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足少陽,補足太陰,
此則舉正取之例,然足少陽木病,而寫足少陽之木氣,補足太陰之土氣者,恐木傳於土也。胸脅痛,丘#10虛主之。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
中,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熱病手足躁,經無所主治之旨,然補足太陰之脈,當於井榮取之也。○新校正云:詳足太陰,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陰。楊上善云:手太陰上屬肺,從肺出腋下,故胸脅痛。又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問,以第四針,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金,肺也。以此次之作手太陰者為是。
病甚者為五十九刺。
五十九刺者,謂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寫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康,此八者以寫胃中之熱也;雲門、髑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寫四支之熱也;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寫五藏之熱也。几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故病甚則爾刺之。然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自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傍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刺兩傍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11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四分作三分,《水熱穴論》注亦作三分,詳此注下文云:刺如上星法。又云:刺如自會法。既有二法,則當依《甲乙經》及《水熱穴論》注,上星刺入三分,自會刺入四分。○自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刺如上星法。前頂在自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問陷者中,刺如自會法。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三#12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如上星法。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自會法。然是五者,皆督脈氣之所發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壯。次兩傍穴:五處在上星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五處、通天各留七呼,絡卻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兩傍:臨泣在頭直目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目窗、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然是五者,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腦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足太陽手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七壯,《氣穴》注作七壯,《刺瘧》注、《熱穴》注作五壯。○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問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背俞當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脈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著背俞,未詳果何處也。○新校正云:按王注《水熱穴論》以風門熱府為背俞,又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此注云未詳,三注不同#13,蓋疑之也。○氣衝#14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誤上同身寸之一寸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外康兩筋內分問,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太陽合#15,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少陽合,在上康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傍,○新校正云:按《氣穴論》注胸中行兩傍作俠任脈傍橫去任脈,文雖異,穴之處所則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中府當其下同身寸之一寸。雲門手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語圖經》不載髑骨穴,尋其穴以寫四支之熱,恐是肩髑穴,穴在肩端兩骨問,手陽明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委中在足膝後屈處蟈中央約文中動脈,0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氣穴》注、《骨空》注、《刺瘧論》注并此,王氏四處注之,彼三#16注無足膝後屈處五字,與此注異者,非實有異,蓋注有詳略爾。○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閒,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17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熱穴論》注亦作二寸,《氣府論》注、《骨空論》注作一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五藏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合、志室五穴也。在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魂門在第九推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是所謂此經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針經》所指五十九刺,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隨所證而刺之。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陰之絡,去腕上同身寸之二#18寸半,別走陽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欲出汗商陽主之。商陽者,手陽明詠之井,在手#19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20,若灸者可灸一#21壯。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天柱主之。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始於足經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新校正云:按此條《素問》本無,《太素》亦無,今按《甲乙經》添入。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
據經無正主穴,當補寫井榮爾。○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暝,取之骨,以第四針,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病甚為五十九刺。
如古法。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亦井榮也。
太陽之脈,色榮額骨,熱病也,
榮,飾也,謂赤色見於額骨如榮飾也。顧骨,謂目下當外毗也。太陽合火,故見色赤。○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赤色榮額者,骨熱病也。與王氏注不同。
榮未交,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作榮未夭。下文榮未交亦作夭。
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榮一為營字之誤也。曰者,引古經法之端由也。言色雖明盛,但陰陽之氣不交錯者,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待時者,謂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脾病待戊己,肺病待庚辛,腎病待壬癸,是謂待時而已。所謂交者,次如下句: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外見太陽之赤色,內應厥陰之弦脈,然太陽受病,當傳入陽明,今又#23厥陰之脈來見者,是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然土氣已敗,木復狂行,木主#24數三,故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病或為氣,恐字誤也。若赤色氣內連鼻兩傍者,是少陽之脈色,非厥陰色,何者?腎部近於鼻也。○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腎作鼻,按《甲乙經》、《太素》并作腎。楊上善云:太陽,水也。厥陰,木也。水以生木,木盛水衰,故太陽水色見時,有木爭見者,水死。以其熱病內連於腎,腎為熱傷,故死。本舊無少陽之脈色也六字,乃王氏所添,王注非,當從上善之義。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頰前,即顧骨下近鼻兩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前字作筋。楊上善云:足少陽部在頰,赤色榮之,即知筋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受病,當傳入於太陰,今又#25少陰,少陰脈來見,亦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不過三日,亦木之數然。'○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少陰作厥陰,按《甲乙經》、《太素》作少陰。楊上善云:少陽為木,少陰為水,少陽色見之時,有少陰爭見者,是母勝子,故木死。王作此注,亦非。舊本及《甲乙經》、《太素》并無死期不過三日六字,此是王氏足成此文也。
熱病氣穴:三椎下問主胸中熱,四椎下問主鬲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問主脾熱,七椎下問主腎熱,榮在骷也。
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骯,言腎熱之氣,外通尾骯也。尋此文椎間所主神藏之熱,又不正當其藏俞,而云主療,在理未詳。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舉數脊#26之大法也言三椎下問主胸中熱者,何以數之?言皆當以陷者中為氣磨之所也。
頰下逆傾為大假,下牙車為腹滿,頓後為脅痛,頰上者鬲上也。
此所以候面部之色,發明腹中之病診。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二一竟
#1強:顧本作『痛』。
#2表:原作『大』,據顧本改。
#3於:原誤竄至下句〔輕者』下,據顧本移正。
#4暑:原作『者』,據顧本改。
#5故:原作『出』,據顧本改。
#6者:原脫,據顧本補。
#7大;原脫,據顧本補。
#8又:原作『入』,據顧本改。
#9頰:原脫,據顧本補。
#10丘:原作『血』,據顧本改。
#11容:原作『穀』,據顧本改。
#12三:顧本作『五』。
#13三注不同:此四字原脫,據顧本補。
#14衝:顧本作『街』。
#15合:原作『入』,據顧本改。
#16三:原作『此』,據顧本改。
#17一:顧本作『二』。
#18二:顧本作『一』。
#19手:原作『乎』,據顧本改。
#20留一呼:此三字原脫,據顧本補。
#21一:顧本作『三』。
#22腎:原脫,據顧本補。
#23又:顧本作『反』。
#24主:顧本作『生』。
#25又:顧本作『反』。
#26脊:顧本『脊』下有『椎』字。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二十二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評熱病論篇
黃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交,謂交合,陰陽之氣不分別也。
帝曰:願聞其說。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穀生於精,
言穀氣化為精,精氣勝乃為汗。
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
言初汗也。
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
無俾,言無可使為汗也。穀不化則精不生,精不化流,故無可使。
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如是者,若汗出疾速留著而不去,則其人壽命立致傾危也。○新校正云:詳病而留者,按王注病當作疾,又按《甲乙經》作而熱留者。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熱論》謂上古《熱論》也。几汗後脈當遲靜,而反躁急以盛滿者,是真氣竭而邪盛,故知必死也。
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
脈不靜而躁盛,是不相應。
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
志合於精,今精無可使,是志無所居,志不留居則失志也。
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汗出脈躁盛,一死;不勝其病,二死;狂言失志者,三死也。
帝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日風厥。帝曰:願卒聞之。岐伯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裹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
上從之,謂少陰隨從於太陽而上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表裹刺之,飲之服湯。
謂寫太陽,補少陰也。飲之湯者,謂止迎#1上之腎氣也。
帝曰:勞風為病何如?岐伯曰:勞風法在肺下,
從勞風生,故日勞風。勞,謂腎勞也。腎脈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故腎勞風生,上居肺下也。
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強上,好仰也。冥視,謂合眼視不明也。又《千金方》冥視作目眩。
唾出若涕,惡風而振寒,此為勞風之病。
膀胱脈起於目內毗,上額交巔上,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今腎精不足,外吸膀胱,膀胱氣不能上營,故使人頭項強而視不明也。肺被風薄,勞氣上需,故令唾出若鼻涕狀。腎氣不足,陽氣內攻,勞熱相合,故惡風而振寒。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以救俯中,
救,猶止也。俯仰,謂屈伸也。言止屈伸於#2動作,不使勞氣滋蔓。
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三日中若五日,《千金方》作俟#3之三日及五日中,不精明者是也。與此不同。
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也。
巨陽者,膀胱之脈也。膀胱與腎為表裹,故巨陽引精也。巨,大也。然太陽之脈,吸引精氣,上攻於肺者三日,中年者五日,素不以精氣用事者#4七日,當咳出稠涕,其色青黃如膿狀。平調咳者,從咽而上出於口,暴卒咳者,氣衝突於蓄門而出於鼻。夫如是者,皆腎氣勞竭,肺氣內虛,陽氣奔迫之所為,故不出則傷肺也。肺傷則榮衛散解,魄不內治,故死。○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卒暴咳者,氣衝突於蓄門而出於鼻。按《難經》云衝門,無蓄門之名,疑是責門。楊操云:貴者,鬲也,胃氣之所出,胃出穀氣以傳於肺,肺在鬲上,故胃為責門。
帝曰:有病腎風者,面駙癮然壅,害於言,可刺不?
疵然,腫起貌。壅,謂目下壅,如外蠶形也。腎之脈,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妨害於言語。癮,莫江切。
岐伯曰:虛不當刺,不當刺而刺,後五日其氣必至。
至,謂病氣來至也。然謂藏配一日,而五日至腎。夫腎已不足,風內薄之,謂腫為實,以針大泄,反傷藏氣,真氣不足,不可復,故刺後五日其氣鈴至也。
帝曰:其至何如?岐伯曰:至必少氣時熱,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小便黃,目下腫,腹中嗚,身重難以行,月事不來,煩而不能食,不能正偃,正偃則咳,病名日風水,論在《刺法》中。
《刺法》,篇名,今經亡。
帝曰:願聞其說。岐伯曰:邪之所賡,其氣必虛,陰虛者陽必賡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小便黃者,少腹中有熱也。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正偃則咳甚,上迫肺也。諸有水氣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帝曰:何以言?岐伯曰:水者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陰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真氣上逆,故口苦舌乾,臥不得正偃,正偃則咳出清水也。諸水病者,故不得外,外則驚,驚則咳甚也。腹中嗚者,病本於胃也。薄脾則煩不能食,食不能下者,胃院鬲也。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月事不來者,胞脈閉也,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
考上文所釋之義,未解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之義,應古論簡脫,而此差謬之爾。如是者何?腎少陰之脈,從腎上貢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又膀胱太陽之脈,從目內毗上額交巔上;其支者,從巔至耳上角;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入循膂。今陰不足而陽有餘,故熱從胸背上至頭,而汗出口乾苦渴也。然心者陽藏也,其脈行於臂手。腎者陰藏也,其脈循於胸足,腎不足則心氣有餘,故手熱矣。又以心腎之脈,俱是少陰脈也。
帝曰:善。
逆調論篇
黃帝問曰:人身非常溫也,非常熱也,為之熱而煩滿者何也?
異於常侯,故日非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為之熱三字。
岐伯對曰:陰氣少而陽氣勝,故熱而煩滿也。帝曰:人身非衣寒也,中非有寒氣也,寒從中生者何?
言不知誰為元主邪。
岐伯曰:是人多痺氣也,陽氣少,陰氣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
言自由形氣陰陽之為是,非衣寒而中有寒也。
帝曰:人有四支熱,逢風寒如炙如火者何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無如火二字,《太素》云如炙於火,當從《太素》云。
岐伯曰:是人者陰氣虛,陽氣盛。四支者陽也,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少水不能滅盛火,而陽獨治,獨治者不能生長也,獨勝而止耳,
水為陰,火為陽,今陽氣有餘,陰氣不足,故云少水不能滅盛火也。治者,王也。勝者,盛也。故云獨勝而止。
逢風而如炙如火者,是人當肉爍也。
爍者,言消也。言久久此人當肉消削也。○新校正云:詳如炙如火,當從《太素》作如炙於火。
帝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然不凍慄,是為何病?岐伯曰:是人者,素腎氣勝#5,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生於骨,腎不生則髓不能滿,故寒甚至骨也。
以水為事,言盛欲也。
所以不能凍慄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藏也,一水不能勝二火,故不能凍慄,病名日骨痺,是人當攣節也。
腎不生則髓不滿,髓不滿則筋乾縮,故節孿拘。
帝曰:人之肉苛者,雖近於衣絮,猶尚苛也,是謂何疾?
苛,謂療。苛,胡歌切。
岐伯曰:榮氣虛,衛氣實也,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人身與志不相有,日死。
身用志不應,志為身不就,兩者似不相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日死作三十日死也。
帝曰:人有逆氣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有不得外而息無音者,有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有得臥行而喘者,有不得外不能行而喘者,有不得外外而喘者,皆何藏使然?願聞其故。岐伯曰:不得外而息有音者,是陽明之逆也,足三陽者下行,今逆而上行j故息有音也。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六府之海,.
水穀海也。
其氣亦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外也。《下經》曰:胃不和則外不安。此之謂也。
《下經》,上古經也。
夫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此肺之絡脈逆也,絡脈不得隨經上下,故留經而不行,絡脈之病人也微,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夫不得外外則喘者,是水氣之客也,夫水者循津液而流也,腎者水藏,主津液,主臥與喘也。帝曰:善。
尋經所解之旨,不得外而息無音,有得外行而喘,有不得外不能行而喘,此三義悉闕而未論,亦古之脫簡也。
瘧論篇
黃帝問曰:夫疚瘧皆生於風,其蓄作有時者何也?
疢,猶老也,亦瘦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夫瘧疾者皆生於風,其以日作以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