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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礼记正义-汉-郑玄*导航地图-第661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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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祢谓别子之庶子,以庶子所生长子,继此庶子,与兄弟为小宗。谓之“小宗”者,以其五世则迁,比大宗为小,故云“小宗”也。
  ○“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
  ○“五世”者,谓上从高祖,下至玄孙之子。此玄孙之子,则合迁徙,不得与族人为宗。故云“有五世则迁之宗,其继高祖者”。此五世合迁之宗,是继高祖者之子,以其继高祖之身,未满五世,而犹为宗。其继高祖者之子,则已满五世,礼合迁徙,但《记》文要略,唯云“继高祖”,其实是继高祖者之子也。
  ○注“谓小”至“则迁”。
  ○正义曰:言“或继高祖,或继曾祖,或继祖,或继祢”者,以别子之后,族人众多,或有继高祖者,与三从兄弟为宗,或有继曾祖者,与再从兄弟为宗,或有继祖者,与同堂兄弟为宗,或有继祢者,与亲兄弟为宗,不废族人。一身凡事四宗:事亲兄弟之適,是继祢小宗也;事同堂兄弟之適,是继祖小宗也;事再从兄弟之適,是继曾祖小宗也;事三从兄弟之適,是继高祖小宗也。於族人唯一俱时事四小宗,兼大宗为五也。
又云“皆至五世则迁”者,继高祖者,至子五世。继曾祖者,至孙五世。继祖者,至曾孙五世。继祢者,至玄孙五世也。是皆五世,不复与四从兄弟为宗,故云“皆至五世则迁”,各自随近相宗。然则小宗所继非一,前文独云“继祢者为小宗”,虽四初皆继祢为始,据初为元,故特云“继祢”也。
  ○“是故”至“祢也”。
  ○四世之时,尚事高祖,至五世之时,谓高祖之父,不为加服,是“祖迁於上”。四世之时,仍宗三从族人,至五世,不复宗四从族人,各自随近为宗,是“宗易於下”。宗是先祖正体,所以“尊祖故敬宗”。更覆说云“敬宗所以尊祖祢”,覆结尊祖之文也。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此犹尊宗之义也。庶子適子,俱是人子,并宜供养,而適子烝尝,庶子独不祭者,正是推本崇適,明有所宗,故云“明其宗”也。
  ○注“祢则”至“庶也”。
  ○正义曰:郑据子名对父,此言庶子,则是父庶。父庶即不得祭父,何假言祖?故云“祢则不祭”也。而《记》不应言“不祭祖”,祖是对孙。今既云“庶子不祭祖”,故知是宗子庶子俱为適士。適士得立二庙,自祢及祖,是適宗子得立祖庙祭之,而已是祖庶,虽俱为適士,得自立祢庙,而不得立祖庙祭之,故云“庶子不祭祖”。云“凡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者,解所以谓祢適为庶子之义也。正体谓祖之適也,下正谓祢之適也。
虽正为祢適,而於祖犹为庶,故祢適谓之为庶也。五宗悉然。
  庶子不为长子斩,不继祖与祢故也。尊先祖之正体,不二其统也。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
  ○为,于伪反,下注“为君母”、“自为已”同。
  [疏]“庶子”至“故也”。
  ○正义曰:此亦尊宗之义也。然此所明,与《丧服》中义同而语异也。《丧服》明父是適,为长子斩,此明父是庶子,不得为长子服斩者也,是互相明也。但经、记文混,正不知几世之適得遂兹极服,马季长注《丧服》云:“此为五世之適,父乃为之斩也。”而郑注此云:“言不继祖祢,则长子不必五世矣。”庾氏云:“用恩则祢重,用义则祖重。父之与祖,各有一重,故至己承二重,而为长子斩。若不继祖,则不为长子斩也。