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轉徙,觸涂自患,故妄見美惡,以與道違,妄生是非,以與道異,且不足以固其命,故凶。《易》曰:復則不妄,
迷而不知復,玆妄也已。
臣義曰:知命之復,則知常矣,不知命之復,而馳騁於外,接構於物,忘其性命道德之本,汨於美惡是非之末,拾彼真實,流於妄假,喪精失靈,曾不知返,迷不知復,孰免凶患。
知常容,
御注曰:知常,則不藏是非美惡,故無所不容。
臣義曰:知常則復乎至無,與道同體,容之至也。
容乃公,
御注曰:無容心焉,則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何私之有?
臣義曰:無所不容,冥與道契,物我不立,何復有私。
公乃王,
御注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故天下樂推而不厭。
臣義曰:與道為公,則天下之所歸往也,故樂推不厭。
王乃天,天乃道,
御注曰:通天地人而位乎天地之中者,王也。一而大在上而無不覆者,天也。天地人莫不由之者,道也。盡人則同乎天,體天則同乎道。
臣義曰:天下之所歸往,而不知其所歸往,付之自然。大無不覆,而同乎天,忘其所以然而然,而復歸於無,此盡人體天,而同乎道者此也。
道乃久,沒身不殆。
御注曰:道者萬世無弊,庶物得之者昌,關百聖而不窮,蔽天地而不息,故沒身不殆。殆近凶,幾近吉,不殆則無妄作之凶,非知常者無與。臣義曰:惟道故能久,久者道之常也。道藏於無,故能久,身墮於形,故有沒。雖沒而不殆者,雖死而未嘗死,况有妄作之凶乎。
太上章第十七
太上,下知有之。
御注曰:在宥天下,與一世而得快恰焉。無欣欣之樂馴而親譽不及。無悴悴之苦,而畏侮不至。莫才為而常自然,故下知有之而已。
臣義曰:至治之世,上無為也,知標技然,故天下同焉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徒知有其上,而曾不知上之何力於我也。
其次,親之譽之。
御注曰:澤加乎民,法傳於世,天下愛之若父母,故親之。貴名起之如日月,故譽之。此帝王之治,親譽之迹彰,而大同之道虧矣。莊子曰:舜有羶行,百姓悅之,詩於靈臺,所以言文王之民始附也。
臣義曰:七義之政,施於有為,有恩可親,而得以歸附,有德可懷,而得以稱譽,雖治迹善於一時,而道德之全,已散於物假。
其次,畏之侮之。
御注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故畏之。舉天下以賞,其善者不勸,舉天下以罰,其惡者不沮。諸侯有問鼎大小輕重如楚子者,陪臣有竊寶玉大弓如陽虎者,此衰世之俗,故侮之。
臣義曰:治不知要,而事於形迹,至於為仁為義,而仁義之化,有不得而行,故畏之以刑威,而治之以法制,法出而生奸,令下而起詐,諸侯至於問鼎,陪臣至於竊寶,故曰畏之侮之。
故信不足焉,有不信。
御注曰:附離不以膠漆,約束不以纏索,此至信也。商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信不足故也。太上下知有之,則當而不知以為信,其畏之侮之,則知詐頡滑機變之巧生,而有不信者矣。
臣義曰:治不本乎道,而上不信道,至於假法制以立威,而期人之畏而不侮,信不足也。上信不足,則下有不信,而日以偷薄,亂之大者,其孰能治。
猶兮其貴言。
御注曰: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則言豈可易哉?戒慎而弗敢輕也。故言而世為天下道行,言自為而天下化。
臣義曰:貴言則不輕於言,言且不輕,豈輕於為乎,云為不輕,則信於道也。以其不信底亂,故猶兮其貴言也。
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御注曰:帝王之功,聖人之餘事也。使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而餘事足以成帝王之功。然謂我自然而已,日帝力何有於我哉?此之謂太上之治。
臣義曰:涉於事為,而弊精神於騫淺,雖曰為治,而日底於亂,治不以道故也。本乎性命,而遂生成於自然,雖日無為,而帝力何知。貴言則治之以不言,而化之以道,故帝王之功,應世之事,既成既遂,而百姓莫得而形容,皆謂我之自然,豈知上之治哉,知有其上而已。
大道廢章第十八
大道廢,有仁義。
御注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仁以立人,義以立我,而去道也遠矣。韓愈不原聖人道德之意,乃以謂七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老子之小仁義,其所見者小也,《莊子》所謂蔽蒙之民。
臣義曰:大道無名,物我俱泯,復於至無,不容聲矣。有仁有義,離道已遠,德之分也,仁以愛人,而未能遺人,義以立我,而未能忘我。仁義之右立,而我人之為累。嚮於事為,而道之所廢也。
智慧出,有大偽。
御注曰:民智力竭,則以偽繼之。
臣義曰:以知之智,以心之慧,將以籠絡世變,出而有為,則民以智巧交相勝,而偽亂起矣。
六親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