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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69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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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正义曰:前往適丧,此敌贵者丧也。不敢云相比方而使,但听主人之见役,轻重唯命,不敢辞也。不直云“听役於将命”,而云“於司徒”者,司徒主国之事,故国有大丧,谓公卿之丧,则司徒皆率其属掌之。故《司徒职》云:“大丧,帅六卿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郑云:“众庶所致役也。”又《檀弓》云“孟献子丧,司徒旅归四布”是也。《隐义》云“公卿亦有司徒官,以掌丧事”也。
  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敌者曰“赠从者”。適他,行朝会也。资,犹用也。赠,送也。
  ○適它,音他。从,才用反。朝,直遥反。
  [疏]“君将”至“从者”。
  ○正义曰:此一经论臣致物於君及適者之辞。前明吉凶相见之礼,此以下明吉凶相送遗之礼也,此明送吉也。君,谓已君也。適它,谓朝会出往它国也。
  ○“臣如置金玉货贝於君”者,如,若也。君欲往它国,而臣若奉献财物,以充君路之资者也。金玉货贝,略举其梗概耳。
  ○“则曰致马资於有司”者,臣虽以物赠君,君体尊备物,不有乏少,故臣不敢言“将物与君”。但恐君行有车马,路中或须资给,故云此物以充马资。物不可付马,故云“致马资於有司”。有司,谓主典君物者也。
  ○“敌者曰赠从者”,若物送敌者,亦不云赠送敌者,当言赠於左右从行者也。
  臣致襚於君,则曰“致废衣於贾人”。敌者曰“襚”。言废衣,不敢必用敛也。贾人,知物善恶也。《周礼》“玉府掌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有贾八人。
  ○襚音遂。贾音嫁,徐音估,注同。敛,力艳反。织音志,郑注《周礼》云:“凶绣之属。”
  [疏]“臣致”至“曰襚”。
  ○正义曰:此因前送吉,此明送凶。“襚”者,以衣送死人之称。礼:以衣送敌者死曰“襚”。襚者,遂彼生时之意也。若臣以衣送君死,不得曰“襚”,但云“致废衣”。废衣者,不敢言“必充君敛”,但充以废致不用之例,故云“致废衣”也。贾人者,识物贾贵贱而主君之衣物者也。又不敢云“与君”,故云“致贾人”也。然《丧大记》云:“君无襚。”注云:“无襚者,不陈不以敛。”
  ○“敌者曰襚”者,衣送敌者死,既无谦,故云“襚”也。
  ○注“《周礼》”至“八人”。
  ○正义曰:引之者,证君有贾人藏献物也。郑注《周礼》云:“文,谓物织画绣之属也。”
  亲者兄弟,不以襚进。不执将命者,以即陈而已。
  [疏]正义曰:此明亲者相襚之法。进,谓执之将命也。若非亲者相襚,则摈者传辞将进,以为礼节。若有亲者相襚,但直将进即陈之,不须执以将命也。案《士丧礼》:大功以上同体之亲襚,不将命,即陈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将命。
  臣为君丧,纳货贝於君,则曰“纳甸於有司”。甸,谓田野之物。
  ○甸,大见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