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无称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注云:“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彼以私事使称名,此文使自称曰某,称名与彼相当,故知“使谓使人於诸侯也”。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君子所远,出、名以绝之。《春秋传》曰“天王出居於郑”、“卫侯朔入於卫”是也。
○远,于万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绝之。
[疏]“天子”至“姓名”。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书出、名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不言出”者,天子以天下为家,策书不得言出,所在称君。
○“诸侯不生名”者,诸侯南面之尊,名者质贱之称。诸侯相见,祗可称爵,不可称名。
○“君子不亲恶”者,谓策书君子,谓孔子书经,若见天子大恶,书“出”以绝之,诸侯大恶,书名以绝之。君子不亲比恶人,故书“出”、“名”以罪之也。
○注“天子”至“是也”。
○正义曰: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郑”,《公羊》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谓不能以孝事於母。此郑注天子言出大恶,用《公羊》义也。案《春秋》庄六年,“卫侯朔入於卫”,朔未为君之时,与其母谗构世子伋,及为君,被逐出,奔齐。王立公子黔牟。朔自齐而入卫,以逐黔牟。《公羊》云:“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犯命也。”谓犯王命。郑注以朔为大恶,亦用《公羊》义也。
○“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春秋》庄十年,“荆败蔡师於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此失地名也。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此灭同姓名也。故郑总言“绝之”。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为夺美也。显,明也。谓明言其君恶,不几微。
○为夺,于伪反。三谏而不听,则逃之。逃,去也。君臣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疏]“为人”至“逃之”。
○正义曰:案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公羊传》云:“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何休云“谏有五,一曰讽谏”者,案定十二年《公羊传》云:“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孙闻之,堕费邑。”是讽谏也。何休又云:“二曰顺谏,曹羁是也。”即上谏曹君,无以戎敌,三谏不从,遂出奔陈。所谓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是顺谏也。何休又云:“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案昭二十五年《公羊传》云:“昭公将弑季氏,子家驹谏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是不辟君僣而言之,是直谏也。何休又云:“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案宣十五年《公羊》云,楚庄王围宋,子反、华元乘堙相对语。华元谓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谓华元:“吾军有七日之粮。”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楚王不可。子反频谏不听,乃引师去,楚王亦归。是争谏也。何休又云:“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案僖三十三年《公羊》云,秦穆公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穆公不从,百里子、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是赣谏也。凡谏,讽谏为上,赣谏为下。事君虽主谏争,亦当依微纳进善言耳,不得显然明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
○“三谏不听,则逃之”者。听犹从也。逃犹去也。君臣有离合之义,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若三谏不听,则待放而去也。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号,户刀反。
[疏]“子之”至“随之”。
○正义曰:父子天然,理不可逃,虽不从,则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之。然《论语》云:“事父母,几谏。”此不云者,以其略耳。《檀弓》云:“事亲无犯。”相互耳。又云:“事君有犯。”故此论其微。《檀弓》言“事亲无犯”,此论其犯,亦互言耳。故注云:“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尝度其所堪。
○度,待各反。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慎物齐也。
○齐,才细反。
[疏]“君有疾饮药”至“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正义曰:凡人病疾,盖以筋血不调,故服药以治之。其药不慎於物,必无其征,故宜戒之,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又说云,“三世”者,一曰黄帝《针灸》,二曰神农《本草》,三曰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若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食其药。然郑云“慎物齐也”,则非谓《本草》、《针经》、《脉诀》,於理不当,其义非也。
儗人必於其伦。儗犹比也。伦犹类也。比大夫当於大夫,比士当於士,不以其类,则有所亵。
○儗,鱼起反,注同。亵,息列反。
[疏]“儗人”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