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欲见贤而召之也。
[463]又:岂不曰:‘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奚可以与我友?’
[464]又公下:所以为蚳鼃,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
[465]又滕上:布帛长短同,则贾相若;麻缕丝絮轻重同,则贾相若;五榖多寡同,则贾相若;履大小同,则贾相若。
[466]又滕下: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以兄之室则弗居,以于陵则居之。是尚为能充其类也乎?
[467]庄骈拇: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
[468]赵策:来年秦复求割地,王将予之乎?不与,则是弃前贵而挑秦祸也;与之,则无地而给之。
[469]汉冯奉世传:臣愚以为比罪则郅支薄,量敌则莎车众,用师则奉世寡,计胜则奉世为功于边境安,虑败则延寿为祸于国家深,其违命而擅生事同。延寿割地封,而奉世独不录。
[470]又陈汤传:故言威武勤劳,则大于方叔吉甫;列功覆过,则优于齐桓贰师;近事之功,则高于安远长罗。而大功未着,小恶数布,臣窃痛之。
[471]秦策:居彼人之所,则欲其许我也;今为我妻,则欲其为我詈人也。
[472]韩上崔虞部书:欲事干谒,则患不能小书,困于投刺;欲学为佞,则患言讷词直,卒事不成。
[473]又复雠状:盖以为不许复雠,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生之训;许复雠,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474]又天旱人饥状:急之则得少而人伤,缓之则事存而利远。——凡此所引,皆互相比拟而有又待之情。承以「则」字,所以决其有异也。
惟以上所引,皆两相对比者,各以「则」字决之。其上下文有对待之意而无相比之式者,则惟一用「则」字,以决其不同而已。且「则」字之前,习冠以「若」「至」等字为转者。
[475]孟公上:昔者窃闻之,子夏子游子张,皆有圣人之一体。冉牛*子颜渊则具体而微。——「子夏」「冉牛」两等,皆圣人之徒者同也,而一则得其一体,一则具体而微,此不同也。然句法不对,故于第二句始用「则」字,以决其不同而已。
[475]孟梁下: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治国家」与「雕玉」相比,句法各异,故下句冠以「至于」两字以为转。
又承以「则」字,反决其不同口气。
至[477]孟子公孙丑上云:乃所愿,则学孔子也。
[478]又滕文公上: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479]又告子上: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
[480]又梁惠王上: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
[481]又滕文公上:若夫成功,则天也。——等句,皆与前引同一义例也。
更有「则」字后止词、转词等字适与上文对比者,往往提置「则」字之先,而其后止词以代字重指与否,概以坐动之有无弗辞为定。
[482]孟子万章下云:其三人,则予忘之矣。——一句,「其三人」乃「忘」字之止词,而又与未忘其名之乐正裘牧仲两人相对,故提置于「则」字之先,仍以「之」字重指者,则「忘」字无弗辞状之也。他如
[483]孟子公孙丑上云:圣则吾不能。——一句,「不能」之后无代字重指者,有弗辞也。
故[484]孟子滕文公上云:学则三代共之。
[485]又离娄下:乃若所忧则有之∣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
[486]又告子下:有则髠必识之。——等句,皆有「之」字重指者,坐动无弗辞也。
[487]孟子公孙丑下云:若于齐,则未有处也。
[488]汉书刘歆传云: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两句虽皆有弗辞为之状,而「则」字之前,一为转词,则不重指;一为属次,③则有「其」字指焉。
[489]韩文与崔羣书云:至于遐方异味,则有嗜者,有不嗜者。——一句,「嗜」之止词在前,而「嗜」与「不嗜」之后,皆无代字重指者,盖两动止词,同一代字,则置于第二动字之后。其例详前。今则「不嗜」两字已有弗辞,故不重指。
[490]孟子告子上云: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两句可据以为例。代字之重指与否,有显然者。
(三)事理以推论而见为异同者,「则」字所以决所推之理与上文之为异为同也。
[491]孟梁下: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此孟子先以文王之囿与齐国之囿幷论,而后推言齐民以王囿为大之宜,而不可与文王之囿比而同也。故此「则」字所以决推论之理也。凡推论之理,必根上文并论,见为同则决其同,见为异则决其异,此辩才之学也。
[492]孟滕上:则是厉民而以自养也,恶得贤?——「则是」两字同上,根上文而推言滕君不并耕之非贤也。
[493]史李斯列传: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
[494]又虞卿列传:则是王失之于齐而取偿于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