星、百會、強間、腦戶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上星留六呼,腦戶留三呼,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腦戶不可灸,《骨空論》注云不可妄灸。
面中三,
謂素髏、水溝、齦交三穴也。素髏在鼻柱上端,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水溝在鼻柱下人中,直唇取之,督脈手陽明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齦交在唇內齒上齦縫,督脈任脈二經之會,可逆刺之,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此三者正居面左右之中也。
大椎以下至屍尾及傍十五穴。
脊椎之閒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臺、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十五俞也。大椎在第一椎上陷者中,三陽-魚督脈之會。陶道在項大椎節下問,督脈足太陽之會,俯而取之。身柱在第二#14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神道在第五椎節下問,俯而取之。靈臺在第六椎節下問,俯而取之。至陽在第七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筋縮在第九椎節下間,俯而取之。中樞在第十椎節下問,俯而取之。脊中在第十一椎節下問,俯而取之,禁不可灸,令人樓。懸樞在第十三椎節下問,俯而取之。命門在第十四椎節下問,俯而取之。陽關在第十六椎節下閒,坐而取之。腰俞在第二十一椎節下間。長強在脊骯端,督脈別絡少陰二脈所結。會陽穴在陰尾骨兩傍。几此十五者,并督脈氣所發,腰俞、長強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穴論》注作二分,腰俞穴《繆刺論》注作二寸,《熱穴》注作二寸,《刺熱》注作二分,諸注不同。雖《甲乙經》作二寸,疑大深,與其失之深,不若失之淺,宜作二分之說。○留七呼。懸樞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會陽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陶道、神道各留五呼。陶道、身柱、神道、筋縮可灸五壯,大椎可九壯,餘并可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靈臺、中樞、陽闡三穴#15。
至鱖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通項骨三節,即二十四節。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
今少一穴。
喉中央二,
謂廉泉、天突二穴也。康泉在頜下結喉上舌本下,陰維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維任脈之會,低針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膺中骨陷中各一,
謂環璣、華蓋、紫官、玉堂、羶中、中庭六穴也。漩璣在天突下同身寸之一寸,華蓋在談璣下同身寸之一寸,紫官、玉堂、擅中、中庭各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任脈氣所發,仰而取之,各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
鳩尾下三寸,胃院五寸,胃院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
新校正云:詳一字疑誤。
腹脈法也。
鳩尾,心前穴名也。其正當心蔽骨之端,言其骨垂下如鳩烏尾形,故以為名也。鳩尾下有鳩尾、巨闕、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齊中、陰交、脖腴、丹田、關元、中極、曲骨十四俞也。鳩尾在臆前,蔽骨下同身寸之五分,任脈之別,不可灸,刺人無蔽骨者,從歧骨際下行同身寸之一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一寸半。為鳩尾處也。下次巨闕、上院、中院、建里、下院、水分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上院則足陽明手太陽之會,中院則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也。齊中禁不可刺,若刺之使人齊中惡瘍,漬矢出者死不治。陰交在齊下同身寸之一寸,任脈陰衝之會。脖腴在齊下同身寸之一寸半。丹田,三焦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二寸。關元,小腸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也。中極在關元下一寸,足三陰之會也。曲骨在橫骨上,中極下同身寸之一寸,足厥陰之會。凡此十四者,并任脈氣所發。建里、丹田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五分十呼。○上院、陰交并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下院、水分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中院、脖腴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曲骨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半,留七呼,餘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關元、中院各可灸七壯,齊中、中極、曲骨各三壯,餘并可五壯。自鳩尾下至陰閒,并任脈主之,腹脈法也。○新校正云:據此注云餘并刺入一寸二分,關元在中,與《甲乙經》及《氣穴》、《骨空》注刺入二寸不同,當從《甲乙經》之寸數。
下陰別一,
謂會陰一穴也。自曲骨下至陰,陰之下兩陰之問則此穴也,是任脈別絡俠督脈者衝脈之會,故日下陰別一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七呼作三呼。
目下各一,
謂承泣二穴也。在目下同身寸之七分,上直瞳子,陽踏任脈足陽明三經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不可灸。
下唇一,
謂承漿穴也。在頤前下唇之下,足陽明脈任脈之會,開口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六呼。
齦交一。
齦交,穴名也。所在刺灸分壯與脈法同。
衝脈氣所發者二十二穴:俠鳩尾外各半寸至齊寸一,
謂幽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