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凡执玉之时,必有其藻,以承於玉。若尽饰见美之时,必垂藻於两端,令垂向於下,谓之“有藉”。当时所执之人,则去体上外服,以见在内裼衣,故云“有藉者则裼”也。其事质充美之时,承玉之藻,不使下垂,屈而在手,谓之“无藉”。当时所执之人,则掩其上服,袭盖裼衣,谓之“无藉者则袭”。此谓执玉之人,朝聘行礼,或有裼时,或有袭时。
○注“圭璋”至“是也”。
○正义曰:郑云此者,以经云裼袭者,人之裼袭,欲明玉亦有裼袭。云“圭璋特而袭”者,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皮马既不上於堂,其上唯特有圭璋。圭璋既是宝物,不可露见,必以物覆袭之,故云“圭璋特而袭”也。云“璧琮加束帛而裼”者,谓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既有帛锦承玉,上唯用轻细之物蒙覆以裼之,故云“璧琮加束帛而裼”也。云“亦是”者,非但人有裼袭,其玉亦有裼袭之义,此皇氏之说。
熊氏以为上明宾、介二人为裼袭。“圭璋特”以下又明宾、主各自为裼袭,谓朝时用圭璋特,宾、主俱袭行,享时用璧琮加束帛,宾、主俱裼,亦是也。凡执玉,“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注云:“德能覆盖天下,四寸者方,以尊接卑,以小为贵。又孔安国注《顾命》云,“方四寸,邪刻之”,用之以冒诸侯之圭,以为瑞信。子男执璧,盖亦刻验覆之,但无以言焉。
又执镇圭以朝日及祭天地宗庙,知者,《典瑞》云,王执镇圭以朝日;又《郑志》云“祭天地宗庙亦执之,”是朝日既执镇圭,则夕月亦当然也。《大宗伯》云:“王执镇圭。”注:“以四镇之山为瑑饰,圭长尺有二寸,故《玉人》云‘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是也。其五等诸侯,《大宗伯》又云“公执桓圭”,注云:“双植谓之桓。桓,宫室之象,所以安其上也。圭长九寸。”故《玉人》云“命圭九寸,公守之”是也。
《宗伯》又云:“侯执信圭,伯执躬圭。”注云:“盖皆象以人形为瑑饰,文有粗缛耳,欲其慎行以保身。圭皆长七寸。”故《玉人》云:“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江南儒者解云,直者为信,其文缛细;曲者为躬,其文粗略。义或然也。《宗伯》又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注云:“穀所以养人,蒲为席所以安人。不执圭者,未成国也。”盖瑑以为穀稼及蒲苇之文,盖皆径五寸。
故《大行人》云,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五寸是也。凡圭广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知者,是《聘礼记》文。其璧则内有孔,外有玉,其孔谓之好,故《尔雅 释器》云:“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此谓诸侯所执圭璧,皆朝於王及相朝所用也。故《典瑞》前既陈玉,则云“朝、觐、宗、遇、会、同於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也。
其公侯伯朝后皆用璋,知者,以《聘礼》聘君用圭,聘夫人以璋,则知於天子及后亦然也。其子男既朝王用璧,朝后宜用琮,以璧、琮相对故也。郑注《小行人》云,其上公及二王之后,享天子圭以马,享后璋以皮,其侯伯子男享天子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其玉小大,各如其命数。知者,《玉人》云“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是也。其诸侯相朝所执之玉,与朝天子同。其享玉皆以璧享君,以琮享夫人。
知者,《聘礼》璧以享君,琮以享夫人,明相朝礼亦当然。子男相享则降用琥以绣,璜以黼。故郑注《小行人》云:“其於诸侯亦用璧琮耳。子男於诸侯则享用琥璜,下其瑞是也。”其诸侯之臣聘天子及聘诸侯,其聘玉及享玉,降其君瑞一等,故《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是也。其藉玉之藻,郑注《觐礼》云:“缫所以藉玉,以韦衣木,广袤各如其玉之大小。”天子则以五采画之,诸侯则三采,子男二采,其卿大夫亦二采。
故《典瑞》云,王五采五就,公侯伯三采三就,子男二采二就。又云“瑑圭、璋、璧、琮,缫皆二采一就”是也。熊氏云:“五采五就者,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五就也。三采三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三就也。二采二就者,亦采别二行为一就,故再就也。二采一就者,以卿大夫卑。二采,采则别唯一行共为一就。”知然者,《杂记》及《聘礼记》三采六等,则知天子诸侯采别为二等也。
此是周法,其殷以上,则《礼说 含文嘉》云:“天子、三公、诸侯,皆以三帛以荐玉。”宋均注云:“其殷礼三帛谓朱白仓,象三正。其五帝之礼,荐玉用一色之帛。”故郑注《虞书》“三帛”,“高阳氏之后用赤缯,高辛氏之后用黑缯,其馀用白缯”。“其馀”谓尧舜之诸侯。既以采色画韦衣於板上,前后垂之,又有五采组绳以为系,其组上以玄为天,下以黄为地,长尺,无事则以系玉,有事则垂为饰。
故《聘礼记》“皆玄纁,系长尺,绚组”,注云“采成文曰绚系,无事则以系玉,因以为饰,皆用五采组。上以玄,下以绛为地”是也。其裼袭之义者,藻藉有二种,一者以韦衣木画之也,二者绚组垂之。若板之藻藉,则当有,今言无者,据垂之也。其垂藻之时则须裼,屈藻之时则须袭。案《聘礼》宾至主人庙门之外,“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注云:“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以贾贱,故不言裼,明贵者垂藻当裼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