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不積則薄而不厚,德不高則無以異眾,人不中則不能與有足者皆至。一則屬數,道之散也;易則無窮,道之變也。道無數,則學者不能窮道;不變,則萬世受其弊。天不神則功不妙,不為則物不成。《孟子》曰:莫之為而為者,是也。此十者由用以入體之序。聖人與天合,故觀天之自然而不相助;德出於性,因而成之,而不以為累也。謀者,指事而言,顯於道以應物,豈指事而言哉?會者,自然相合。恃者,心有所賴。與仁相合,與性為一,故無所恃也。
義者,因理而動。諱者,言違於心。薄於義而不積,大義也。應於禮而不諱,大禮也。事成則接之而不辭,法成則齊之而不亂。民為邦本,恃之而不輕;物為國用,因之而不去。此一節言聖人因體以致用之序,任其自然而順之者也。物生於道,道統乎物,聖人為道不為物,而物物自遂,故物莫足為也而不可不為。《苟子》曰:精於物者物物,精於道者兼。物物益欲其精於道而不役於物也。古之言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明乎在天以求乎在己則純於德矣。
苟不通於道,無所往而不滯礙。大道散而有天人之分。君無為而在上,天道也;臣有為而在下,人道也。天者自然,人者使然。人而非天者,有之;未有天而非人者也。詳道註:有物而後有民,有民而後有事,有事而後有法。行法在義,行義在仁,禮所以節文弁義者,由是而至於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一而不可易者道,卒乎神而不可不為之天。此由人而入乎天也。及由天以之人,則德自得者也,道施諸物者也,民有物者也,物有於民者也。不明於天者,以人賊之,故不純於德;
不通於道者,以事汨之,故無自而可。然則□不明於道者,又豈能通道哉?本在於上,末在於下,要在於主,詳在於臣,故良匠無為於斯木而有為於運斤,良御無為於布武有為於攬轡。然則為人君者,豈與下同事?為人臣者,豈與上同德哉?經日:以道觀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觀能,而天下之官治。君坐而論之者言,臣作而行之者以能,此有為、無為之別也。
碧虛註:物無棄物,不可謂賤而不任用。人無棄人,不可謂卑而不就使。事有顯晦,不可謂隱匿而不為。法貴適時,不可謂粗進而不陳。義有裁斷,不可謂近遠而不處。仁者,博愛,不可謂親疏而不廣。禮能治亂,不可謂撙節而不積。德有高下,不可謂中順而不高。道之虛無,不可謂守一而不易。天理自然,不可謂神妙不為。觀於天而不助至因於物而不去,又覆衍前十條。夫外物弊弊何足云為,而有生所須不可不為。昧於天理者,專禮法,滯陳邇,喪己於物者,無自而可也。
不吉而在言所以為尊,受役而居下所以屬人。王者法天無為,臣下事君有職。天道人道,勞佚不同,若不察而倒置,亂自此始矣!.
庸齋云:觀此一段,有精粗不相離之意。道為貴,物為賤,人豈能遺物哉?道為尊,民為卑,君豈能離民哉?明白者道也,以之對事則事晦匿矣,然亦豈能盡遺世事?故不可不為。道精而法粗,法豈能盡棄?故不可不陳。言義則去道遠,而義豈可去?故不可不居。仁愛雖非至道,而豈能遺仁?故不可不廣。禮有節文,似於強世,故不可不積。德者人所同得,然有當自立處,雖與世和同而不可不高也。一於自然者道,然有當變易處,故不可不易。不可知之謂神,天之所為固不可知,然人事不容不盡,故不可不為。
觀於天而不助,謂不容力。成於德而不累,積以為高。言其無容心也。不謀,不計度。不恃,不自以為恩薄迫近也。積,不化也;不積,則化矣。不諱,不拘忌。不讓,無所退縮,不亂,有簡直之意。民雖可恃而不輕,我以倚重之物雖可因而不去本以就末,幹轉從上數句,到此已盡,卻提起物莫足為也而不可不為,此物字即精者為道,粗者為物,事事物物皆在其中,若以道心皆不足為?然有不可不為者,此便是人心處。
又日不明於天者,不純於德,言世問事雖不可不為,叉知自然之理則可,若不明天理自然,則在我之德不純,不通於道即是不明於天,故無往而不窒礙也。無為而尊者,天道自然;有為而累,人道不容不為者也。上句屬道心,下句屬人心。累與危字相近。主者,天道,以道心為主也。臣者,人道,使人心聽命也。此臣、主字論身中君臣,《齊物論》遞相為君臣其有真君存焉,是矣。此段自賤而不可不任至篇終,乃《莊子》中大綱領,與《天下篇》伺。束坡云:莊子未嘗譏孔子,於《天下篇》得之。
余謂莊子未嘗不知精粗本末為一之理,於此篇得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