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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唐-王冰*导航地图-第1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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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痺焉。《宣明五氣論》曰:邪入於陽則狂,邪入於陰則痺。肺在變動為咳,故咳則氣上,故上氣也。
  弗治,肺即傳而行之肝,病名曰肝痺,一名曰厥,脅痛出食,
  肺金伐木,氣下入肝,故曰弗治行之肝也。肝氣通膽,膽善為怒,怒者氣逆,故一名厥也。肝厥陰脈,從少腹屬肝絡膽,上貫鬲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頑顆。故脅痛。而食入腹則出,故曰出食。
  當是之時,可按若刺耳。弗治,肝傳之脾,病名曰脾風,發瘴,腹中熱,煩心,出黃。
  肝氣應風,木勝脾土,土受風氣,故曰脾風。蓋為風氣通肝而為名也。脾之為病,善發黃瘴,故發瘴也。脾太陰脈,入腹屬脾絡胃,上鬲俠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別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故腹中熱而煩心,出黃色於便寫之所也。
  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曰疝痕,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曰蠱。腎少陰豚,自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故少腹冤熱而痛,波出白液也。冤熱內結,消鑠脂肉,如蟲之食,曰內損削,故一名曰蠱。
  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弗治,腎傳之心,病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痣,
  腎不足則水不生,水不生則筋燥急,故相引也。陰氣內弱,陽氣外墦,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痣。
  當此之時,可灸可藥。弗治,滿十日,法當死。
  至心而氣極,則如是矣。若復傳行,當如下說:
  腎因傳之心,心即復反傳而行之肺,發寒熱,法當三歲死
  因腎傳心,心不受病,即而復反傳與肺金,肺已再傷,故寒熱也。三歲者,肺至腎一歲,腎至肝一歲,肝至心一歲,火又乘肺,故云三歲死。
  此病之次也。
  謂傳勝之次第。
  然其卒發者,不必治#3於傳,
  不勞依傳之次,故不叉以傳治之。
  或其傳化有不以次,不以次入者,憂恐悲喜怒,令不得以其次,故令人有大病矣。
  憂恐悲喜怒,發無常分,觸遇則發,故令病氣亦不次而生。
  因而喜大虛則腎氣乘矣,
  喜則心氣移於肺,心氣不守,故腎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心則喜。
  怒則肝氣乘矣,
  怒則氣逆,故肝氣乘脾。
  悲則肺氣乘矣,
  悲則肺氣移於肝,肝氣受邪,故肺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肺則悲。
  恐則脾氣乘矣,
  恐則腎氣移於心,腎氣不守,故脾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腎則恐。
  憂則心氣乘矣,
  憂則肝氣移於脾,肝氣不守,故心氣乘矣。《宣明五氣篇》曰:精氣并於肝則憂。
  此其道也。
  此其不次之常道。
  故病有五,五五二十五變,反#4其傳化。
  五藏相并而各五之,五而乘之,則二十五變也。然其變化,以勝相傳,傳而不次,變化多端。○新校正云:按《陰陽別論》云:几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義與此通。
  傳,乘之名也。
  言傳者何?相乘之異名爾。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其氣動形,期六月死,真藏脈見,乃予之期日。
  皮膚乾著,骨問肉陷,謂大骨枯槁,大肉陷下也。諸附骨際及空眾處,亦伺其類也。胸中氣滿,喘息不便,是肺無主也。肺司治節,氣息由之,其氣動形,為無氣相接,故聳舉肩背,以遠求報氣矣。夫如是,皆形藏已敗,神藏亦傷,見是證者,期後一百八十日內死矣,侯見真藏之豚,乃與死日之期爾。真藏豚診,《下經》備矣。此肺之藏也。麻,音愈。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內痛引肩項,期一月死,真藏見,乃予之期日。
  火精外出,陽氣上繙,金受火災,故內痛肩項,如是者,期後三十日內死。此心之藏也。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喘息不便,內痛引肩#5項,身熱說肉破胭,真藏見,十月之內死。
  陰氣微弱,陽氣內繙,故身熱也。胭者肉之標,脾主肉,故肉如脫盡,胭如破敗也。見斯證者,期後三百日內死。胭,謂肘膝後肉如塊者。此脾之藏也。胭,渠損切。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肩髓內消,動作益衰,真藏來見,期一歲死,見其真藏,乃予之期日。
  肩髓內消,謂缺盆深也。衰於動作,謂#6交接漸微,以餘藏尚全,故期後三百六十五日內死。此腎之藏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真藏來見,來字當作未,字之誤也。
  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氣滿,腹內痛,心中不便,項肩身熱,破胭脫肉,目匡陷,真藏見,目不見人,立死,其見人者,至其所不勝之時則死。
  木生其火,肝氣通心,脈抵少腹,上布脅肋,循喉嚨之後,上入頑顆,故腹痛心中不便,肩項身熱,破胭脫肉也。肝主目,故目匡陷及不見人,立死也。不勝之時,謂於庚辛之月,此肝之藏也。
  急虛身中卒至,五藏絕閉,脈道不通,氣不往來,譬於墮溺,不可為期。
  言五藏相移,傳其不勝,則可待真藏脈見,乃與死日之期。卒急虛邪,中於身內,則五藏絕閉,豚道不通,氣不往來,譬於墮墜沒溺,不可與為死日之期也。
  其脈絕不來,若人一息五六至,其形肉不脫#7真藏雖不見,猶死也。
  是則急虛卒至之脈。○新校正云:按人一息脈五六至,何得為死?鈴息字誤,息當作呼乃是。
  真肝脈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色青白不澤,毛折,乃死。真心脈至,堅而搏,如循蒼繭子累累然,色赤黑不澤,毛折,乃死。真肺脈至,大而虛,如以毛羽中人膚,色白赤不澤,毛折,乃死。真腎脈至,搏而絕,如指彈石辟辟然,色黑黃不澤,毛折,乃死。真脾脈至,弱而乍數乍疏,色黃青不澤,毛折,乃死。諸真藏脈見者#8,皆死不治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無餘物和雜,故名真也。五藏之氣,皆胃氣和之,不得獨用。如至剛不得獨用,獨用則折,和柔用之即固也。五藏之氣和於胃氣,即得長生。若真獨見,爻死。欲知五藏真見為死,和胃為生者,於寸口診即可知見者,如弦是肝脈也。微弦為#9平和。微弦,謂二分胃氣一分弦氣俱動為微弦。三分并是弦而無胃氣,為見真藏。餘四藏準此。
  黃帝曰:見真藏日死,何也?岐伯曰:五藏者皆稟氣於胃,胃者五藏之本也,
  胃為水穀之海,故五藏稟焉。
  藏氣者,不能自致於手太陰,必因於胃氣,乃至於手太陰也,
  平人之常稟氣於胃,胃氣者平人之常氣,故藏氣因胃乃能至於手太陰也。○新校正云:詳平人之常至下平人之常氣,本《平人氣象論》文,王氏引注此經。按《甲乙經》云:人常稟氣於胃,脈以胃氣為本。與此小異。然《甲乙》之文為得。
  故五藏各以其時,自為而至於手太陰也。
  自為其狀至於手太陰也。
  故邪氣勝者,精氣衰也,故病甚者,胃氣不能與之俱至於手太陰,故真藏之氣獨見,獨見者病勝藏也,故日死。
  是所謂脈無胃氣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日逆,逆者死。
  帝曰:善。
  新校正云:詳自黃帝問至此一節,全元起本在第四卷《太陰陽明表裹篇》中,王冰移於此處。叉言此者,,欲明王氏之功於《素問》多矣。
  黃帝曰:凡治病,察其形氣色澤,脈之盛衰,病之新故,乃治之,無後其時。
  欲鈴先時而取之。
  形氣相得,謂之可治;
  氣盛形盛,氣虛形虛,是相得也。
  色澤以浮,謂之易已;
  氣色浮潤,血氣相營,故易已。
  脈從四時,謂之可治;
  豚春弦夏鈞秋浮冬營,謂順四時。從,順也。
  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日易治,取之以時。
  候可取之時而取之,則萬舉萬全,當以四時血氣所在而為療爾。○新校正云:詳取之以時,《甲乙經》作治之趨之,無後其時。與王氏之文兩通。
  形氣相失,謂之難治;
  形盛氣虛,氣盛形虛,皆相失也。
  色夭不澤,謂之難已;
  夭,謂不明而惡。不澤,謂枯操也。
  脉實以堅,謂之益甚;
  豚實以堅,是邪氣盛,故益甚也。
  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以氣逆故矣#10。上四句是謂四難,所以下文曰:
  必察四難,而明告之。
  此四,粗之所易語,工之所難為。
  所謂逆四時者,春得肺脈,夏得腎脈,秋得心脈,冬得脾脈,其至皆懸絕沉澀者,命日逆四時。
  春得肺豚,秋來見也。夏得腎豚,冬來見也。秋得心豚,夏來見也。冬得脾脈,春來見也。懸絕,謂如懸物之絕去也。
  未有藏形,於春夏而脈沉澀,
  新校正云:按《平人氣象論》云:而豚瘦。義與此同。
  秋冬而脈浮大,名日逆四時也。
  未有,謂未有藏豚之形狀也。
  病熱脈靜,泄而脈大,脫血而脈實,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者,皆難治。
  皆難治者,以其與證不相應也。○新校正云:按《平人氣象論》云:病在中豚虛,病在外豚澀堅。與此相反。此經誤,彼論為得。自未有喊形春夏至此,與《平人氣象論》相重,注義備於彼。
  黃帝曰:余聞虛實以決死生,願聞其情。岐伯曰:五實死,五虛死。
  五實,謂五藏之實。五虛,謂五藏之虛。
  帝曰:願聞五實五虛。岐伯曰:脈盛,皮熱,腹脹,前後不通,問瞥,此謂五實;
  實,謂邪氣盛實。然豚盛,心也;皮熱,肺也;腹脹,脾也;前後不通,腎也;問香,肝也。
  脈細,皮寒,氣少,泄利前後,飲食不入,此謂五虛。
  虛,謂真氣不足也。然豚細,心也;皮寒,肺也;氣少,肝也;泄利前後,腎也;飲食不入,脾也。
  帝曰:其時有生者何也?岐伯曰:漿粥入胃,泄注止,則虛者活;身汗得後利,則實者活。此其候也。
  全注:飲粥得入於胃,胃氣和調,其利漸止,胃氣得實,虛者得活。言實者得汗外通,後得便利,自然調平。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五竟
  #1字:原作『深』,據顧本改。
  #2字:『字一下至『當此之時,可按可藥可浴。弗治,脾傳之腎,病名日疝癥,少腹冤熱而痛,出白,一名日蠱』一節注文中『故一一凡九百五十五字,原錯簡在後文『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肩髓內消,動作益衰,真藏來見,期一歲死,見其真藏,乃予之期日』一節注文『衰於動作』之下,據顧本移正。
  #3治:原作『以』,據顧本改。
  #4反:顧本作『及』。
  #5肩:原作『腎』,據顧本改。
  #6謂:原作『詳』,據顧本改。
  #7脫:原作『脈』,據顧本改。
  #8者:原脫,據顧本補。
  #9為:原作『於』,據顧本改。
  #10矣:原作『疾』,據顧本改。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六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三部九候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敵血而受,不敢妄泄,
  敵血,飲血也。
  令合天道,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令合天地。
  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歷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立,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天光,謂日月星也。歷紀,謂日月行歷於天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之分紀也。言以人形血氣榮衛周流,合時侯之遷移,應日月之行道。然斗極旋運,黃赤道差。冬時日依黃道近南,故陰多;夏時月依黃道近北,故陽盛也。夫四時五行之氣,以王者為貴,相者為賤也。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
  道貫精微,故云妙問。至數,謂至極之數也。
  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為之奈何?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
  九,奇數也。故天地之數,斯為極矣。
  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1以應九野,
  《爾雅》曰: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炯,炯外為野。言其遠也。○新校正云:詳王引《爾雅》為證。與今《爾雅》或不同,已具前《六節藏象論》注中。炯,古螢切。
  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央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所謂三部者,言身之上中下部,非謂寸關尺也。三部之內,經隧由之,故察侯存亡,悉因於是,針之補寫,邪疾可除也。
  帝曰:何謂三部?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言鈴當諮受於師也。《徵四失論》曰:受師不卒,妄作雜#2衛,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其誡也。《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
  在額兩傍,動應於手,足少陽脈氣所行也。
  上部地,兩頰之動脈;
  在鼻孔下兩傍,近於巨髏之分,動應於手,足陽明脈氣之所行。
  上部人,耳前之動脈。
  在耳前陷者中,動應於手,手少陽脈氣之所行也。
  中部天,手太陰也;
  謂肺脈也。在掌後寸p中,是謂經渠,動應於手。
  中部地,手陽明也;
  謂大腸脈也。在手大指次指歧骨問,合谷之分,動應於手也。
  中部人,手少陰也。
  謂心脈也。在掌後銳骨之端,神門之分,動應於手也。《靈樞經持針縱拾論》問曰:少陰無輸,心不病乎?對曰:其外經病而藏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正謂此也。
  下部天,足厥陰也;
  謂肝脈也。在毛際外,羊矢下一寸半陷中,五里之分,外而取之,動應於手也。女子取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是。
  下部地,足少陰也;
  謂腎詠也。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大谿之分,動應手。
  下部人,足太陰也。
  謂脾脈也。在魚腹上趨#3筋問,直五里下,箕門之分,寬鞏足單衣,況取乃得之,而動應於手也。候胃氣者,當取足附之上,衝陽之分,穴中脈動乃應手也。○新校正云:詳自上部天至此一段,舊在當篇之末,文不相接,此正謂三部九侯,宜處於斯,今依皇甫謐.《甲乙經》編次例,自篇末移置此。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
  足厥陰脈行其中也。
  地以候腎,
  足少陰脈行其中也。
  人以候脾胃之氣。
  足太陰脈行其中也。脾藏與胃,以膜相連,故以候脾兼候胃也。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
  手太陰脈當其處也。
  地以候胸中之氣,
  手陽明脈當其處也。經云:腸胃同候。故以侯胸中也。
  人以候心。
  手少陰脈當其處也。
  帝曰:上部以何候之?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
  位在頭角之分,故以候頭角之氣也。
  地以候口齒之氣,
  位近口齒,故以候之。
  人以候耳目之氣。
  以位當耳前,脈抵於目外毗,故以侯之。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
  新校正云:詳三而成天至合為九藏,與《六節藏象論》文重,注義具彼篇。
  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
  以是故應天地之至數。
  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
  所謂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以其皆神氣居之,故云神藏五也。所謂形藏者,皆如器外張,虛而不屈,合藏於物,故云形藏也。所謂形藏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新校正云:詳注說神藏,《宣明五氣篇》文,又與《生氣通天論》注、《六節藏象論》注重。
  五藏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夭,謂死色,異常之候也。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故神去則藏敗,藏敗則色見異常之侯,死也。
  帝曰:以候奈何?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寫之,虛則補之。
  度,謂量也。實寫虛補,此所謂順天之道也。《老子》曰: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也。
  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血脈滿堅,謂邪留止,故先刺去血,而後乃調之。不當詢問病者盈虛,要以脈氣平調為之期準爾。
  帝曰:央死生奈何?
  度形肥瘦,調氣盈虛,不問病人,以平為準,死生之證以央之也。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氣相反,故生氣至危。《玉機真藏論》曰:形氣相得,謂之可治。今脈氣不足,形盛有餘,證不相扶,故當危也。危者,言其近死,猶#5有生者也。《刺志論》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今脈細少氣,是為氣弱,體壯盛是為形盛,形盛氣弱,故生氣傾危。○新校正:按全元起注及《甲乙經》、《脈經》危并作死字。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是則形氣不足,脈氣有餘,故死。形瘦脈大,胸中氣多,形藏已傷,故云死也。几如是類,皆形氣不相得也。
  形氣相得者生。參伍不調者病。
  參謂參校,伍謂類伍,參校類伍,而有不調,謂不率其常則病也。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失,謂氣候不相類也。相失之候,診几有七,七診之狀,如下文云。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三部九候,上下左右,凡十八診也。如參春者,謂大數而鼓,如參春杵之上下也。《脈要精微論》曰:大則病進。故病甚也。不可數者,謂一息十至已上也。《脈法》曰:人一呼脈再至,一吸脈亦再至,日平。三至日離經,四至日脫精,五至日死,六至日命盡。今相失而不可數者,是過十至之外也。至五尚死,況至十者乎!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喊者死。
  中部左右,凡六診也。上部下部已不相應,中部獨調,固非其久喊於上下,是亦氣衰,故皆死也。喊,謂偏少也。○新校正云:詳舊無#6中部之候相喊者死八字,按全元起注本及《甲乙經》添之,且注有解喊#7之說,而經闕其文,此脫在王注之後也。
  目內陷者死。
  言太陽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毗。目內陷者,太陽絕也,故死。所以言太陽者,太陽主諸陽之氣,故獨言之。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夕.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
  相失之候,診凡有七者,此之謂也。然脈見七診,謂參伍不調,隨其獨異,以言其病爾。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
  手足皆取之,然手踝之上,手太陰脈。足踝之上,足太陰脈。足太陰脈主肉,應於下部。手太陰脈主氣,應於中部。是以下文云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新校正按:《甲乙經》及全元起注本并云:以左手足當去#8踝五寸而按之,右手當踝而彈之。全元起注云:內踝之上,陰交之#9出,通於膀胱,系於腎,腎為命門,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之字,而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為解,殊為穿鑿,當從全元起注舊本及《甲乙經》為正。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
  氣和故也。
  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
  渾渾,亂也。徐徐,緩也。
  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氣絕,故不應也。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
  穀氣外衰,則肉如脫盡。天真內竭,故身不能行,o真穀并衰,故死之至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