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祭四方,谓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诗》云:“来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徧音遍,本亦作遍,下同。句,古侯反。芒音亡。蓐音辱。冥,亡丁反。禋音因。霤,力救反。
[疏]“天子”至“其先”。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并论神有废置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谓四时迎气,祭五天帝於四郊,各以当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黄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颛顼”,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为命祀百辟卿士。”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之,其於明堂总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经说》云“后稷为天地之主,文王为五帝之宗”是也。周人祭明堂时,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知方丘之神是昆仑者,案《地统书 括地象》云:“地中央曰昆仑。”又云:“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以此言之,昆仑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仑东南一州耳。於一州中更分为九州,则《禹贡》之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经纬》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则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则周人以喾配圆丘,亦当配方泽也。
○“祭山川”者,《周礼》:“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也。”
○“祭五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门,冬祭行也。。
○“岁徧”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总徧,故云“岁徧”。
○“诸侯方祀”者,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总祭五方之神,唯祀当方,故云“方祀”。
○“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是也。
○“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
○“士祭其先”,不云岁徧者,以士祭先祖,岁有四时,更无馀神故也。“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载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总祭天地以报其功。其天有六,祭之一岁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祭之於东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三也。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於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五也。黑帝汁光纪,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六也。王者,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七也。四月龙星见而雩,总祭五帝於南郊,八也。季秋大飨五帝於明堂,九也。地神有二,岁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於方泽,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或云建申之月祭之,与郊天相对。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纬》云“紫微为天帝,北极辉魄宝”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喾配之,故《祭法》云“周人褅喾”是也。其五帝则《春秋纬 文耀钩》云:“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
○注“祭四”至“制也”。
○正义曰:此经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则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案《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与《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岳”,五祀在五岳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郑意以为黎兼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引《诗》云“来方禋祀”者,是《小雅 大田》之诗,以刺幽王之无道,追论成王之时,太平时和年丰,至秋报祭,招来四方之神,禋絜祭祀。引之者,证四方之义也。云“五祀,户、灶、中霤、门、行”者,此《月令》文。《大宗伯》五祀以为五官者,以其在五岳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与大夫同祭,故知是户、灶等。云“此盖殷时制也”者,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无差等,故疑殷时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为其渎神也。废、举谓若殷废农祀弃,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后有德者继之,不嫌也。
○为,于伪反。复,扶又反。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妄祭,神不飨。
○妄祭,本亦作“无福”。
[疏]“凡祭”至“无福”。
○正义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辄擅废兴,如殷时废柱祀弃,则后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