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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唐-王冰*导航地图-第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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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凍:原作『東』,據頗本改。
  #4勝:原作『端』,據顧本改。
  #5陰:原作『音』,據顧本改。
  #6脈;原作『止』,據顧本改。
  #7股:原作『服』,據顧本改。
  #8痛:顧本作『動』。
  #9腰:原作『要』,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刺齊論篇
  黃帝問日:願聞刺淺深之分。
  謂皮肉筋脈骨之分位也。
  岐伯對日: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日: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
  是皆謂遣邪也。然筋有寒邪,肉有風邪,脈有濕邪,皮有熱邪,則如是遣之。所謂邪者,皆言其非順正氣而相干犯也。○新校正云:詳此謂刺淺不至所當刺之處也,下文則械其太深也。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謂之反也。
  此則誡過分大深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刺如此者,是謂傷,此皆過,過叉損其血氣,是謂逆也,邪鈴因而入也。
  刺禁論篇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岐伯對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肝生於左,
  肝象木,王於春,春陽發生,故生於左也。
  肺藏於右,
  肺象金,王於秋,秋陰收殺,故藏於右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肝為少陽,陽長之始,故日生。肺為少陰,陰藏之初,故日藏。
  心部於表,
  陽氣主外,心象火也。
  腎治於裹,
  陰氣主內,腎象水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心為五藏部主,故得稱部。腎間動氣,內治五藏,故日治。
  脾謂#1之使,
  營動不已,糟粕水穀,故使者也。
  胃為之市。
  水穀所歸,五味皆入,如市雜,故為市也。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
  鬲肓之上,氣海居中,氣者生之原,生者命之主,故氣海為人之父母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心下鬲上為肓,心為陽父也,肺為陰母也,肺主於氣,心主於血,共榮衛於身,故為父母。
  七節之傍,中有小心。
  小心,謂真心神靈之官室。○新校正云:按《太素》小心作志心。楊上善云:脊有三七二十一節,腎在下七節之傍,腎神日志,五藏之靈皆各為神,神之所以任,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從,謂隨順也。八者人之所以生,形之所以成,故順之則福延,逆之則咎至。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心在氣為噫。
  刺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肝在氣為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并《甲乙經》語作欠。元起云:腎傷則欠,子母相感也。王氏改欠作語。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腎在氣為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六日作三日。
  刺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肺在氣為咳。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脾在氣為吞。○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十日作十五日。刺中五藏,與《診要經終論》并《四時》逆從論相重。此叔五藏相次之法,以所生為次,《甲乙經》以心肺肝脾一腎為次,是以所克為次,全元起本曹文則錯亂無次矣。
  一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膽氣勇,故為嘔。○新校正云:按《診要經終論》刺中膽下又云:刺中鬲者,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死。
  刺駙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附,為足附。大脈,動而不止者,則胃之大經也。胃為水穀之海,然血出不止,則胃氣將傾,海竭氣亡故死。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面中溜脈者,手太陽任脈之交會。手太陽脈,自額而斜行,至目內毗。任脈自鼻□兩傍上行,至童子下,故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刺頭中腦戶,入腦立死。
  腦戶,穴名也。在枕骨上,通於腦中。然腦為髓之海,真氣之所聚,針入腦則真氣泄,故立死。
  刺舌下中脈太過,血出不止為□。
  舌下脈,脾之脈也。脾脈者,俠咽連舌本,散舌下。血出不止,則脾氣不能營運於舌,故□不能言語。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布絡,謂當內踝前足下空處布散之絡,正當然谷穴分也。絡中脈,則衝脈也。、衝脈者,并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也。然刺之而血不出,則腎脈與衝脈氣并歸於然谷之中,故為腫。
  刺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尋此經中主治,與《中語流注經》委中穴正同。應郵中者,以經穴為名,委中,處所為名,亦猶寸口脈口氣口,皆同一處爾。然中大脈者,足太陽經脈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合手太陽。手太陽脈,自目內,斜絡於額。足太陽脈,上頭下項,又循於足。故刺之過禁,則令人仆倒而面色如脫去也。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僕。
  氣街之中,膽胃脈也。膽之脈,循脅裹出氣街。胃之脈,俠齊入氣街中;其支別者,起胃下。,循腹裹至氣街中而合。今刺之而血不出,則血脈氣并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如伏鼠之形也。氣街在腹下俠齊兩傍相去四寸,鼠僕上一寸,動脈應手也。○新校正云:按別本僕一作誤。《氣府論》注:氣街在齊下橫骨兩端鼠誤上一寸也。
  刺脊問中髓,為傴。
  傴,謂傴償,身腃屈也。脊問,謂脊骨節問也。刺中髓,則骨精氣泄,故傴償也。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乳之上下,皆足陽明之脈也。乳房之中,乳液滲泄,胸中氣血,皆外奏之。然刺中乳房,則氣血交奏,故為大腫。中有膿根,內蝕肌膚,化為膿水,而久故不愈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五藏者,肺為之蓋,缺盆為之道。肺藏氣而主息,又在氣為咳,刺缺盆中內陷,則肺氣外泄,故令人喘咳逆也。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手魚腹內,肺脈所流,故刺之內陷,則為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肺脈所流當作留字。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
  脈數過度,故因刺而亂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氣亂當作脈亂。
  無刺大怒,令人氣逆。
  怒者氣逆,故刺之益甚。
  無刺大勞人,
  經氣越也。
  無刺新飽人,
  氣盛滿也。
  無刺大饑人,
  氣不足也。
  無刺大渴人,
  血脈乾也。
  無刺大驚人。
  神蕩越而氣不治也。○新校正云:詳無刺大醉至此七條,與《靈樞經》相出入。《靈樞經》云:新內無刺,已刺無內。大怒無刺,已刺無怒。大勞無刺,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饑無刺,已刺無饑。大渴無刺,已刺無渴。大驚、大恐,叉定其氣,乃刺之也。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陰股之中,脾之脈也。脾者,中央土孤藏,以灌四傍。今血出不止,脾氣將竭,故死。○新校正云:按刺陰股中大脈條,皇甫士.安移在前刺附上中大脈下相續,自後至篇末,逐條與前條相間也。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客主人,穴名也,今名上關,在耳前上康起骨,開口有空,手少陽足陽明脈交會於中。陷脈,言刺太深也。刺太深則交脈破次,故為耳內之漏。脈內漏則氣不營,故聾。○新校正云:詳客主人穴,與《氣穴論》注同。按《甲乙經》及《氣府論》注云:手足少陽足陽明三脈之會,疑此脫足少陽一脈也。
  刺膝髖出液,為跛。
  膝為筋府,筋會於中,液出筋乾,故跛。髖,音牝。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太陰者,肺脈也。肺者,主行榮衛陰陽,治節由之。血出多則榮衛絕,故立死。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足少陰,腎脈也。足少陰脈,貫腎絡肺繫舌本,故重虛出血,則舌難言也。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肺氣上泄,逆所致也。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肘中,謂肘屈折之中,尺澤穴中也。刺過陷脈,惡氣歸之,氣固關節,故不屈伸也。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股下三寸,腎之絡也。衝脈與少陰之絡,皆起於腎下,出於氣街,并循於陰股;其上行者,出胞中。故刺陷脈,則令人遺溺也。
  刺掖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掖下,肺脈也。肺之脈,從肺係,橫出掖下。真心藏脈,直行者,從心系卻上掖下。刺陷脈,則心肺俱動,故咳也。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胞氣外泄,穀氣歸之,故少腹滿也。少腹,謂齊下也。
  刺踹腸內陷,為腫。
  踹腸之中,足太陽脈也。太陽氣泄,故為腫。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目匡也。骨中,謂目匡骨中也。匡骨中脈,目之系,肝之脈也。刺內陷,則眼系絕,故為目漏,目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諸筋者,皆屬於節,津液滲潤之,液出則筋膜乾,故不得屈伸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竟
  #1謂:顧本作『為』。
  #2甫士:原作『曆土』,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三十一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刺志論篇
  黃帝問曰:願聞虛實之要。岐伯對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陰陽應象大論》曰:形歸氣。由是故虛實同焉。反,謂不相合應,失常平之候也。形氣相反,故病生。氣,謂脈氣。形,謂身形也。
  穀盛氣盛,穀虛氣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靈樞經》曰:榮氣之道,內穀為實,穀入於胃,氣傳與肺,精專者上行經隧。由是故穀氣虛實,占叉同焉。侯不相應,則為病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作寶。
  脈實血實,脈虛血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
  脈者血之府,枚虛實同焉。反不相應,則為病也。
  帝曰:如何而反?岐伯曰:氣虛身熱,此謂反也。
  氣虛為陽氣不足,陽氣不足當身寒,反身熱者,脈氣當盛,脈不盛而身熱,證不相符,故謂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氣盛身寒,氣虛身熱,此謂反也。當補此四字。
  穀入多而氣少,此謂反也。
  胃之所出者,穀氣,而布於經脈也。穀入於胃,脈道乃散。今穀入多而氣少者,是胃氣不散,故謂反也。穀不入而氣多,此謂反也,胃氣外散,肺并之也。
  脈盛血少,此謂反也。脈少血多,此謂反也。
  經脈行氣,絡脈受血,經氣入絡,絡受經氣,侯不相合,故皆反常也。
  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傷,謂觸冒也。寒傷形,故氣盛身寒。熱傷氣,故氣虛身熱。
  穀入多而氣少者,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脫血則血虛,血虛則氣盛內鬱,化成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濕居下也。
  穀入少而氣多者,邪在胃及與肺也。
  胃氣不足,肺氣下流於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氣入胃,則肺氣不自守,氣不自守,則邪氣從之,故云邪在胃及與肺也。
  脈小血多者,飲中熱也。
  飲,謂留飲也。飲留脾胃之中則脾氣溢,脾氣溢則發熱中。
  脈大血少者,脈有風氣,水漿不入,此之謂也。
  風氣盛滿,則水漿不入於脈。
  夫實者,氣入也;虛者,氣出也。
  入為陽,出為陰,陰生於內故出,陽生於外故入。
  氣實者,熱也。氣虛者,寒也。
  陽盛而陰內拒,故熱。陰盛而陽外微,故寒。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入虛者,左手閉針空也。
  言用針之補寫也。右手持針,左手捻穴,故實者右手開針空以寫之,虛者左手開針空以補之也。捻,音涅。
  針解篇
  黃帝問曰:願聞《九針》之解,虛實之道。岐伯對曰:刺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氣實乃熱也。滿而泄之者,針下寒也,氣虛乃寒也。蒐陳則除之者,出惡血也。
  蒐,積也。陳,久也。除,去也。言絡脈之中血積而久者,針刺而除去之也。
  邪盛則虛之者,出針勿按。
  邪者,不正之目,非本經氣,是則謂邪,非言鬼毒精邪之所勝也。出針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泄也。
  徐而疾則實者,徐出針而疾按之。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針而徐按之。
  徐出,謂得經氣已久乃出之,疾按,謂針出穴已速疾按之。則真氣不泄,經脈氣全,故徐而疾乃實也。疾出針,謂針入穴已,至於經脈,即疾出之。徐按,謂針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泄,精氣復固#1故疾而徐乃虛也。
  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
  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也。
  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言其冥昧,不可即而知也。夫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
  察後與先者,知病先後也。
  知病先後,乃補寫之。
  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
  《針經》曰: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此之謂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若有若亡,為虛與實。
  若得若失者,離其法也。
  妄為補寫,離亂大經,誤補實者,轉令若得,誤寫虛者,轉令若失,故曰若得若失也。《針經》曰:無實實無虛虛。此其誡也。○新校正云:詳自篇首至此,與《太素》九針解篇經同而解異,二經互相發明也。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者,為其各有所宜也。
  熱在頭身,宜纔針。肉分氣滿,宜員針。詠氣虛少,宜緹針。寫熱出血,發泄固病,宜鋒針。破癱腫,出膿血,宜姅針。調陰陽,去暴痺,宜員利針。治經絡中痛痺,宜毫針。痺深居骨解腰脊節勝之問者,宜長針。虛風合於骨解皮膚之問,宜大針。此之謂各有所宜也。○新校正云:按別本姅一作鈹。緹,音氏。
  補寫之時者,與氣開闔相合也。
  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時刻者,然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不已,氣行不已。如是則當刻者謂之開,過刻及未至者謂之闔也。《針經》曰:饉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此所謂補寫之時也。○新校正云:詳自篇首至此,文出《靈樞經》,《素問》解之,互相發明也。《甲乙經》:補寫之時,以針為之者。此脫此四字。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針窮其所當補寫也。
  各不同形,謂長短鋒穎不等。窮其補寫,謂各隨其療而用之也。○新校正云:按九針之形,今具《甲乙經》。
  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乃去針也。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言要以氣至而有效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者,勿變更也。
  變,謂變易。更,謂改更。皆變法也。言得氣至,叉宜饉守,無變其法,反招損也。
  淺深在志者,知病之內外也。
  志一為意,志意皆行針之用也。
  近遠如一者,深淺其候等也。
  言氣雖近遠不同,然其測侯,皆以氣至而有效也。
  如臨深淵者,不敢墮也。
  言氣侯補寫,如臨深淵,不敢墮慢,失補寫之法也。
  手如握虎者,欲其壯也。
  壯謂持針堅定也。《針經》曰:持針之道,堅者為實。則其義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實字作寶。
  神無營於眾物者,靜志觀病人,無左右視也。
  目絕妄視,心專一務,則用之鈴中,無惑誤也。○新校正云:詳從刺實須其虛至此,文見《寶命全形論》,此又為之解,亦互相發明也。
  義無邪下者,欲端以正也。
  正指直刺,針無左右。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氣易行也。
  檢彼精神,令無散越,則氣為神使,中外易調也。
  所謂三里者,下膝三寸也。所謂駙之者,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附之作低腑。《太素》作付之。按《骨空論》附
  之疑作咐上。
  舉膝分易見也。三里,穴名,正在膝下三寸,腑外兩筋肉分問。極重按之,則足附上動脈止矣,故日舉膝#2分易見。
  巨虛者,嬌足腑獨陷者。
  巨虛,穴名也。踏,謂舉也。取巨虛下康,當舉足取之,則腑外兩筋之問陷下也。
  下廉者,陷下者也。
  欲知下康穴者,腑外兩筋之問獨陷下者,則其處也。
  帝曰:余聞九針,上應天地四時陰陽,願聞其方,令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身形亦應之。針各有所宜,故曰九針。
  新校正云:詳此文與《靈樞經》相出入。
  人皮應天,
  覆蓋於物,天之象也。
  人肉應地,
  柔厚安靜,地之象也。
  人脈應人,人筋應時,
  人脈應人者,盛衰變易,人之象也。人筋應時者,堅固貞#3定,時之象也。
  人聲應音,備五音故。
  人陰陽合氣應律,
  交會氣通,相生無替,則律之象。
  ○新校正云:按別本氣一作度。
  人齒面目應星,
  人面應七星者,所謂面有七孔應之也。○新校正云:詳此注乃全元起之辭也。
  人出入氣應風,
  動出往來,風之象也。
  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
  身形之外,野之象也。
  故一針皮,二針肉,三針脈,四針筋,五針骨,六針調陰陽,七針益精,八針除風,九針通九竅,除三百六十五節氣。此之謂各有所主也。
  一饞針,二員針,三鏟針,四鋒針,五姅針,六員利針,七毫針,八長針,九大針。○新校正云:按別本外一作鈹。
  人心意應八風,
  動靜不形,風之象也。
  人氣應天,
  運行不息,天之象也。
  人髮齒耳目五聲應五音六律,
  髮齒生長,耳目清通,五聲應同,故應五音及六律也。
  人陰陽脈血氣應地,
  人陰陽有交會,生成脈血,氣有虛盈盛衰,故應地也。
  人肝目應之九。
  肝氣通目,木生數三,三而三之,則應之九也。
  九竅三百六十五,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無此七字。
  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髮毋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俞應之以候閉節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簡爛文,義理殘#1缺,莫可尋究,而上古書故且載之,以佇後之具本也。○新校正云:詳王氏云一百二十四字,今有一百二十三字,又亡一字。
  長刺節論篇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
  藏,猶深也,言深刺之。故下文曰:○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為針之,無藏字。
  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皮者針之道,故刺骨無傷骨肉及皮也。
  陰刺,入一傍四處,治寒熱。
  頭有寒熱,則用陰刺法治之。陰刺,謂卒刺之如此數也。○新校正云:按別本卒刺一作平刺。按《甲乙經》:陽刺者,正內一傍內四。陰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