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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正统道藏洞神部玉诀类-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宋-褚伯秀*导航地图-第26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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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治國也。心君正而五官理,國君正而韋輔賢,非獨利於一時,猶足以興日後之化,如湯得三臣傅於前,而有夫子繼其後。若四時之成歲功,又河內天外人之辯哉!次因齊、魏敗盟而舉兵,遂引觸、蠻為喻以眇當時好戰之君,明所習之隘陋,所爭之不足爭也。孔子舍蟻丘,譏有迹之可嫌。封人論為禾,忌欲惡之為孽。此皆示應世理身之要,至於伯矩歎辜人,以失為在己,正己以正物也。還緩隨年化,恃知所不知,用物之知也。此又論治民化物之方。靈公之為靈,定葬於未然,則凡所為者不得不為,造物有定算,託之於人耳!
若夫丘里之言,合散同異,馬非百體立體得名,大人合并為公,萬物殊而道備,猶大澤之百村大山之木石或同出而異用或異產而同歸,不越乎形氣之分化,而至理盡矣。結以季真、接子虛實皆為執,滯,未免與物循環而已,故必超乎言默之表,心融而意得之。道物之極議存焉,則知可道可名之非真常,而非言非默之可載道也明矣。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八十六竟  南華真經義海纂微卷之八十七
  武林道士褚伯秀學
  外物第一
  外物不可必,故龍逢誅,比干戮,箕子狂,惡來死,桀、紂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員流于江,萇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人親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愛,故孝己憂而曾參悲。木與木相摩則然,金與火相守則流。陰陽錯行,則天地大該,於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有甚憂兩陷而無所逃,螴蜳不得成。心若縣於天地之間,慰教沈屯,利害相摩,生火甚多,衆人焚和,月
  固不勝火,於是乎有債然而道盡。  郭註:善惡所致,俱不可必,藏血化碧,精誠之至,忠未必信,孝未必愛,是以至人無心應物,唯變所適。天地大駭,所謂錯行。苟不能忘形,則隨所遭陷於憂樂,左右無宜也。矜之愈重,則所在為難。莫知所守,故不得成心。若縣,謂希趺者高。慰教,則非清夷平暢。生火,謂內熱也。遺利則和,若利害存懷,其和焚矣。大而黯則多累,小而明則知分。唯債然無矜,遺形自得,乃盡也。
呂註:凡非性命之精,皆外物也,故不可必。龍逢、比干以仁為可恃而必之,惡來、桀、紂以不仁為可恃而必之,皆至於不免為善惡;而不近形名,則何必之有?夫外物非獨不可必於人,亦不可必於己。君親莫不欲臣子之忠孝,而忠未又信,孝未必愛;欲臣子之忠孝在己者也,盖道未至於債然而盡,雖在己,所欲猶為外物而不可必,況在人者乎?伍員、萇弘諸人,必其在人者,是以至於死亡憂悲。血化為碧,忠誠之至而猶不能必於欲忠之人,豈不哀哉,木相摩則然,同類不能無相害。
金守火則流,異類不能無相害。陰陽錯行已下,言其大寇,無所逃於天地之閒,則震而為霆,發而為光,或出於所異,或害於所同,以至生火焚和,而月不足以勝之也。盖大息有身,安能無憂?或係於所同,或係於所異,是為兩陷。墜蟀不得成,其所欲為;心若縣於天地之間,慰□沈屯而不得解。猶陰陽錯行,天地大駭之時,利害相摩,生火甚多;猶有雷有震,水火焚槐之時;雖清明之性如月,不足以勝焚和之火。此皆出於有心,債然則縱心而至於無心,道盡於此矣。
疑獨註:在已有義,在物有命,義有可修之道,命無可必之理。外物不可又,主於命而言。臣子之忠孝,在己者也;以忠孝求知於君親,在物者也。外物雖不可必,在己者不可不盡忠孝,而不見知於君親者,龍逢、孝己諸人是也。非唯不見信愛,卒至誅戮憂悲,此其不可必者,君子修其在己以俟在天者而已。木摩木則火生,火守金則爍金,火不以所生而不焚,金不以散釋而失性也。聖人舊陰陽以統天地,陰陽順則天地通而風雨時;唯其駭而不通,則雷覓音擊,水火焚槐。
水所以滅火,乃出火而焚槐,今之電火是也。聖人至於命,則不為陰陽所制,無憂樂於詢中;世人又於外物,五行所以為之賊,陰陽所以為之寇,為憂樂所陷而不能逃也。墜蟀疑惑,不能成事,遂意則慰,乖意則數,遇境則沈,觸物則屯,利害交於胸中,摩擊內熱,則是生火焚其和理而性不全矣。月者,天之陰;火者,人之陽。人欲熾而天理虧,月不勝火之謂也。陰陽五行之乖宜,惟人欲惡之所召,能債然忘形於利害之外,斯道盡矣。
  碧虛註:道安乎內,事涉於外,在我猶不可必,況外物乎?以仁義為可必,則夷、齊不餓死。以知為可必,則比干不剖心。以忠為可必,則伍員、萇弘不遭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