脯醢,祭醴”之等,是成妇礼也。
○“明妇顺”者,则上经“舅妇入室”,“以特豚馈”,是明妇顺也。
○“又申之以著代”者,则上经“妇降自阼阶,以著代”是也。申,重也。既明妇礼顺,又重加之以著代之义也。
○“所以重责妇顺焉也”者,言成妇礼、明妇顺则重著代,所以厚重责妇人之孝顺焉。分之则妇礼、妇顺、著代三者别文,皆总归於妇顺,故自此以下,唯申明妇顺也。
○“以审守委积盖藏”者,言既当夫氏,又成妇事,以此详审保守家之所有委积掩盖藏聚之物也。
○“注室人谓女妐、女叔、诸妇也”。
○正义曰:经既言“顺於舅姑”,乃“和於室人”,是在室之人,非男子也。女妐,谓婿之姊也。女叔,谓婿之妹。诸妇,谓娣姒之属。
○注云“备顺者,行和当,事成审也”。
○正义曰:行,是顺於舅姑;和,谓和於室人;当,谓当於夫,则前经所说是也。云“事成审”者,则前经“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是事成审也。
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祢未毁,教于公宫。祖祢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牲用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谓与天子、诸侯同姓者也。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教成之者,女师也。祖庙,女所出之祖也。公,君也。宗室,宗子之家也。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鱼、蘋藻,皆水物,阴类也。鱼为俎实,蘋藻为羹菜。祭无牲牢,告事耳,非正祭也,其齐盛用黍云。君使有司告之。宗子之家,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
○先,悉荐反。芼,莫报反。蘋音频。藻音早。《毛诗》:“于以采蘋,于以采藻。”《诗》笺云:“蘋之言宾,藻之言早。”婉,纡免反。婉贞貌,《诗》笺云:“婉娩,贞顺貌。”又音挽。齐音咨。坛,徒丹反。
[疏]“是以”至“顺也”。
○正义曰:此经更发明前经成妇顺之事。所以能成妇德者,以未嫁之前,先教以四德。故此经明嫁所教之事。
○“祖祢未毁,教于公宫”者,此谓与君为骨肉,亲庙有四,高祖之庙未毁除,此欲嫁之女教于公宫也。“祖庙既毁,教於宗室”者,谓与君四从以外,同高祖之父以上,其庙既迁,是“祖庙既毁”,此女则教於大宗子之室。
○“教成,祭之”者,谓三月教之,其教已成,祭女所出祖庙,告以教成也。
○“所以成妇顺也”者,以为未嫁之前,先教四德。又祭而告,但成其为妇之顺,欲使嫁而为妇,举遵此教而成和顺。
○注“谓与”至“告焉”。
○正义曰:此云“教於公宫”,故知是天子诸侯同姓也。天子当言王宫。今经云“公宫”,知兼天子者,此云“公宫”,谓公之宫也,若天子公邑官家之宫尔,非谓诸侯公宫也。此《昏义》虽记士昏礼之事,自此以下,广明天子以下教女及夫妇之义,故此经教女举贵者言。云“嫁女者,必就尊者教成之”者,按《内则》:“女子十年不出,使姆教成之。”明已前恒教,但嫁前三月特就公宫之教,欲尊之也。云“教之者,女师也”者,即《诗 周南》云“言告师氏”,则《昏礼》注云“姆,妇人五十无子出”者也。云“祖庙,女所出之祖也”者,谓女父与君所分出之祖,或与君共高祖而分出,以下皆然,与诸侯共高祖,庙未毁,所出之女,皆自公宫教之。天子虽七庙,亲庙上自高祖以下也。云“公,君也”者,郑恐唯谓诸侯之公,故解“公”为“君”。天子、诸侯皆称君。云“宗室,宗子之家也”者,郑注不云大宗、小宗,则大宗、小宗之家悉得教之。与大宗近者,於大宗教之,与大宗远者,於小宗教之。此《记》谓君之同姓,若君之异姓,异姓始祖在者,其后亦有大宗小宗,其族人嫁女,各於其家也。云“祭之,祭其所出之祖也”者,此女出於君之高祖,则祭高祖庙,出於君之曾祖,则祭曾祖,以下皆然。女亲行祭,《诗》云“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是也。云:“祭无姓牢,告事耳,非正祭也”者,以祭君之庙应用牲牢,今其俎唯鱼,故云“告事耳,非正祭也”。云“其齐盛用黍”者,以其教祭不用正牲,则无稻粱。既以蘋藻为羹,则当有齐盛,此士祭特牲黍稷,故知此亦用黍也。云“君使有司告之”者,约《杂记》“衅庙,使有司行之”,故知此告成之祭,亦使有司也。若有卿大夫以下,则女主之,宗子掌其礼也。云“若其祖庙已毁,则为坛而告焉”者,此谓与宗子或同曾祖,假令宗子为士,只有父、祖庙,曾祖、高祖无庙,则为坛於宗子之家而告焉。若与宗子同曾祖,则为坛告曾祖焉。若与宗子同高祖,则为坛告高祖焉。此注或有作“墠”者,误也。所以知者,以《祭法》篇,適士二庙一坛,则曾祖为坛也。大夫三庙二坛,则高祖及高祖之父为坛。或可宗子为中士、下士,但有二庙无坛,则为墠而告之也。
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