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2-儒藏 -03-礼经

11-礼记正义-汉-郑玄-第778页

:“牲,杀曰饔,生曰饩。”又曰:“饩一牢鼎九,设於西阶前。腥二牢鼎二七,设于阼阶前。饩二牢陈于门西,北面东上。”是也。案《聘礼》饩既为生,而《左传》僖三十三年云“饩,牵竭矣”,服虔云“死曰饩”者,以饩与牵相对,牵既为生,饩则为死。故《诗 匏叶》篇云:“牲牢、饔饩。”郑注云“腥曰饩”者,以牲牢、饔饩相对,以牲牢既为生,饔又为熟故以饩为腥也。
  ○“还圭璋”者,谓宾将去时,君使卿就宾馆,还其所聘之圭璋。故《聘礼》云“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是也。“贿赠”者,因其还玉之时,主人之卿并以贿而往,还玉既毕,以贿赠之,故《聘礼》还圭璋毕,“大夫贿用束纺”是也。
  ○“飨、食、燕”者,谓主君设大礼以飨宾,设食礼以食宾,皆在朝也;又设燕以燕之,燕在寝也。故《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燕与羞,淑献,无常数”,是也。“所以明宾客、君臣之义也”,谓君亲礼宾,宾用私觌,及致饔饩、飨、食之属,或主人敬宾,或宾答主人,或君亲接宾,或使臣致之,是显明宾客、君臣之义也。
  ○注“设大”至“臣也”。
  ○正义曰:郑解宾客君臣之义也。“设大礼”,谓飨、食之属,则以宾客礼待之,使人延宾於馆,则主君亲待之,是宾各其使人也。云“或不亲而使臣,则为君臣也”者,谓主君或不亲飨,则使人致礼於宾。若致饔饩、致飨、致食,及还圭、赠贿之属,皆主君不亲,使臣致礼於客。客则臣,故使臣献之,是君臣之义也。
  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食也,所以愧厉之也。诸侯相厉以礼,则外不相侵,内不相陵。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比年小聘”,所谓“岁相问”也。“三年大聘”,所谓“殷相聘”也。
  ○比,必履反。使,色吏反。媿,本又作愧,音同。
  [疏]“故天”至“具也”。
  ○正义曰:此经明诸侯交相聘问,相厉以礼,则内崇敬让,外不相侵陵,是“自为正之具”。
  ○“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者,谓天子立制,使诸侯相於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岁使卿大聘。
  ○“使者聘而误,主君弗亲飨食也”,谓来聘使者行聘之时,礼有错误,则主国之君不亲自飨食以接宾,所以使宾耻愧,自勉劝厉。
  ○“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兵不用”者,谓天子制此礼,使诸侯自相亲,是存养诸侯,无兵革之患。
  ○“而诸侯自为正之具也”,正,谓国无患难。国家得正,由其外亲诸侯所以如此,是“自为正之具”也。
  ○注“比年”至“聘也”。
  ○正义曰:案《大行人》云:“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案《聘礼记》云:“小聘曰问。”故知此“比年小聘”是“岁相问”也。《大行人》又云:“殷相聘也。”殷,中也。谓三年之时,中而无事,故称“殷”也。案昭元年《左氏传》云:“孟僖子如齐,殷聘礼也。”服虔注云:“自襄二十年叔老聘於齐,至今积二十年,故脩盛聘之礼。”郑引之,以解《大行人》“殷相聘”也。郑以“殷”为“中”,惟取“殷聘”之文以解“殷相聘”之义。正取“殷”文是同,其年数则异,故以此三年之聘为“殷聘”也。此经所云,谓诸侯自相聘也。而《王制》云:“诸侯之於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与此不同者,此经诸侯相聘,是周公制礼之正法,《王制》所云,谓文、襄之法,故不同也。
  以圭璋聘,重礼也。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诸侯相厉以轻财重礼,则民作让矣。圭,瑞也。尊圭、璋之类也。用之还之,皆为重礼。礼必亲之,不可以己之有,遥复之也。财,谓璧、琮、享币也。受之为轻财者,财可遥复,重贿反币,是也。
  ○皆为,于伪反。琮,才工反。
  [疏]“以圭”至“让矣”。
  ○正义曰:此一经明既聘还圭璋,轻财重礼,教民廉让之意。
  ○“以圭璋聘,重礼也”者,玉以比德,故以圭璋而聘,贵重其礼也。言其礼可贵,与玉相似。
  ○“已聘而还圭璋,此轻财而重礼之义也”,谓既聘之后宾将归时,致此圭璋付与聘使,而还其聘君也。凡行聘礼之后,享君用璧,享夫人用琮。圭、璋玉之质,惟玉而已。璧琮则重其华美,加於束帛。聘使既了,还以圭璋之玉,重其礼,故还之;留其璧琮之财,是轻其财,故留之。重者难可报覆,故用本物还之;轻者易可酬偿,故更以他物赠之,此是“轻财重礼”之义也。
  ○“则民作让矣”者,言诸侯既能相厉以轻财重礼之义,君既行之於上,人则效之於下,故民皆作其廉让矣。
  ○注“圭瑞”至“是也”。
  ○正义曰:云“圭瑞”者,以器言之谓之圭,执以行礼谓之瑞。瑞,信也。谓与人为尊卑之信验也。云“尊圭璋之类也。用之还之,皆为重礼”者,言尊敬此璋同於圭,则璋是圭之等类。用之以聘,聘讫又还,皆为尊重此礼,以圭璋所以行礼,故重之也。云“礼必亲之,不可以己之有,遥复之也”者,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