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外和而国治。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教顺成俗,外内和顺,国家理治,此之谓盛德。”天子六寝,而六宫在后,六官在前,所以承副,施外内之政也。三夫人以下百二十人,周制也。三公以下百二十人,似夏时也。合而言之,取其相应,有象大数也。内治,妇学之法也。阴德,谓主阴事、阴令也。
○嫔,毗人反。治,直吏反,下及注除“后治阴德”皆同。应如字,音应对之应。
[疏]“古者”至“盛德”。
○正义曰:此一经因上夫妇昏礼之事,故此明天子与后各立其官,掌内外之事,法阴阳所为。但后之所立六宫,周之法也,天子所为立六官,夏之制也。欲见其数相当,故以夏、周相对为内、外也。
○注“天子”至“令也”。
○正义曰:按《宫人》云:“掌王之六寝之修。”注云:路寝一,小寝五。是天子六寝也。云“六宫在后”者,后之六宫在王之六寝之后,亦大寝一,小寝五。其九嫔以下,亦分居之。其三夫人,虽不分居六宫,亦分主六宫之事,或二宫则一人也,或犹如三公分主六卿之类也。云“六官在前”者,六卿之官,在王六寝之前,其三孤亦分主六官之职,总谓之九卿。故《考工记》云“外有九室,九卿朝焉”是也。云“三公以下,百二十人”者,周三百,此百二十人,延於百数,故云“似夏时”。以无正文,故称“似”也。云“内治,妇学之法也”者,案《九嫔职》云“掌妇学之法”,故知内治是妇学也。云“阴德,谓主阴事、阴令也”者,案《内宰》:“掌王之阴事阴令。”注云:“阴事,谓群妃御见之事。阴令为王所求,为於北宫也。”
是故男教不脩,阳事不得,適见於天,日为之食。妇顺不脩,阴事不得,適见於天,月为之食。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月食则后素服而脩六宫之职,荡天下之阴事。故天子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阴之与阳,相须而后成者也。適之言责也。食者,见道有亏伤也。荡,荡涤去秽恶也。
○適,直革反,下注同。见,贤遍反,下及注同。日为,于伪反,下文皆同。荡,徒浪反。涤,直历反,又杜亦反。去,起吕反。秽,纡废反。天子脩男教,父道也。后脩女顺,母道也。故曰:“天子之与后,犹父之与母也。”故为天王服斩衰,服父之义也。为后服资衰,服母之义也。父母者,施教令於妇子者也,故其服同。资,当为“齐”,声之误也。
○衰,七雷反,下同。资,依注作齐,音咨,注又作“”者,同。
[疏]“是故”至“义也”。
○正义曰:此以下说男女之教,若其不得,日月为之適食。又明天子与后是父之与母之义。
○“是故日食则天子素服而脩六官之职,荡天下之阳事”者,谓救日之食者素服荡,除天下之阳事。“有秽恶”者,案《左传》昭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庚午之日始有谪。谪,谓日之将食之气,气见於上,所以责人君也。故《诗》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又云:“此日而食,于何不臧?”是君之不善而日食。凡日食,若壬午朔日有食之,《左传》云:“公问於梓慎,‘祸福何为’?对曰:‘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为灾也。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也。’”然《诗》之十月,则夏之八月,秋分日食而为灾者,以辛卯之日,卯往侵辛,木反克金,故为灾。昭七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而大咎卫君上卿。四月,夏之二月,为灾者,以其甲辰之日,甲为木,辰为士,卯当克士,今日食,土反克木,故为灾也。昭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而日食,壬为水,午为火,水应克火,而日食,火反克水,不为灾者,以秋七月,夏之五月,是壬午之时,得有克壬之理,故不得为灾。杜预以为假日食之异以戒惧人君,其言若信若不信,不可定以为验也。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陆曰:“郑云:‘《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於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也。《别录》属《吉礼》。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乡饮酒义》者,以其记乡大夫饮宾于庠序之礼,尊贤养老之义。此於《别录》属《吉事》。”《仪礼》有其事,此《记》释其义也。但此篇前后凡有四事,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知此篇合有四事者,以郑注“乡人”、“乡大夫”,又云“士,州长、党正”。郑又云:“饮国中贤者,亦用此礼也。”郑必知此篇乡大夫宾贤能,及饮国中贤者,并州长、党正者,以此经云乡人即乡大夫士,则州长、党正。又云:“君子,谓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下又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亦是党正饮酒之事。下又云“合诸乡射”是亦州长习射之礼。郑以此参之,故知此篇兼有四事。乡则三年一饮,射则一年再饮,党则一年一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