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之,而卒詘之以非也。未知今之所謂是之非五十九非也。萬物有乎生而莫見其根,有乎出而莫見其門。人皆尊其知之所知,而莫知恃其知之所不知而後知,可不謂大疑乎?已乎。已乎。且無所逃。此所謂然與平聲然乎?
與乎,皆疑辭。言蘧伯玉自以為知四十九年之非,未可為真知也。
仲尼問於太史大□、伯常騫、狶韋曰:夫衛靈公飲酒湛樂,不聽國家之政;田獵畢戈,不應諸侯之際交接也:其所以為靈公者何邪?大強曰:是因是也。
上是字,此也。下是字,人所是也。因人所是謚之。
伯常騫曰:夫靈公有妻三人,同濫而浴。史鰌奉御而進所句,摶幣而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見賢人若此其肅也,是其所以為靈公也。狶韋曰:夫靈公也,死,卜葬於故墓,不吉;卜葬於沙丘而吉。掘之數仞,得石槨焉,洗而視之,有銘焉,曰:不馮音憑其子。靈公奪而埋之。夫靈公之為靈也久矣。之二人何足以識之。
摶,持也。扶翼,使人扶助之也。不憑其子,其子不可托也。
少知問於大公調曰:何謂丘里之言?大公調曰;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為風俗也,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而馬係於前者,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是故丘山積卑而為高,江河合水而為大,大人合並而為公。是以自外入者,有主而不執;由中出者,有正而不距。四時殊氣,天不賜,故歲成;五官殊職,君不私,故無名。無名故無為,無為而無不為。時有終始,世有變化,禍福淳淳,至有所拂者而有所宜,自殉殊面;有所正者有所差。比于大澤,百材皆度;觀乎大山,木石同壇。此謂丘里之言。
大人合并而為公,是以自外入者,中有公道為主,而不執滯。由中出者,外有公道相是正,而不距絕。不賜者,不以為恩。時有終始,世有變化。不可執一也。淳淳,實也。福善禍淫皆實理。有所拂逆者或有所宜,即塞翁失馬未必非福。自殉殊面,有所正者,有所差者,人各以私意自殉,如面不同而欲有所正之,反有所差失。
少知曰:然則謂之道足乎?大公調曰:不然,今計物之數,不止於萬,而期曰萬物者,以數之多者號而讀之也。是故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因其大以號而讀之則可也,已有之矣,乃將得比哉。則若以斯辯,譬猶狗馬,其不及遠矣。
已有道之名矣,安得又以他物比之哉。若以他物比之,譬猶引狗馬為喻,愈遠矣。
少知曰;四方之內,六合之裹,萬物之所生惡起?大公調曰;陰陽相照相蓋相治,四時相代相生相殺。欲惡去就,於是橋起。雌雄片合,於是庸有。安危相易,禍福相生,緩急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實之可紀,精之可志也。隨序之相理,橋運之相使,窮則反,終則始,此物之所有,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睹道之人不隨其所廢,不原其所起,此議之所止。
橋起,橋然高起。片合,分合也。精之可志,精微之記志也。言之所盡,知之所至,極物而已。言到盡處,知到至處,不過止於物而已。惟見道之人不隨物之終,不原物之始,歸之無有。此辯論之所以息也。
少知曰:季真之莫為,接子之或使。二家之議,孰正於其情,孰偏於其理?大公調曰:雞鳴狗吠,是人之所知。雖有大知,不能以言讀其所自化,又不能以意其所將為。斯而析之,精至於無倫,大至於不可圍。或之使,莫之為,未免於物而終以為過。
莫為者,莫有為之者。《孟子》曰:莫之為而為者,天也。或使者,或有使之然者。《孟子》曰:行或使之。二子之說,其不同如此。斯,劈碎也。《詩》曰:斧以斯之,斯而析之,則微而至於無倫。大而至於不可圍。《詩》所謂毛猶有倫,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所謂莫為或使未免,猶有物而終有差矣。
或使則實,莫為則虛,有名有實,是物之居;無名無實,在物之虛。可言可意,言而愈疏。未生不可忌,已死不可阻。死生非遠也,理不可睹。或之使,莫之為,疑之所假。吾觀之本,其往無窮;吾求之末,其來無止。無窮無止,言之無也,與物同理。或使莫為,言之本也,與物終始。道不可有,有不可無。道之為名,所假而行。或使莫為,在物一曲,夫胡為於大方。言而足,則終日言而盡道;言而不足,則終日言而盡物。道,物之極,言默不足以載。非言非默,議有所極。
不可忌,不可禁也。
南華真經循本卷之二十四竟
#1原膩『作』,據通行本改為『所』。
南華真經循本卷之二十五
廬陵竹峰羅勉道述門人彭祥點校
雜篇外物
外物不可必,故龍逢誅,比干戮,箕子狂,惡來死,桀、紂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員流于江,萇弘死干蜀,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愛,故孝己憂而曾參悲。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
絯公才反,係縛也,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
兩而雷霆,乃水中有火。雷火又能焚木,獨言槐者,以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