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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唐-王冰*导航地图-第2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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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卒刺之。此陰刺疑是陽刺。
  深專者,刺大藏,
  寒熱病氣深專攻中者,當刺五藏以拒之。
  迫藏刺背,背俞也,
  迫,近也。漸近於藏,則刺背五藏之俞也。
  刺之迫藏,藏會,
  言刺近於藏者何也?以是藏氣之會發也。
  腹中寒熱去而止,
  言刺背俞者,無問其數,要以寒熱去乃止針。
  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若與諸俞刺之,則如此。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
  腐腫,謂腫中肉腐敗為膿血者,癰小者淺刺之,癰大者深刺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腐作癰。
  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正。
  癰之大者,多出血,癰之小者,但直針之而已。○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大者多而深之,鈴端內針為故正也。此文云小者深之,疑此誤。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髓以下,至少腹而止,刺俠脊兩傍四椎問,刺兩骼膠季脅肋問,導腹中氣熱下已。
  少腹積,謂寒熱之氣結積也。皮佈,謂齊下同身寸之五寸橫約文。審刺而勿過深之。《刺禁論》曰: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由此故不可深之矣。俠脊四椎之問,據經無俞,恐當云五椎問,五椎之下,兩傍正心之俞,心應少腹,故當言之問也。骼謂腰骨,膠一為髁字,形相近之誤也。僇謂居膠,腰側穴也。季脅肋問,當是刺季肋之問京門穴也。○新校正云:按《釋音》皮骼作皮骷,是骷誤作懺也。及遍尋《篇》《劫》中無儲字,只有骷,骨端也。皮骷者,蓋謂齊下橫骨之端也。全元起本作皮髓,元起注云:齊傍綞起也。亦未為得。骼,口亞切。骷,光抹切。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日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問,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艮病已。
  厥陰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循陰股;其後行者,自少腹以下骨中央,女子入繫廷孔,其絡循陰器合篡問,繞篡後,別繞臀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少陰上股內後康,貫脊屬腎,其男子循莖下至篡,與女子等。故刺少腹及兩股問,又刺腰髁骨問也。腰髁骨者,腰房俠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處也。疝為寒生,故多刺之,少腹盡熱乃止針。昊,熱也。○新校正云:按別本篡一作基,又初患反。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問,不可中骨也,
  分,謂肉分問有筋維絡處也。刺筋無傷骨,故不可中骨也。
  病起筋,艮病已止。
  筋雍痺生,故得筋熱病已乃止。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
  大分,謂大肉之分。小分,謂小肉之分。
  無傷筋骨,傷筋骨,癱發若變,
  《針經》曰:病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癱。又曰: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甚。傷筋骨則針太深,故癱發若變也。
  諸分盡熱病已止。
  熱可消寒,故病已則止。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骨痺刺無傷脈肉者何?自刺其氣,通肉之大小分中也。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日狂。
  氣狂亂也。
  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刺諸分,其脈尤寒,以針補之。
  病風且寒且熱,艮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病大風,骨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
  泄衛氣之拂#5熱。
  刺骨髓,汗出百日,
  泄榮氣之拂熱。
  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針。
  拂熱屏退,陰氣內復,故多汗出,鬚眉生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一竟
  #1固:原作『問』,據顧本改。
  #2膝:原作『脈』,據顧本改。
  #3貞:顧本作『真』。
  #4殘:原作『淺』,據顧本改。
  #5拂:顧本作『佛』。下二『拂』字仿此。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二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皮部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皮有分部,脈有經紀,筋有結絡,骨有度量,其所生病各異,別其分部,左右上下,陰陽所在,病之始終,願聞其道。岐伯對曰:欲知。皮部以經脈為紀者,諸經皆然。
  循經脈行止所主,則皮部可知。諸經,謂十二經脈也。十二經脈皆同。
  陽明之陽,名曰害輩,
  輩,生化也。害,殺氣也。殺氣行則化生.彌,故日害輩輩,扶沸切。。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陽明之絡也。
  上,謂手陽明。下,謂足陽明也。
  其色多青則痛,多黑則痺,黃赤則熱,多白則寒五色皆見,則寒熱也。絡盛則入客於經,陽主外,陰主內。
  陽謂陽絡,陰謂陰絡,此通言之也。手足身分所見經絡皆然。
  少陽之陽,名日樞持,
  樞謂樞要,持謂執持。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故在陽者主內,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諸經皆然。太陽之陽,名曰關樞,
  關司外動,以靜鎮為事,如樞之運,則氣和平也。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陽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少陰之陰,名曰樞儒,
  儒順也。守要而順陰陽開闔之用○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儒作濡。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少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其入經也,從陽部注於經,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心主之陰,名曰害肩,
  心主脈入掖下,氣不和則妨害肩掖之動運。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心主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太陰之陰,名曰關蟄,
  關閉蟄類,使順行藏。○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蟄作執。
  上下同法,視其部中有浮絡者,皆太陰之絡也,絡盛則入客於經。
  部,皆謂本經絡之所部分。浮,謂浮見也。
  凡十二經絡脈者,皮之部也。
  列陰陽位,部主於皮,故日皮之部也。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必先於皮毛,邪中之則勝理開,開則入客於絡脈,留而不去,傳入於經,留而不去,傳入於府,凜於腸胃。
  凜,積也,聚也。
  邪之始入於皮也,沂然起毫毛,開勝理;
  沂然,惡寒也。起,謂毛起豎也。勝理,皆謂皮空及文理也。
  其入於絡也,則絡脈盛,色變;
  盛,謂盛滿。變,謂易其常也。
  其入客於經也,則感虛乃陷下;
  經虛邪入,故日感虛。脈虛氣少,故陷下也。
  其留於筋骨之問,寒多則筋攣骨痛,熱多則筋弛骨消,肉爍胭破,毛直而敗。
  攣,急也。弛,緩也。消,爍也。《針經》曰:寒則筋急,熱則筋緩,寒勝為痛,熱勝為氣消。胭者肉之標,故肉消則胭破毛直而敗也。胭,渠隕切。
  帝曰:夫子言皮之十二部,其生病皆何如?岐伯曰:皮者,脈之部也,
  脈氣流行,各有陰陽,氣隨經所過而部主之,故云脈之部。
  邪客於皮則勝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府藏也。故皮者有分部,不與而生大病也。
  脈行皮中,各有部分,詠受邪氣,隨則病生,非由皮氣而能生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與作不愈。全元起本作不與。元起云:言不與經脈調和,則氣傷於外,邪流入於內,叉生大病也。
  帝曰:善。
  經絡論篇
  黃帝問曰:夫絡脈之見也,其五色各異,青黃赤白黑不同,其故何也?岐伯對曰:經有常色而絡無常變也。
  經行氣,故色見常應於時。絡主血,故受邪則變而不一矣。
  帝曰:經之常色何如?岐伯曰:心赤、肺白、肝青、脾黃、腎黑,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帝曰:絡之陰陽,亦應其經乎?岐伯曰:陰絡之色應其經,陽絡之色變無常,隨四時而行也。
  順四時氣化之行止。
  寒多則凝泣,凝泣則青黑,熱多則淳澤,掉澤則黃赤。此皆常色,謂之無病。五色具見者,謂之寒熱。
  淳,濕也。澤,潤液也。謂微濕潤也。
  帝曰:善。
  氣穴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未知其所,願卒聞之。岐伯稽首再拜對曰:窘乎哉問也!.其非聖帝,孰能窮其道焉,因請溢意盡言其處。
  孰,誰也。
  帝捧手遺巡而卻曰:夫子之開余道也,目未見其處,耳未聞其數,而目以明,耳以聰矣。
  目以明耳以聰,言心志通明,迥如意也。
  岐伯曰:此所謂聖人易語,良馬易御也。帝曰:余非聖人之易語也,世言真數開人意,今余所訪問者真數,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
  開氣穴真數,庶將解彼蒙昧之疑惑,未足以論迷深微之意也。
  然余願聞夫子溢志盡言其處,令解其意,請藏之金匱,不敢復出。
  言其處,謂穴俞處所。
  岐伯再拜而起曰:臣請言之,背與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與十椎及上紀#3。
  天突在頸結喉下同身寸之四寸中央宛宛中,陰#4維任脈之會,低針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按今《甲乙經》、《經脈流注孔穴圖經》當脊十椎下并無穴目,恐是七椎也,此則督脈氣所主之。上紀之處次如下說。○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天突在結喉下五寸。
  上紀者胃院也,
  謂中皖也。胱者,胃募也,在上院下同身寸之一寸,居心蔽骨與齊之中,手太陽、少陽、足陽明三脈所生,任脈氣所發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二分,若灸者可灸七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任脈之會也。蔽,必寐切。
  下紀者關元也。
  關元者,小腸募也,在齊下同身寸之三寸,足三陰任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
  背胸邪擊陰陽左右,如此其病前後痛澀,胸脅痛而不得息,不得臥,上氣短氣偏痛,
  新校正云:按別本偏一作滿。
  脈滿起斜出屍脈,絡胸脅支心貫鬲,上肩加天突,斜下肩交十椎下。
  尋此支絡脈流注病形證,悉是督脈支絡自尾骯出,各上行,斜絡脅支心貫鬲,上加天突,斜之肩而下交於十#5椎。○新校正云:詳自背與心相控而痛至此,疑是骨空論文,簡脫誤於此。
  藏俞五十穴,
  藏,謂五藏肝心脾肺腎,非兼四形藏也。俞,謂井榮俞經合,非背俞也。然井榮俞經合者,肝之井者,大敦也;榮,行問也;俞,太衝也;經,中封也;合,曲泉#6也。大敦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及三毛之中,足厥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行問,在足大指之問脈動應手陷者中,足厥陰脈之所流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擊留作流。餘所流并作留。○刺可入同身寸之三#7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本節後內問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動脈應手。○足厥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中封,在足內踝前同身寸之一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一寸。○陷者中,仰足而取之,伸足乃得之,足厥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泉,在膝內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屈膝而得之,足厥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包之井者,中衝也;榮,勞官也;俞,太陵也;經,問使也;合,曲澤也。中衝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勞官在掌中央動脈,手心主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陵在掌後骨兩筋問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間使在掌後同身寸之三寸兩筋問陷者中,手心主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灸三壯。○曲澤在肘內廉下陷者中,屈肘而得之,手心主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脾之井者,隱白也;榮,大都也;俞,太白也;經,商丘也;合,陰陵泉也。隱白在足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商丘,在足內踝下微前陷者中,足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陰陵泉,在膝下內側輔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足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肺之井者,少商也;榮,魚際也;俞,太淵也;經,經渠也;合,尺澤也。少商在手大指之端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太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壯。○魚際在手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手太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太淵在掌後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經渠在寸口陷者中,手太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不可灸,傷人神明。尺澤在肘中約上動脈,手太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井者,涌泉也;榮,然谷也;俞,太谿也;經,復溜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溜作留。餘溜字并同。○合,陰谷也。涌泉在足心陷者中,屈足捲指宛宛中,足少陰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二#8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然谷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饑欲食。太谿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者中,足少陰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復溜在足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云在內踝後上二寸動脈。○足少陰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陰谷;在膝下內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足少陰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如是五藏之俞,藏各五穴,則二十五俞,以左右脈具而言之,則五十穴。
  府俞七十二穴,
  府,謂六府,非兼九形府也。俞,亦謂井榮俞原經合,非背俞也。肝之府膽,膽之井者,竅陰也;榮,俠谿也;俞,臨泣也;原,丘虛也;經,陽輔也;合,陽陵泉也。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俠谿在足小指次指歧骨問,本節前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臨泣,在足小指次指本節後問陷者中,去俠谿同身寸之一寸半,足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中,去臨泣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輔在足外踝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之端,如前同身寸之三分所,去丘虛同身寸之七寸,足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陵泉,在膝下同身寸之一寸腑外康陷者中,足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六#9分,留十#10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脾之府胃,胃之井者,厲兌也;榮,內庭也;俞,陷谷也;原,衝陽也;經,解谿也;合,三里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足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內庭在足大指次指外問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陷谷在足大指次指外問本節後陷者中,去內庭同身寸之二寸,足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衝陽在足附上同身寸之五寸骨問動脈上,去陷谷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解谿在衝陽後同身寸之二寸半○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一寸半,《刺瘧》注作三寸半,《素問》二注不同,當從《甲乙經》之說。○腕上陷者中,足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骨外康兩筋肉分問,足陽明詠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肺之府大腸,大腸之井者,商陽也;榮,二間也;俞,三問也;原,合谷也;經,陽谿也;合,曲池也。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二問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詠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三問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後#11內側陷者中,手陽明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合谷在手大指次指歧骨之問,手陽明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谿在腕中上側兩筋問陪者中,手陽明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曲池在肘外輔屈肘兩骨之中,手陽明脈之所入也,以手拱胸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心之府小腸,小腸之井者,少澤也;榮,前谷也;俞,後谿也;原,腕骨也;經,陽谷也;合,少海也。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下同身寸之一分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後谿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一壯。腕骨在手外側腕前起骨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谷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之下陷者中,手太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少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同身寸之五分陷者中,屈肘乃得之,手太場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心包之府三焦,三焦之井者,關衝也;榮,液門也;俞,中渚也;原,陽池也;經,支溝也;合,天井也。關衝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手少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液門.在手小指次指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流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呂中渚在手小指次指本節後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注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陽池在手表腕上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支溝在腕後同身寸之三寸兩骨之問陷者中,手少陽脈之所行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天井在肘外大骨之後同身寸之一寸兩筋問陷者中,屈肘得之,手少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腎之府膀胱,膀胱之井者,至陰也;榮,通谷也;俞,束骨也;原,京骨也;經,崑崙也;合,委中也。至陰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足太陽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通谷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前陷者中,太陽脈之所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